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规范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税收征管规范,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是转换税收征管模式。1998年丽水地税局制定了《丽水地区地税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确立了三年分三步走的战略,全市地税系统征管改革全面推开,到2000年底实现了《浙江地税信息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到位、征管新模式在城乡转换到位和征管现代化与征管社会化有机结合基本到位的“三到位目标”。于2001年制定《丽水市新世纪之初现代地税征管新框架实施方案》,到2003年底实现了建立现代地税征管新框架的目标,计算机技术在税务管理领域得到全面应用,依托信息化的现代地税征管新框架得到初步建立,税收征管工作得到不断规范,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二是建设办税服务厅。集纳税人纳税申报与税务机关发证、征收税款、发售发票、税务管理、税法咨询等各种功能于一体的办税服务厅建设,是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征管改革的突破口。结合实际,按照“规范、合理、齐全、实用”的原则,目前全市地税系统共设置了24个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内的窗口按要求统一设置,制定工作职责,使职能窗口化,服务流程化。办税服务厅内同时配置公用服务设施,有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办税示意图、税法公告栏及休息场所等,并通过争创“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狠抓办税服务厅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是合理设置征收、稽查机构。到2003年底,全市所有基层机构按照各地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局征管办的批复全面撤并,全市从1998年前的72个基层征管机构撤并到24个,比改革前净减少了48个。重视税务稽查机构的建设工作,设立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和案审委员会,抽调骨干力量充实稽查队伍。稽查人员占基层税务人员的比例超过省局规定的平均水平,达到30%左右。实行了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初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循环机制。

四是推广应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丽水市推广应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98版)(简称《税友98》)分两批落实到位。2001年省地方税务局对《税友98》进行升级开发,推出了《浙江地税信息系统》(2000版)(简称《税友2000》)。丽水市是全省首批应用《税友2000》试点单位,通过加大基础网络建设力度,加强信息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2001年10月成功完成《税友98》到《税友2000))的切换,计算机整体应用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七是建立健全纳税服务社会化体系。在抓地税征管现代化的同时,市地税局从丽水实际出发,对征管社会化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地税征管现代化和社会化有机结合。制定了《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社会化实施意见》,对征收、管理、服务、宣传和信息五大税收征管社会化体系,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方向,有效地解决了地税税源散、税种多、人员相对较少的矛盾。

一、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失范现象

(一)改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性分析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失范及其危害

二、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失范的成因

我国目前依然处于体制转型时期,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薄弱。财政职能和管理体制也尚未完善,在预算内税收收入难以满足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履行职能所需的资金时,非税收入便成为政府筹资和管理中税收收入无法替代的重要手段,非税收入迅速且非常规的增长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一)财政管理体制的阶段性特征

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法律形式赋予地方财政独立的一级财政地位,从而确立了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稳定。但是,目前体制在某些方面的过渡性特征还是十分明显的,财权、事权在各级财政之间匹配不够,省以下财政体制缺乏规范。在事权划分上,中央政府存在着向地方、部门分散事权的倾向,与这种事权划分相对应的是财权划分,在正税收入划分上,凡税源覆盖全国而且流动性大的税种以及调节功能大的税种划归中央,凡税源比较固定而且税基比较狭窄的税种划归地方。一般会形成如下格局:中央收入大于中央支出,地方支出大于地方收入,当地方税收和中央转移支付难以保障地方的行政部门行政经费和难以满足地方政府投资资金需要时,地方政府、地方行政部门便倾向于采取收费的形式来作为融资渠道,扩张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导致非税收入的非常规增长。

(二)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而不应该参与竞争性领域,通过一段时期的改革,我国政府职能范围呈现出不断缩小的趋势,但政府履行其职能的方式在向多元化转变,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明确以后,一方面,理论与现实都要求政府从直接管理经济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的人力、财力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纠正市场失灵;而另一方面,政府职能对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体制保留着强烈的体制上的路径依赖,存在着很多职能“错位”的现象,直接的结果就是财政支出规模庞大,而财政收入方面的改革却是以税制规范为主,收入增长难以满足支出的需要,因而必然导致非税收入的增长。

(三)缺乏有效的立法和监督机制

首先是财政分配法律地位的不明确,我国在法律上缺乏对财政分配主体地位的明确规定,由于未制定财政基本法,财政分配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界定,在(预算法)中也未就财政分配的主体地位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财政对非税收入规模的控制缺乏法律依据。其次是地方政府往往不满足于简单的调控,更倾向于以行政手段增加自己的权威,非税收入本身一般以部门法规为行为依据,从内容上很多规定都是于本部门有利且承担义务尽可能少,很难有规范的途径予以监督,地方政府所拥有的收费立项权往往就成为其多渠道筹集资金来落实财权进而扩展自己权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三、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建议

按照市场经济中财政预算完整性原则,凡是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活动都应纳入财政预算,不允许在国家预算规定之外还有任何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收支活动,因此必须按照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本质要求,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明确非税收入的范围,统一管理职责

税;政府部门向法人或居民实施特定管理和提供特殊服务所收取的各种证照收费、注册费,向国有资源使用者收取的管理费。按法律规定取得的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项目应继续存在并加以规范等。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上,非税收入是政府及其所属的部门在行使职能过程中收取的各项资金,它的属性就是财政资金,因此非税收入的征管主体只能是管理政府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非税收入改革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只有在完善分税制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进行下去。所以,必须进一步改革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按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首先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范围,使公共服务的提供达到最优。其次,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划分财权,一方面按税种的性质划分收入,另一方面可以考虑给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权。这样可以在保证地方拥有充足财力的同时,将地方的收费转为税收。改变地方可以随意收费的状况,使地方政府行为得到约束。再次,应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解决纵向财政失衡和横向财政失衡,弥补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中所产生的外部性问题和税收划分方式的不足等。

(三)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首先要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收支两条线”是推进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重大改革举措,涉及到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阻力较大,需要积极稳妥推进和深化,随着改革推进,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各部门政策外待遇相差悬殊,由于直接触及部门和单位既得利益,因此调整的难度和遭遇的抵触必然很大;二是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过多过乱,易于转移和隐匿资金,逃避监督,成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重要制约因素。其次要逐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的改革,通过科学地编制部门预算,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和管理,将非税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再次就是应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并在账户管理上清理执收单位在银行的一切账户,取消各种形式的收入过渡账户,最终实现国库单一账户的管理。

(四)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手段

一是严格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票据的管理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源头,也是监督执收单位是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一个关键环节。加强票据管理总的原则是要做到统一领发、统一使用、统一保管、统一核销和统一监督,力求票据与项目相结合、票据与收入相结合、票据与稽核相结合。二是加快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以“金财工程”收入管理系统为基础,结合非税收入管理的内容,设计开发非税收入管理软件,以科技为依托,实现非税收入从票据领购到自动核销、单位开票到自动入账、银行代收到传递信息、财政处理信息到分类管理等环节的一系列工作的微机网络化管理。

(五)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建设,强化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

摘要近几年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已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问题仍然较多,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显得尤为迫切。本文重点分析当前非税管理中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非税收入创新管理理念监管思路举措手段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部门在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仍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只有创新非税管理理念、监管思路、管理举措及管理手段,建立科学、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才能促进非税收入良性发展。

一、当前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受过去“预算外资金”观念的影响,再加上县级非税收入与部门收支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脱钩”,非税收入仍然是“谁收谁用,多收多返”。在非税收入属性上仍延续过去的观念,总认为非税收入是执收部门和单位的事,“收多收少”全靠执收部门和单位自觉掌握,综合预算收支计划流于形式,缺乏刚性约束。

(二)监管不到位

(三)措施不到位

虽然采取了“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和“收支脱钩”等一系列措施,但这些措施,只能约束执收部门和单位“开多少票就上缴多少”。这样,有些部门和单位在开票时便少开或干脆不开,私设“小金库”,隐瞒财政收入。

(四)激励不到位

通过调查多个县发现,部门和单位的非税收入还不能彻底实现“收支脱钩”,部门上缴的非税收入按比例进行政府调剂,部门利益与非税收系比较紧密。部门和单位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上缴非税收入产生惰性心理,影响非税收入管理。收支脱钩后,部分执收单位产生了等、靠财政资金的依赖思想,缺乏收费积极性,导致应收的非税收入流失。

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非税收入管理理念

自觉增强非税收入科学管理意识,抛弃旧的“预算外资金”惯性思维,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理念,增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认识,认清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牢固树立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观念,明确非税收入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收入,必须由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二)创新非税收入监管思路

把非税收入监管的着眼点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的思路上来。首先利用工商、税务等信息平台,采用调查摸底等手段,每年至少搞一次费源调查,摸清所有非税收入项目和底数及非税收入缴纳人变动等基本情况,对非税收入缴纳人进行政策宣传,引导人们正确认识非税收入管理;其次利用调查的基本情况与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进行比对,时刻掌握非税收入收缴变化,及时发现异常,依此加强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日常稽核及执行有关政策的监管,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足额征收;再次强化票据核查,重点核查执收部门票据使用情况及所开票据完整性,保证所有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并足额上缴。

(三)创新非税收入管理举措

在继续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基础上,建立非税收入征管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执收部门和单位的执收积极性。具体来说,要充分考虑执收单位的业务范围、业务量、业务成本和代征成本,科学编制部门和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严格非税收入预算执行,除非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外,已编制的非税收入预算必须保证足额完成。对实际执行中收入超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的部分,如果确实属于按政策规定努力组织增收的,可部分或全部作为专项资金予以奖励,用于执收部门和单位当年或下一年度的事业发展支出,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对执收单位征收不力等非政策因素导致未能完成年度预算任务的,按规定程序相应调减执收部门和单位当年或下一年度支出预算,同时对其非税收入征收情况进行重点稽查,真正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四)创新非税收入管理手段

强化非税收入系统管理,加强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将非税收入管理与行政审批、执收部门和单位统一纳入网络管理,有条件的还可以将工商及税务部门企业信息同时纳入网络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利用非税收入网络管理平台,实行“综合治费、动态监管、重点跟踪”,特别是涉及城建和土地等非税收入较多的部门,必须利用审批平台准确掌握缴费基数,杜绝执收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自由裁量,使每笔非税收入业务都时刻处在网络监管之下,减少人为因素,有效避免“人情费”现象。

总之,只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就一定能促进非税收入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政府非税收管理财政收入国民收入分配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和特点

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必须对政府非税收入本身的历史和特点进行研究。只有掌握了政府非税收入的发展规律、特点和管理要求,才能正确地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

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在《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中已经有了明确界定,这里不再赘述。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源起于预算外资金概念,预算外资金最初泛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人、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因为管理较为松散,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甚至未纳入财政管理,故名之“预算外资金”。随着改革的推进,管理的加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了预算管理。捐赠收入、彩票公益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也涵盖纳入财政管理的范围。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渐渐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税收入概念应运而生。政府非税收人概念及其范畴的提出,是深化改革的结果。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收人机制上向其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政府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不简单是范围的扩展,管理方式的改变,而是一个质的飞跃。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并列,这样从理论上就把政府非税收入摆到了与税收同等的高度,提高了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性。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

政府非税收人是指除税收以外,巾各级政府、周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相对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来说,政府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补偿性、专用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和自主性等特点。

灵活性:灵活性是指政府非税收入在实现政府财政职能上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补偿性: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社会需要分为纯公共需要和准公共需要,纯公共需要由政府通过税收全部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则只能由政府税收部分满足,不足的部分则要收取一定补偿费用,这就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由来。专用性: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带有一定的补偿性。不稳定性:税收具有固定的税率、征收范围,调整变动一般较小。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的普遍性,是指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带有普遍性,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征收政府非税收入,而不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则不需要缴纳政府非税收入。自主性:府非税收入的自主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设立的自主性;二是缴纳的自主性。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内容广泛,性质不完全相同,归纳的特点,对于政府非税收入主体是适用的,但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每一项政府非税收入。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政府非税收人的特点,对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使用效益,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进展情况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法律依据不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执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经常要到处寻找法律依据,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二是机构职能不明。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起源于地方,很多地方为加强管理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地方成立机构本无可厚非,但财政体制基本是垂直对口管理,由于在机构设置上,地方设置在前,导致下级和上级机构设置不统一.上下级不对口,造成管理关系不顺畅。三是管理体制落后。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设立管理、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等仍然基本沿袭原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模式和体制,没有随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提升丽完善,存在分散、脱节现象。

(二)主要原因分析

改革推行这么多年,依然存在上述问题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推动力不足:改革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委政府的重视;二是职能部门的工作;三是社会各界的舆论。三者中以党委政府的推动力为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是职能部门的工作,再次是社会各界的舆论推动。三者之间既可以相互制约,也可以相互促进。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一些既得利益部门的反对,任何一项改革都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划分。一些既得利益者当然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会想方设法阻挠改革的进行。推动力与阻力的对比程度决定着改革的进程。

关键词:税收;征管;税制结构;优化

1税制结构优化与征管水平的关系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知情者的纳税人,很可能会在税收制度实施中隐藏自己的涉税信息隐瞒自己的涉税行为而使具体的纳税行为偏离税制规定,达到其偷逃纳税义务以增加自己当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须通过税收征管才能实现税收收入,实现税制设计目标,而纳税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机关的自动化电子化水平等都会影响税款的征收,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保障税制的准确实施

1.1税制结构优化需要考虑税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所使用的税制模式只有当它与政府征管能力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所具备的相应的技术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队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对税制的实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须避免不顾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税制优化,虽然税制结构设计理论上可能比较好,但由于没有当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撑,反而可能导致税收征管中的税收流失,不能达到税制的既定目标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许可限度内选择和调整税制结构才是最符合实际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给税制结构的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国税制改革与征管改革长期发展的重要任务

1.2税制优化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但反过来,政府税收征管能力税收征管环境等因素影响优化税制设计的同时,税制结构的优化设计又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评价税收征管效率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费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纳税人逃避纳税而造成的税收损失;同时还应考虑税收征管能够征收多大规模的收入,以满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会对经济产生过大的消极影响因此过于简化的税制虽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纳税人也难以逃税,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够公平而符合实际的合理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满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发挥了税收的职能;另一方面也使税收征管部门有能力承担征管任务,做到应收尽收,能较好实现税制结构设计的目标同时,合理的税制结构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2]

2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议

2.1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税种管理

2.2加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创新,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2.3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税务部门应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重点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服务娱乐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和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并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征管薄弱领域进行税收专项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税收稽查机制,确定合理的税收稽查面,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度鸦提高税收稽查的技术水平,提高税收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使税收检查人员能够适应当前税收征管模式条件下对税收稽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机制以达到税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但目前我国税收处罚力度较弱,税收稽查技术和稽查水平不高如个人所得税逃税现象十分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逃税的惩罚太轻虽然在《税收征管管理法》中,对偷税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但实际对个人偷逃所得税发现率较低,实施处罚往往较轻,使偷税机会成本较低,偷税比重较大针对此种情况,我国应加大税收处罚的力度,提高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对依法纳税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3结束语

税制结构优化设计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响优化税制结构的一个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对设计税制结构的目标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水平,对设计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实现税收职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龙卓舟.税制结构优化与税收征管的关系[N].中国税务报2002-04-02.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确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经济基础、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内、外资)组织机构、规模、类型、性质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适应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应当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单一、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效能,确保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质量和科学规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素质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全面加强综合征管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加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优化和配置,及时保持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协调,以保持税收征管的信息畅通。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少,知识陈旧,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5)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收资源结构的配置有待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税务工作效率低下、税务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税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必须切实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税收资源结构。

(6)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税收流失。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同类型企业规模、性质、组织结构、信誉等级存在差异性,企业同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不畅,税务资源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收流失现象,必须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及生产经营的各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信息可靠、真实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规范化。

2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改革对策

(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着较大的差异。国家为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在全面优惠的基础上,又在区域性方面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给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优惠方面,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性较大。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平等性,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随着法人所得税的构建,要对现有的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取消、减并、倾斜、公平”的原则进行调整。首先取消、减并一些优惠政策,其次,为了鼓励对国家基础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重点区域进行投资,国家要制定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应实行产业政策为主,区域政策为辅

,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相结合的优惠原则,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基本相同的优惠待遇”.

(3)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由于内外资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存在着: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既不规范,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必将引起内外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的不公平性,使内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纳税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真实考核内外资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运营绩效,也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构建了统一的法人所得税体系,必须按照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及世界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及计算有关规定。

(4)改进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建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优化税收资源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根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要采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的两级集中处理,使信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和部门,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

2优化税收资源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国有些基层税务分局(所),税收征管支出与征收税收收入的总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较高,或者随着CTAIS上线后,基层税务局(所)业务量大幅度减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浪费,税收资源配置不当,征管效率低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科学设置税务征收机构,重新界定职责范围,合理分流人员,使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考评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促使税务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办法、职责、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绩效的考评体系及考评量化指标内涵,合理界定税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以规范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这是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础和条件。

(5)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行为,使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低,内容单一,信息化程度弱,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对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的客观要求,面对税收征管新的信息环境和条件,必须重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规范税收服务工作行为。

第一,“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在纳税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真正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真正实现税收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要完善税收服务的考评机制,将税收服务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纳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税收服务考核和日常监控,量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税收服务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提升税收服务的层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的方便,这只是税收服务的一个方面,税收服务还必须包括为各个经济主体提供税收帮助,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翟志华。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4,(2):24~28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关键词: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征管转型;思路

一、对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分析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实行的是专管员管户制度,采用的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职责于专管员一身的征管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先后经历了征、管、查“两分离”或“三分离”的探索。1997年,确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税收征管模式。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在“30字”模式基础上增加了“强化管理”4个字,形成了“34字”征管模式,即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

应当说,现行征管模式基本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所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不可否认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征管目标认识存在误区

对于税收征管目标,长期以来存在两种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把取得财政收入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二是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由于目标导向性错误,往往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出现各种弊端: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在任务轻时“藏富于民”,人为地降低税收水平;在任务重时“寅吃卯粮”,不适当地提高税收水平;或者为了所谓扶持企业发展而越权减、免、缓征税,造成税收制度的扭曲,破坏税收法治,违背了税收的适度、公平和效率原则。由于征管目标认识上的错误,造成重收入、轻法治。

(二)税收征管信息化滞后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

(三)税源监控乏力

(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问题带来的不良效应

(一)税收遵从度低

当前,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总体不高。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偷税面为50%,乡镇企业为60%,外资企业为60%,个人为90%。另外,近年来我国税收领域所发生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案例表明,我国目前的税收不遵从不但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而且还存在扩大的趋势。有关资料显示,仅在2012年由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部署为期6个月的“破案会战”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就立涉税犯罪案件1.31万余起,破案近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2万余名。其中,立案数、破案数分别是2011年立、破案总数的1.7倍和1.6倍。

(二)纳税人满意度不高

(三)征税成本不降反升

管理机构职能设置重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必然导致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与耗损,造成征收成本的虚高。据权威部门数据显示,在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前,征税成本占税收收人的比重约为3.12%,1996年这一比重上升至4.73%,此后进一步达到5%~8%。

(四)税款流失严重

偷逃税是税收流失的最主要方式。据有关部门推算,我国每年税收流失都在3000亿元以上,约占应纳税款的30%以上,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致使国家税收利益蒙受巨大损失。

三、税收征管转型的基本思路

(一)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

专业化管理是新税收征管模式的基本内容。推进专业化管理,就是要对管理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对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征管的集约化水平。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行分类分级管理。在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纳税人按照纳税服务、税收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涉税事项进行管理,同时将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并相应设置专业化的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对规模大、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可适当提升管理层级,开展专业化团队式的分析、评估和稽查。对中小企业可按行业进行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可实施委托代征的社会化管理。对个人纳税人要加强源泉控管。此外,还需切实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抓好反避税工作,不断提高跨境税源管理水平。

(二)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

重点税源是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所强调的主体对象。重点税源企业往往是某一地区或行业中的经营大户,其纳税额在税收收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直接影响税收收人的主要因素。同时,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的分析,可以推断地方经济发展态势,解释税收增长原因,探寻税收增长点,为税收征管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加强重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一直是税务机关追求的目标。通过落实重点税源风险管理制度,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引人风险管理机制。着重抓税源流失风险大的问题和环节,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完善重点税源管理体系、调整管理职能权限、理清各层级事权职责,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税源监控网络。通过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做好重点税源户的信息管理、日常评估管理和收人分析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税源分析,充分挖掘重点税源潜力,提高征管质量。

(三)以信息化为支撑

信息化建设是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技术基础。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技术保障作用,用信息技术手段取代传统手工方式,最大程度实现税收征管业务的网上运行。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信息支持作用,大力推行信息管税,依法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利用,特别是要努力获取第三方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引擎作用,利用技术手段改造、创新税收征管业务,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和设计,实现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

(四)优化服务

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新模式的内在要求,贯穿于整个税收征管活动始终。纳税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质效。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服务标准,如明确限时服务项目及限时标准、规定预约服务对象及范围等,实行全国统一布局、统一格调、统一配置。增强纳税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管理制度,从工作内容、服务环境、行政程序等方面为纳税人减负,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充分发挥社会机构在纳税服务中的作用,逐步构建和完善税务机关执法服务、税务中介机构有偿服务、社会化组织援助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社会化纳税服务体系。

(五)加强评估

[1]张炜.对我国税收征管改革问题的思考.中国人大网.

[2]周瑞金.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回顾.评价与建议.新华网.

[3]林高星.中国税收征管战略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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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条法律法规背后的故事有哪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100条法律法规似乎是如此的抽象和遥远,它们背后隐藏着复杂而深刻的历史、社会背景和文化因素。今天,我们将一起探索这100条法律法规背后的故事,了解它们是如何形成并影响我们的生活。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这100条法律法规并不指某一特定的、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是一个概念上的集合,它可能包括了从宪法https://www.nwifujzth.cn/ke-yan-jin-zhan/212422.html
3.秩序通过武力可以打破旧的规则,通过法律可以建立新的秩序。 如果武力代表着征服,那法律便意味着统治。 法家认为天地之间具有一定的规则,万物顺应规则才得以繁衍,国家也一样,国家之中也应该存在一种规则,百姓顺应规则国家才得以强盛,法家将这种规则称之位法。 https://www.jianshu.com/p/923b17ddadeb
4.法律基本知识法则与智慧的起点在探讨法律基本知识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理解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社会为了维护秩序,调节人们之间关系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命令。它是国家权力对外表现的一种形式,也是国家意志对内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了解法律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个社会公民应具备的素养。 https://www.6vjxuc8a1.cn/gong-qiu-shi-chang/435177.html
5.法则编织百条守护之律一、法则之源: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和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从原始部落的习俗到现代国家的立法体系,法律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在这一百条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特点。 二、守护之律https://www.qmso18vkw.cn/jun-lei-gong-xiao/150619.html
6.学习急救知识教案6篇(全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https://www.99xueshu.com/w/filejj6toaql.html
7.感恩母校广播稿感恩学校,感恩老师广播稿(十二篇)从校运会30字广播稿到长跑,体育场旁飘扬的彩旗 灼热的 这是蓝天上的烈日 温暖的 是看台上的学生在欢呼 看,那群人打得很激烈 听,锣鼓喧天 绿色的脸在阳光下更漂亮 高音战歌一起唱更响亮 相信自己 当一轮旭日从东方升起,新的一天又开始了,新的事情又来了。不要灰心,不要气馁,相信自己,你就会赢。 http://cooco.net.cn/zuowen/1142676.html
8.关于法律的作文30字答案解析 查看更多优质解析 解答一 举报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 解析看不懂?免费查看同类题视频解析查看解答 https://www.zybang.com/question/bfb9c27186aef0e514697afc1b54bf2a.html
9.法制手抄报内容30字左右法制手抄报内容30字左右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本文整理了关于法制的手抄报素材,欢迎阅读。 1手抄报内容 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http://www.chusan.com/zhongkao/114139.html
10.你好,请问一下超速要写申请30字怎么写?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代写超速申请。您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建议与我们联系,可以依据你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https://www.64365.com/ask/14743389.aspx
11.我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思考话说据传有一半人打不完,那么你把打字练到每分钟45字试试呢,练到每分钟60字呢,甚至更快呢。 还有如果有时间练习字,一定要用机考,机考你不会有不会写的字,不会有潦草字迹不工整的问题,机考法条可以检索,机考你只要打字是30字就比手写快,不信你可以试试比较一下,打字50多那更是比手写的优势大的太多了,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866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