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在合肥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参照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合城管[2021]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
二、使用要求
(一)关于文书编号规则
法律文书统一编号规则为:执法机关简称+(执法种类)+文书种类+〔年份记录〕+案件号。执法种类以我局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关执法案件信息报送确定的种类为准。案件号应当一案一号,同一案件制作多份同一种类法律文书的,应当加“-"后缀再排序。考虑到执法重心下移和准确识别办案机构的需要,结合办案量数据,我市城市管理执法案件号暂统一为五位数(办案量大的可增加一位数),其中前两位为办案机构代码。例如,本年度瑶海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承办的某生活垃圾乱倾倒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编号为瑶(市容)城立通字〔2021〕第00001号;针对当事人和证人分别制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文书编号分别为瑶(市容)城调(询)通字〔2021〕第00001-1号、瑶(市容)城调(询)通字〔2021〕第00001-2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