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关系的思维导图,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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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法律关系的概念P120
特征
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
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人以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但它又是建立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基础之上的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种类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是处于抽象状态还是已被具体化
一般法律关系
具体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
绝对法律关系(单方确定)
相对法律关系(双方确定)
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法律制裁
调整性法律关系(正常形式合法)第一性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非正常形式违法)第二性法律关系
按照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
平权型法律关系(横向)
隶属型法律关系(纵向)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
概念: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义务人
法律性
客观性
资格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种类
自然人
组织
国家
法律关系的客体
概念: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有客观性)
物
非物质财富
行为和行为结果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既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也有道德意义、社会学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历史上的权利义务观念
西方
中国
权利和义务释义
法律权利
权利受到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它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但法律规范不能任意规定法律权利
它是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权利与义务有着密切的联系
法律义务
特点:必要性,义务人必须从事或不从事一定的行为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在任何一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义务人如果不承担义务,权利人不可能享受权利
不能一方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
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实在性
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具有明确的界限
是工具而非目的
权利和义务分类
根据存在形态
现实权利义务
应有权利义务
习惯权利义务
法定权利义务
效力范围
一般权利义务
特殊权利义务
体现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
基本权利义务
普通权利义务
权利主体
个体权利义务
集体权利义务
国家权利义务
人类权利义务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含义
释义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在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条件
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出现的那种情况
法律事实
分类
根据它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
行为: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事件:不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绝对事件(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而引起的事件)
相对事件(由人们的行为引起的事件,但它的出现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