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证明,以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公证业务可分成以下几类:
一、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1、证明非合同民事法律行为,即证明单方法律行为。如证明收养和认领亲子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赠与公证、证明抽签、开奖等法律行为。
2、证明各种民事合同或协议,包括合伙协议、遗赠抚养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赔偿协议、换房协议、拆迁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等。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指法律行为以外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包括:
1、证明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生存、海难、空难、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
2、证明其他在法律上有一定影响的事实,如证明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职称、学历、经历、身份、健康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民族、国籍等。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四、办理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司法部的规定,公证机关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这些事务,不属于公证证明活动,但是与公证业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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