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法规

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防法规是指国家为了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国防法规作为国防活动的基本法规规范,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在国防领域中的各种关系,把国防建设纳入到法律化轨道,确保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公共程度的有限性

司法适用的优先性

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国防法规的性质

国防法规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国防建设领域中的法律体现。国防法规与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我国的国防法规,除了具有无产阶级的根本性质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国防法规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权威性本是所有法律的共性。

2、国防法规具有较强的从属性。

3、国防法规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密性。

国防法规的作用

2、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4.国防法规是加强国防实力建设的重要保障。

5.国防法规是指导国防潜力发展和积蓄的重要手段。

国防法规的基本特征

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2、内容公开的相对性;

3、司法适用的优先性;

4、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对各部门法的划分也有所不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各部门法大体上可以做以下划分: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经济法;5、劳动法;6、环境法;7、刑法;8、诉讼程序法;9、军事法(国防法律法规)。在这里,军事法的外延要大一点,其主要内容或者讲根本内容是国防法规。通过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国防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门类。健全的国防法规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重要保证,是依法治军、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强大法制武器,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防建设的是否制度化的的重要标志。

国防法规的制定

国防法规的制定,是统治阶级把自己有关国防建设的意志以及国家的意志,通过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体现出来的立法活动。

依据国防法规的不同层次,分属不同的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制定和颁布。

2、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的法规。

3、国务院各部、委和军委各总部制定的法规。

4、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制定的法规。

5、省、市地方性的国防立法。

国防法规制定的原则:

1、依宪法为依据。

2、维护国防利益的原则。

3、国防法律从严的原则。

4、民主的原则。

5、协调统一的原则。

国防法规的实施

国防法规的实施是指国防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法律规范只有当它在实际生活中真正得到贯彻和实现时,它的作用才能显示出来,它的存在才有意义。我国国防法规的实施大体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方式。

一是由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来解决具体问题,即国防法规的适用;

二是由国家机关以及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体公民用国防法规来规范自己的活动和行为,即国防法规的遵

我国现行的国防法规等级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

2、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

3、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央军委各总部制定颁布的法规。

4、各军种和大军区制定的法规细则。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法律规章。

军事组织方面的法律制度

军事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

兵役方面的法律制度

军事训练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防后勤方面的法律制度

优抚与安置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防科研生产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防动员方面的法律制度

国防教育方面的法律制度

军事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

安全防卫方面的法律制度

军事刑事法律制度

有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第三章武装力量第四章边防、海防和空防第五章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第六章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第七章国防教育第八章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第九章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第十章军人的义务和权益第十一章对外军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平时征集

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五章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六章民兵

第七章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八章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九章战时兵员动员

第十章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一)我国古代十分重视安危意识的确立,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国防法规体系

(二)我国近、现代过方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简介1997年3月14日通过、共12章70条。

国防法的定制与颁布,是我国国防建设和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国防建设和完善军事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41条: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三个“结合”原则。

第42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党政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第50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简介

现行《兵役法》1984年5月颁布,1998年12月修正。共12章68条。比国防还好

兵役制度是《兵役法》的核心。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43条: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44条:高等院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61条:对拒绝逃避政绩而有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升学。战时有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8条:本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防教育法

之所以把《国防教育法》单独列出来为大家作比较详细的介绍,主要是因为,它和我们目前进行的军训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它是我们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国防教育和军训的法律依据。

《国防教育法》是规范全国国防教育的基本法律。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施行。

《国防教育法》共6章38条,(真是人性化)其主要内容是:

第二章学校国防教育。单设这一章的主要考虑,一是青少年是祖国发展的未来,是国家持续发展的强大的后备力量:二是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这一阶段正是增长才干的阶段;三是青少年在学校接受的是系统、正规的教育。

因此,第13条提出:“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第15条规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对学校军事训练的组织实施,明确规定,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者军事教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要求学校应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在这里,要跟大家届时一个法律术语“应当”,“应当”一次在立法和司法中含义就是“必须”的意思。比如,在我国《刑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对有重大理工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减轻处罚。那就是必须或者肯定要减轻处罚的意思。

第四章国防教育的保障。对国防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物资、场地及教育大纲、教材、国防教育教员的选拔等保障做了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33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对于其他违反国防教育法规定的行为,以至破坏国防教育基地设施,寻衅滋事,扰乱国防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以及负责国防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好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国防教育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反分裂国家法》与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

有助于反对和遏制“台独”;

有助于维护两岸关系的稳定发展;

有助于维护台海和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伟大

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比分。国家决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我国国防法制建设的前景展望

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的国防法规建设还有一些需要健全和完善(都是这么说的)的地方,一些国防和军队建设急需的法律还没有出台。突出的是:《国防动员法》、《国民经济动员法》、《军人权益保障法》、《转业军官安置法》、《国防科研产生发》、《武器装备采购法》等法律尚未出台。还有一些重要的军事法规没有制定出来,例如联络工作、军费和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军用核安全、军用核材料管制、军事监狱管理等。此外,有些军事法规需要修改,例如共同条令、军事训练条例、政治工作条例、武器装备管理方面的条例等等。《军人权益保障法》、《转业军官安置法》、《退休军官安置法》这些法规如果不敢进指定出台的话,将会直接影响到军心稳不稳的问题,这些专业,退休的军人的退路怎么样,影响到他现服役是的精神状态。

未来10年内,使全国人民为改革开放和社会注意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目标进行奋斗的第一个19年,我国社会主义场经济将向纵深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这一发展将更加深刻。在这一进程中,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既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方面,也是保障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应当符合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加快国防建设步伐。

THE END
1.什么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把现实社会关系进行抽象的概括,是一种比较定型、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每一个法律规范都具有三个构成因素:一是指明规范适用的条件;二是指明该规范允许或禁止的行为;三是指明违反规范的法律后果。这三个因素往往并不被表述于同一法律条文中,一个规范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flwd/2000-12/17/content_13405.htm
2.我国法律法规的层次?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 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 ? ⑴基础法。《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 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法律 ? ⑵专门法律。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 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在我国专业领域 https://doc.mbalib.com/view/ded8a57d29dbc8605e75d3c665bc5d02.html
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如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行政法部门,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构成社会法部门;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另外还考虑一些原则。 2.我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https://www.gaodun.com/chuji/818823.html
4.我国法律条文,需要注释吗如需注释,应怎样注释才符合规范毕业论文中直接引用我国法律条文,需要注释吗如需注释,应怎样注释才符合规范:一、在毕业论文中直接引用我国法律条文,需要注释;二、但是,关于具体注释的规范,各大院校都有自己的具体不同的标准,可以按照学校下https://m.66law.cn/question/answer/37326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