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考研张文显《法理学》终极笔记

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1)社会意义(2)法律性(3)意志性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法律规定或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1、动机:是指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和动因。

2、目的:是指人们通过实施行为以达到一定结果的主观意图。

3、认知能力: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1、行为:人们通过身体或语言或意志表现与外在的举动。

2、手段:为实现预设的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式方法。

3、结果:人们通过实施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影响;该结果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

一、法律行为分类的标准

二、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

(一)依行为主体的性质和特点分类

1、依行为主体的特点,分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

2、依主体意思表示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

3、依主体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二)依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

1、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2、依行为具有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分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

(三)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分类

1、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2、依行为的主从关系,分为主行为、从行为

(四)依行为的构成要件分类

1、依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

2、依行为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法律要件,分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

3、依行为的有效程度,分为完全行为、不完全行为

第十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关系释义

(一)概念: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通常由主体、内容与客体三要素组成。

(二)特征:

(1)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3)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所依据的法律部门

宪法法律关系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

(二)依发生方式

调整性法律关系:已经存在

创设性法律关系:后才出现

(三)依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纵向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间,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横向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四)依法律主体的数量

双边法律关系:特定双方

多边法律关系:三个或三个以上

(五)依法律关系间因果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基础

第二性法律关系:补救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自然人、组织、国家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法律资格。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①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权利能力

②按照法律部门: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

(二)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①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有两个标准:一是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②根据其内容不同分为权利行为能力、义务行为能力和责任行为能力

③一般都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1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分,法人在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外无行为能力○2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不是同时存在的;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却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对象。

(1)客观性(2)可控性(3)有用性(4)法律性

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2)人身、人格(3)行为:作为:抚养、表演、施工等;不作为: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4)智力成果:著作、商标、专利(5)信息: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二)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一)依是否以人们意志为转移

A法律事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B法律行为:法律规范规定的,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人的行为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

(二)依存在形式

肯定式法律事实:是指只有当这种事实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

否定式法律事实:是指只有当这种法律事实不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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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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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属条款,旨在限制法律行为的效力,其内容应为未来确定会发生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有所区别,后者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附加的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75985741520288165.html
3.法律智囊团解析纷争之谜在现代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法律知识内容大全不仅包括了基本的法理学原则,还涉及到各个领域的具体法规,如民商法、刑事法、行政法等。了解这些知识,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还能在面对各种复杂问题时提供依据。 三、合同法中的权利义务界定 https://www.1lhyh3ij.cn/ke-pu-huo-dong/459907.html
4.司法考试模拟试题民法6篇(全文)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的价值指导, 始终贯穿整个民事法律, 也是进行民事行为的行为规范。成文法自身具有的局限性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提供了适用空间,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显性适用———直接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 和隐性适用———作为民法的解释准则, 都有效的弥补了成文法的局限性。因此, 民法的基本原https://www.99xueshu.com/w/file1a7e9esd.html
5.法学:合同法考点巩固(每日一练)考试题库36、名词解释 附条件的合同 点击查看答案 37、单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双务合同的有() A.买卖 B.免除 C.赠与 D.抵销 点击查看答案 38、单项选择题 所谓合同的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并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此时,如果依然坚持原来合同的法律效力,必然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http://www.91exam.org/exam/87-1087/1087085.html
6.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不同之处?在法律效果实际发生之前,行为人可任意实施变更或撤销;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并非是相应法律关系的建立,对相对人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主体不同 https://www.shuashuati.com/ti/18ec13d3359b4e5889ac7e27f1bb8cad.html?fm=bda57faf4f3de33ae36eab73414c1d8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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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什么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名词解释定义是?名词解释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 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绩来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法律行为。 点击查看答案进入题库练习 查答案就用赞题库小程序 还有拍照搜题 语音搜题 快来试试吧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你可能喜欢 名词解释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又称可https://m.ppkao.com/mip/tiku/shiti/2364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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