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民法典

车库纠纷是指业主与开发商或者业主与业主之间就车库的权属、使用、收益等发生的纠纷。

《民法典》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该案由由车库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车位纠纷是指业主与开发商或者业主与业主之间就车位的权属、使用、收益等发生的争议。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物业公司是受全体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物业的,受全体业主委托收取停车费应是其职责范围。收取的停车费一部分是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的税金,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虽然增设的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但不代表是每个业主单个所有,业主对车位行使共有权,也可以体现在对共有车位收益的分配上。

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有三个可能性:

(一)归开发商的部分: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去,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所有权。

(二)归业主的部分:如果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或面积分摊到了社区的开发成本或销售面积中去了,则这些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三)归政府:作为一个小区的开发建设,需要设计一定面积的地下空间用做人防工程,所有小区都有,开发商经常拿地下车库充当人防,这样的话,车库的所有权在区人防办。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xODEyMjQ2NA==&mid=2247508781&idx=3&sn=b07a86de1f09b4d4e6081296ecac80a7&chksm=f8ceb0f3676e8b3cbd93fb7fdc0c26ae205f559d24e49d44e410b9b8aed38fc70d8898b78eef&scene=27
2.担保物权司法解释规定的登记部门是什么?专家导读 担保物权司法解释规定的登记部门是根据不同的担保物来认定的,如土地使用权担保抵押的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林木抵押的到林木管理部门、运输工作抵押的到交通管理部门等,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担保物权司法解释规定的登记部门是什么? 一、担保物权司法解释规定的登记部门是什么? 担保物权司法解释规定的登记https://m.64365.com/zs/1416465.aspx
3.民法典52条司法解释是什么?律师普法民法典52条司法解释是什么?2021-01-13 598 普法内容《民法典》第五十二条相关的司法解释包括:人民法院审理宣告死亡案件时,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https://www.110ask.com/tuwen/16096324439517902295.html
4.民主与法制杂志电子版要实现国家绿色发展战略与民法典绿色原则对健康生态环境的要求,在环境犯罪的责任追究上必须遵循刑民一体化思维,实现环境犯罪刑事责任的追究与民法典“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追究相协调,从而完善刑法与民法两大公私部门法之间的协调关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责任是民法典在以往环境保护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的完http://e.mzyfz.org.cn/mag/paper_45094_23171.html
5.民法典网络侵权条款研究:以法解释论框架的重构为中心/薛军将《民法典》第1197条作为网络侵权制度解释论建构的核心条款,明确其作为网络侵权一般条款的属性,抛弃先前的“红旗标准”的解释框架。上文已经分析,无论从体系性的角度还是从一般适用性的角度看,《民法典》第1197条都应该成为未来中国的网络侵权的核心条款、一般性条款、基础性条款。但非常有意思的是,在前民法典时代的https://cpcivillaw.dlmu.edu.cn/info/1018/1751.htm
6.开发商能将大量车位打包卖给“一个业主”吗?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点后,可对车位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此类车位开发商仅可用于租赁,开发商与买受人签署《人防车位租赁协议》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需续签租赁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 案涉车位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https://m.gmw.cn/2023-08/20/content_13034876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