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勇被判死刑符合刑法强奸罪死刑为何一直保留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上述三起案例,均未造成被害人死亡,但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孙小果未被执行死刑系因后来改判。针对赵志勇案,著名刑法学家周光权曾发表意见认为该案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表明了人民法院对性侵幼女的犯罪绝不手软,对共同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决心,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对这类特殊犯罪的一般预防和特别作用。

澎湃新闻梳理多个因被告人强奸而被核准死刑的判例发现,在刑法多次修改,多个罪名取消死刑的情况下,强奸犯罪死刑一直保留,并为民意接受。强奸获死刑的情况,并非一定要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其中奸淫人数多等情形,也是判处死刑的法定理由。

据河南开封中院6月4日发布的布告,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罪犯赵志勇与同案被告人李娜(女,已判刑)经共谋,由李娜到河南省尉氏县的初中学校寻找年龄小的女学生供赵志勇奸淫。李娜纠集刘某、吴某鑫、蒋某桐、郝某(均另案处理)、谷某静、秦某丽、李某冰、赵某伊(以上人员均系未成年人),采取殴打、恐吓、拍下体照片威胁等手段,先后强迫朱某等在校初中女学生与赵志勇发生性关系,其计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罪犯赵志勇已于当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我国《刑法》中强奸罪本来就可以判到死刑。奸淫少女,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是极其严重的犯罪,无论是在保留死刑的国家还是废除死刑的国家,这种情况都必须严惩。”6月5日,知名刑辩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思鲁对澎湃新闻说。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如此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案判处死刑,法官有一定裁量权。赵志勇强奸案中,其奸淫女学生25人,其中14名幼女。没有信息披露其造成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但这个被害人数足以符合量刑规定。”王思鲁说,“一般三人以上,就算多人。”

司法零容忍:奸淫多名幼女未造成死亡仍判死刑

湖南湘西中院一审判处李轶死刑,湖南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最高法复核死刑。

殷明红于2012年12月27日被逮捕,2013年8月15日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他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河南高院经复核,同意原判,并报最高法核准。

最高法认为,“被告人段明红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段明红奸淫幼女多人,并致2名幼女轻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遂核准其死刑。

“强奸严重违反人伦天理,一直受到最严厉的制裁”

5月30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云南省扫黑办关于孙小果案有关情况的汇报,拟定派出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省对孙小果案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督办。

据此前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在《中国法律年鉴(1999)》“案件选编”中发布的材料现实,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原来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选编”显示,孙小果触犯强奸罪的事实一共4起:

1、1997年6月1日,孙小果、党俊宏等人在大明星太空城玩时,与女青年张某某、赵某某相遇,孙小果硬拉张、赵二人一起去吃宵夜,后又强行将二人带至茶苑楼宾馆906号房。在该房内还有其他人情况下,孙小果不顾张的反抗,强行奸污了张某某。

2、1997年6月5日,孙小果将女学生菠某某、史某叫到昆明市茶苑楼宾馆906号房,强行奸污了菠某某。

3、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小果在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了16岁少女宋某。

4、1997年6月17日晚,孙小果在昆明市兴绍饭店301号房,欲强行与幼女张某发生性关系,张不从,孙便指使被告人崔凯、冉智(另案处理)对张毒打威胁,并强行留张在房内不准回家。

但原一审被判死刑的孙小果最终“死里逃生”,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孙小果被昆明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云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后,但死刑没被核准,改判为死缓。后法院启动再审,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20年,后孙小果通过多次减刑,于2010年4月出狱。

“强奸是一种伦理犯,属于传统犯罪。古今中外,强奸作为严重违反人伦天理的行为,一直受到最严厉的制裁。几次刑法修改,针对一些法定犯修改了对应刑罚,但强奸罪作为伦理犯罪,其定罪量刑标准并没有太多变化。因为强奸不管是对被害人的伤害,还是对社会的伤害,都是很大的。”王思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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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政策法规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http://www.zhouning.gov.cn/ztzl/ffdxzp/zcfg/202312/t20231215_1894846.htm
2.在我国怎样使罪犯认罪服法?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当一个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接受刑罚处罚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从而被法院定罪量刑,投送到监狱服刑改造。罪行是客观存在的,承认自己的罪行是服刑人员认罪服法的前提,也是认罪服法的必然要求。要做到承认自己的罪行,必须: ①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②认清自己的犯罪危害; ③接受刑罚制裁。 2https://mip.64365.com/zs/904029.aspx
3.刑法改革(精选十篇)而实践中影响大、难处理的,偏是有争议的、无通说的案件,甚至案件已判,犯罪人已伏法,但仍有争议,老师应敢于在课堂上讲这些案例,即使自己的水平难以驾驭,自己的看法和结论可能会受到学生的挑战,但也应这样做(毕竟是有争议的案件,若自己的权威结论受到自己所教学生的挑战,恰好证实学生学得好,自己教学教得成功)。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nbj884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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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刑罚问法百科刑罚-预览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一、刑罚的历史渊源 古代 在古代,帝王(含君主、皇帝、国王、诸侯王)和贵族的权威至高无上,对犯罪的惩罚也极其简单,大约只有两种:https://www.51wf.cn/view-term-changelist/6915
6.论宽严相济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之重构/马乾龙怎样把握“悔改”,以什么标准认定未成年犯罪人已经“悔改”了呢?笔者认为,此方面可以对未成年犯罪人适当放宽,即只要未成年犯罪人服从管教即认定其有悔改表现,无需同时具备认罪伏法、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积极学习以及参加劳动;再者,执行期限应当适当缩短,参照日本等国的做法,原判刑罚执行期改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为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11296&page=4
7.认罪伏法情况怎么写如实供述:在接受调查期间,我始终如实陈述事实,没有隐瞒任何细节,积极配合办案人员的工作。 提供证据:我主动提供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帮助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尊重判决:我尊重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无论是何种刑罚,我都将坦然接受,并以此为契机深刻反省自己的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b2c2685268e9b3001104
8.《报任安书》(节选)课件.ppt轻:形容词做动词,轻视 伏法受诛:接受法律的制裁,接受死刑。 亡:丢失。? 何以异?:有什么不同? 而世又不与能 死节者比,特 以为智穷罪极, 不能自免头枪地:用头碰地。同 “抢”,碰撞 及以至是:等到了这种 地步。?以同“已”,已经。 强颜耳:厚脸皮罢了。耳,语气助词,而已、罢了。? 曷:即“何”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1010/5020100131002134.shtm
9.在我国关于认罪伏法是指什么认罪伏法是指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过,任从法律的制裁。而第一种说法是说承认自己所犯得罪过,从内心中服从法律的制裁。认罪是罪犯承认犯罪事实,并对其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产生合乎行刑目的的认识。从认识的内容和程度来看,包括两个层次、三个继起递进的环节。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https://m.66law.cn/zuiming/ask/996457.aspx
10.关于对《刑罚目的论》几个问题的浅析为防卫社会,菲利倡导刑罚的个别化制度、不定期刑制度和矫正制度,菲利指出:对于犯罪的矫正必须是科学的,我们相信制裁措施将要退到次要位置上来。“如果刑罚的抵制难免要与犯罪行为相对立,用其它间接的更有效的手段防止和减少这种行为对社会秩序更有益。”④ 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以其教育刑思想将龙勃罗梭和菲利的特殊预防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52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