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什么是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碳链

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主要分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

法律规范依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所谓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它是行为主体必须按行为指示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它的特点是主体没有自行选择的余地。

扩展资料: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

设的其他要求;

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求;

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确认无效。

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

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为“管理性”强制规定和“效力性”强制规定。1、所谓“效力性”规定,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虽然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如果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的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重大利益的规范。

2、所谓“管理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违反此类规范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受到国家行政制裁,但合同本身并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而只是破坏了国家对交易秩序的管理的规范。违反此类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的规范。

三、鼓励交易是合同法的重要精神,因此,对认定合同无效需要谨慎。1、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只能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而不能依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作判断依据。

2、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又分为“管理性”强制规定和“效力性”强制规定。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

因此,在审查该类案件时,应结合立法精神综合分析判断。判断中可把握三点,(1)看合同行为本身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并明确违反将归于无效或合同不成立;(2)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将使合同归于无效或不成立时,就要看履行合同是否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重大利益受到损害。

如合同继续履行,只损害当事人自身的利益,那么就不能判决确认合同无效;(3)合同的履行明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在接受国家行政管理制裁后,通过一定的行政审批手续,看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比如,原来用地手续不全,后来也可以补办手续等。

是具有效力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5种合同无效的情形,其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情形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条明确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是指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对于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区分准则。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为当然的效力性规定。

2.法律、行政法规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也属于效力性规定。

3.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虽然违反该规定,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这也属于管理性规定。

法律规范依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所谓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任意性规范则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范的适用。商法以私法规范为主体,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当然具有大量的任意性规范。商事活动要求简便、快捷,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更为合理,因此在商事行为法方面更多地存在任意性规范。例如合同的订立、合同形式的选用、履行的方式,公司中经理人的设置、职权的规定,证券的投资,票据的转让等,都可以由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自由决定。

然而,由于商事组织在经济生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商事组织的设立及其成立后的运行机制是否健全,会涉及交易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的利益,会直接对交易安全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影响。因此,关于商事组织的法律规范不宜完全由当事人意思自治,而应由国家给予适当的干预,这些干预的规范在商法中就体现为强制性规范。例如公司法中有关公司设立、公司的组织机构,商业登记,票据的种类、行为的方式,破产法中的清偿顺序等规范均为强制性规范。商法所具有的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特点正如德国法学家德恩所说:“商法是一切法律中最为自由,同时又是最为严格的法律。”

通俗地说强制性规范就是那些具有不能以当事人的约定而排除其适用性质的法律规范。

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特定行为模式的就是强制性规范。我们说只有违反了属于强制性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才有可能导致而不是必定导致合同绝对无效,是因为强制性规范可以从立法目的角度分析,存在两种不同立法目的的强制性规范,一管理性强制性规范,二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从立法的目的上分析,如果某项强制性规范所要达到的目的只是为规范管理,或者只是为对违法者施以行政处罚确立依据,并不存在以违法为由要求合同行为归于无效的目的,则这种强制性规范就是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而某项强制性规范追求的目的就是要确认某种违法的行为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的结果,则此就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只有当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才会导致合同无效,如违反的是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可能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绝对不会导致合同无效。这一认识的被确认是合同法解释(二)的一大贡献。

虽然有了这样的认识和规定,但在现实面对一项强制性规范时,我们要区分它是管理性的还是效力性的是十分困难的。

强制性规定是指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应当”依法履行的。

在法律上,“应当”是必须。非强制性规定则是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或是以“可以”表述的规定。

例如你说的宅基地纠纷案,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明文规定,要先由基层政府进行行政处理,只有对政府的行政处理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这是强制性的规定,如果没有经过政府的行政处理,法院是不能受理的。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由于这不是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程序,则不是强制性的,即当事人可以请求或接受调解,也可以不经过或拒绝调解,直接请求乡镇政府进行行政处理。

THE END
1.行政强制法第1条(立法目的)条文内容及释义要规范行政强制,首先要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权,即明确哪个国家机关以哪种形式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权。实践中,行政强制设定“乱”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设定主体过多。除了法律、法规外,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在设定行政强制。二是设定权限太乱。由于除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商业银行法规定冻结存款只能由http://www.ahdhf.com/law/twsy/14664.html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费法律咨询通常会导致相关行为或合同无效。强制性规定是法律体系中具有强制力、必须遵守的规定,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https://www.66law.cn/question/49649318.aspx
3.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将构成无效情形之一。《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包括违反法律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7001735.html
4.合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判断标准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可见,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1/12/id/470299.shtml
5.强制执行公证中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强制执行公证因无需经过审判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最大限度避免法院审判程序的冗长和不确定性,而越来越多地被当事人所选择。但是,笔者在近期办理一些强制执行公证案件时,却发现其中存在一些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使得当事人不仅白白支出了公证费,还在程序上遭受比直接诉讼更进一步的拖延。因此,笔者在结合相关规定及司法https://www.beijinglawyers.org.cn/cgi/RnewsActiondetail.do?rid=161544428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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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1《民法典》中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汇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该规定采取了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定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和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态度。 特别提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http://qh.12348.gov.cn/pub/qhpfw/sfxzyw/jrbb/202110/t20211012_75740.html
8.论中国《法律适用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在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强制性规定的适用,该条所谓的“法律”并不要求强制性规定必须来自法律与行政法规,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条中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自法律与行政法规。尽管如此,我国法院仍然可以利用两个途径考虑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https://journal.ecupl.edu.cn/wap/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502013%20
9.如何区分一条规定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第三,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则该规范就不属于效力性规范,而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23013.html
10.2024年合同条款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如何修正?图片新闻导读:当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强制性法律规定时,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需要进行修正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正的方式通常包括删除违法条款、修改为合法内容或者根据法律精神重新拟定。 合同条款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如何修正? 合同的效力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约束。如果https://www.maxlaw.cn/n/20240329/11033898799606.shtml
11.科学网—《劳动合同法》第6667条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非管理型后因劳动劳动关系单方解除,张某以**电视台逆向派遣和自我派遣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为由要求确认与北京市##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要求确认其和中国**电视台存在劳动关系。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仲裁委以中国**电视台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256653-931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