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工智能是指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中的应用,其目标是充分提升法治效能。我国的智慧法院、智慧检务建设等国家重大工程,就是法律人工智能的落地应用。目前,法律人工智能的系统工程标杆是“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其将公检法三机关的刑事业务在一个云平台内打通,部分实现了自动法律推理,大幅提升了工作实效和程序公正性。法律人工智能研发中的问题主要有理论建模和具体应用两大类,可以总结为十大前沿问题。
法律推理多主体建模。法律审判是建立在诉讼基础之上的,而诉讼是一种三方法律论证博弈。利用人工智能中的多主体系统思想,就能实现诉讼论证博弈的逻辑建模。在计算机科学中,多主体系统又称多智能体系统,是指由多个相互作用的智能体组成的计算机系统。典型的多智能体系统研究指向软件智能体,其主体可以是机器人、人或人机组合团队,智能则可以包括条理方法、功能方法、程序方法、算法搜索或强化学习。多智能体系统可以解决单个智能体或单个系统难以解决甚至不可解决的问题。法律诉讼恰恰是一种多主体互动的论证活动。诉讼中,起诉、应诉和裁判三方需要就法律论证中的法律规范及其解释、法律证据及其支持的事实主张以及法律论证的强度进行互动,做出相应法律决策。多主体系统为智能诉讼系统(如智慧法院等)提供了可能的建模方案。
可执行立法检验建模。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从逻辑学角度讲,科学立法就是将法律体系视为一个准逻辑体系,要求法律体系原则上具有一致性、完备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其中,最为核心的是一致性,因为完备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均可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弥补,而一致性却很难。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要求法律体系原则上无矛盾,不应出现法律冲突。不一致会导致法律体系紊乱和法律从业者无所适从,并削弱司法公信力。同一法律内部的冲突,立法者一般可自行解决,但不同部门法以及上下位法的冲突往往超出立法者能力范围。而自动实现法律法规体系一致性检测的法律人工智能,将大大提升我们的科学立法水平。
文本自动分类与总结。该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文本的自动分类。当前,大多数法律文件以电子形式提交,但对这些电子文件的分类多停留在传统的人工阶段,而利用机器学习技术中的文本自动分类技术,可实现法律文本的自动分类。智慧司法的一大目标就是要借此提高文件的归档效率和后期利用率。二是文本中法律论证的自动总结。法律决策建立在法律论证之上,而法律论证埋藏在法律文本之中。借助机器学习中的文本自动总结技术,可以大大提高法律论证挖掘的效率。更重要的是,使用传统的人工方法挖掘法律论证,其质量主要取决于论证挖掘者的能力和水平,优度参差不齐,而研发法律文本的自动总结应用程序,可以普遍提升论证挖掘优度,并确保论证挖掘质量的稳定性和评估的客观性。
法律机器人的研发。法律机器人是一类面向客户的法律人工智能应用程序,用于自动执行具体法律任务,如文档自动化和计算机辅助法律检索。从智能搜索机器人、表单程式机器人到法律咨询机器人,法律机器人的用户界面多种多样。根据任务的不同,面向律师事务所客户的法律机器人解决方案往往需要在律师监督下运行,而面向消费者和企业客户的法律机器人解决方案则通常不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直接监督。法律机器人不是用来取代诸如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的,它是人类智能之延伸,是法律人的得力助手,而并不会替代法律人。(作者:熊明辉,系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