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解释中3关于联合体投标的法律解释及其投标特征
1.一般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之所以成为联合体,必然要求成员满足两个及以上。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后的联合体只订立一个合同,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同。
3.联合体中各成员对建设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二、联合体投标需要满足的资质条件
在建筑工程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以组建联合体投标方式进行投标的,其资质条件必须要符合建设单位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对潜在投标人的所规定的资质要求,当几个资质不同参建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时,组建的联合体资质确定要看其中资质最低的成员,联合体资质的确定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哪个企业资质最低整个联合体的资质就以它为准。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中投资人资格要求是针对联合体中的每一个投标人的,简言之,组成联合体的任意成员,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
例如有一个大型的建筑工程,甲方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规定,此次工程必须是甲级资质企业才有资格参加投标,现在有三个施工单位组成了一个联合体准备进行投标,其中一个甲级资质单位,两个乙级资质的单位,那么此次联合体的资质将被确定为乙级,他们这次组成的联合体低于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的资质要求,就不能参加投标,即使投标也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只有都是一级的施工单位才能组成联合体,参与此次投标的资格审查。在现实的招投标工程中,常常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发生,更有甚者,借用别的单位的资质或者把自己单位的资质租借出去,这些情况时有发生,这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也经常扰乱工程招投标的正常秩序,同时对于工程今后的质量也带来了隐患。建筑法规定是为了促使资质高的的单位组成联合体,防止某些资质低的小承包商来完成,保证工程招标质量,造福人民。联合体投标时,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种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需要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准备一套。
三、联合体投标中的共同投标协议
四、组建联合体各方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协议中既规定了组成各方的权利,也规定了组成各方的义务,各方在投标过程中,乃至合同签订后都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责任,违反协议中的约定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联合体组成后其构成是不能任意变化的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了联合体中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各组成单位必须要按照该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自己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承担也是各成员单位最终的责任承担方式。
(三)联合体各方在组成联合体后不得重复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一经发现,将被视为废标。
(四)联合体各方外部责任
(五)联合体组成后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
五、选择联合体投标的意义巨大
伴随着当今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工程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工艺要求越来越复杂,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资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而联合体承揽工程正好可以满足这种需求。在联合体投标过程中,各个企业成员都会对建设范围以及各自的责任权限进行详细划分,从而可以更加方便地对投标书进行布置书写,使得联合体中各个成员都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和技术实现优势互补,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施工能力和施工水平,提高施工质量。
(一)更好的整合资源,发挥优势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联合的形式增强竞争能力,分散投标风险,促进联合体各成员的发展。采用这种方式联合承包工程,由各家公司分别出一定比例资金,既可以保证资金的数量又可以由数家企业雄厚的资金实力作为后盾,这样可以承揽到较大的工程项目,也可以保证承接下来的工程顺利实施。
(二)依法联合,合理规避风险
联合体投标能减少各个承包商的资金负担和风险责任,分担施工资金和施工风险。建筑业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公司承包工程的风险性,特别是境外承包工程更是由于对当地风土民情缺乏了解而使风险增加。由一家公司来承包,可能风险也由该公司独自承担,而意外的巨大损失则会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极大的损害。联合体承包,可以分散风险,使风险降到施工单位可以承受的程度。
(三)提高中标率,增强竞争力
通过联合体投标,可以让更多的投标成员参与到整个招投标活动中来,保证工程顺利建设,提高竞争激烈程度。大的建设项目,结构复杂的工程,往往对专业技术要求也很高。不同的专业工程单位联合投标,可保证高标准的质量要求,有利于提高资格审查和中标的通过率。多家承包商联合经营,在专业技术、资金实力、管理水平和业务信誉等方面形成集体优势,有利于通过资格审查;联合体成员在报价和投标策略上互相交流经验,集各家之长,可以提高竞争力,较易中标。组建联合体投标,对扩展市场非常有益,可以从其他建筑单位学到自己尚未掌握的技术,对于自己还不熟练的技术也可以通过互相的合作而增加经验。
(四)有利于更好的融入国际市场
在国际工程投标中,可以吸纳工程所在国的承包商参加联合体,由于其熟悉该国在政策、税收、海关、劳务、材料费支出等方面的业务,有利于联合体的经营,在有些国家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能降低工程成本,增加盈利,更加顺利的完成项目工作。
综上所述,联合体投标可以提升投标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中标率,但是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要注意严格结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招标和投标两个方面把好关,规范程序,做大做强我国工程建设的联合体投标管理,早日与国际化接轨,使我国的工程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