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对某一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所作的解释,只对该案件有效,没有普遍约束力。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释,对下级法院通常具有约束力。违背宪法与法律的司法解释无效。

根据有关规定,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批复”、“决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制定了若干司法政策,其形式分为“指导意见”、“复函”、“通知”、“纪要”,其效力层次低于司法解释。虽然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对审判工作均具有规范、指导作用,但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在审判实践中应加以区分对待。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释明,具有普遍约束力,应当与被解释的法律同步发生效力。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2、为法院内部“审判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司法解释,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部门规章”,各级法院必须遵照执行;

3、对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比如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认定事实进行指导的司法解释,因其解释的对象不是法律,可视为最高人民法院为各级法院提供的办案方法、规则,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考,以提高司法能力。

4、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的“立法性”司法解释,如符合习惯法的内部、外部条件的,则形成我国以司法解释为载体的习惯法,具有法律效力;

5、其他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且不符合习惯治形成条件的司法解释,应视为司法政策,仅在一定时期内指导法院的司法活动。

该《规定》第二条规定,对于行为时没有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此规定可以简单总结为“从新”原则;第三条规定,对于具有新旧司法解释交替的情形,对于发生在新司法解释施行前的行为,在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处理的,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第四条对于旧司法解释之前发生的行为,已经办结的,不再变动,也即“从旧”原则。可以总结:对于新司法解释施行之前的行为,在新司法解释之后处理,分为两种情形:如果无旧司法解释的,采取“从新”原则;如果存在新旧司法解释的,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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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解释的效力与法律本身的效力是否相同?为什么?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法律解释根据其效力范围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其中,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879291559965274052.html
2.卫生部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哪个的法律效力更大因为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适用方面做出的解释,其本质是在适用法律,既然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就应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部门规章属于行政法规,是低于法律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是对法律适用的解释,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文件对司法解释效力的说明:“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具有普遍https://m.edu.iask.sina.com.cn/jy/jR0eqxtbqc.html
3.思享苗炎:论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效力位阶在法律上,司法解释被定性为效力低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但其与法律以下各类型立法之间的效力位阶未得到明确,这既无法避免其与法律以下各类型立法之间的冲突,也没有为它们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提供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解释定性为作为补充性裁判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文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4NjYxMTM2Mw==&mid=2247506454&idx=1&sn=89e0638c6aeaa58326efd2c2cc84590c&chksm=fdfa35daca8dbcccde45c56dd258921374a10a919de47a9dab59871767af309f4c8c6d31e55e&scene=27
4.法律的时间效力研究——已废止失效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仍有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1999年颁布)第一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也肯定了法律只对将来的事件和行为发生适用https://m.douban.com/note/702336771
5.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效力研究Z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其一是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的效力定位,其二是司法解释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效力位阶。从目前的规定、理论与实践来看,司法解释的效力是不明确的,换言之,当司法解释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无法根据规范冲突的一般规则加以解决。而这种情况又带来一系列严重的问题。本文https://fa-ce.zuel.edu.cn/zgfzyjw_zkdt/cont/news-14148.html
6.我国民事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探析论文摘要:学术界对司法解释的含义尚有不同的见解,本文将司法解释仅限于抽象解释,即所谓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检察机关就审判和检察过程中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2、只规定本司法解释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对溯及力问题未作规定。其次,尽管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大都未就溯及力作出规定,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98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