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公务员常识备考:法的解释有关知识

2023年国家公务员常识备考:法的解释有关知识

华图教育|2023-05-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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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意义的说明与阐述。法律解释既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今天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法的解释有关知识。

一、法律解释的分类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一)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正式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解释。

1.在我国,当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在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法律依据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

2.在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则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解释。

3.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解释。

(二)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任意解释、无权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法定依据。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区别在于解释结果是否具有普遍约束力,正式解释的结果总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普遍约束力。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文理解释

也称文义解释、语法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其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根据文理解释时的解释尺度不同,被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三种。

(二)体系解释

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三)目的解释

根据立法者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

【例题】

1.(单选题)“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现了法的哪一效力层次()

A.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B.法律至上

C.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D.新法优于旧法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效力。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宪法至上、法律高于法规(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法规高于规章(行政法规高于一切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的,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3)新法优于旧法。“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现了“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单选题)法律的正式解释是指由有权解释法律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又称“有权解释”。这种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当代中国对法律的正式解释不包括()

A.立法解释

B.时政解释

C.行政解释

D.司法解释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的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正式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解释。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THE END
1.探寻中国民法典的元解释全书三千多个注释,主要为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照民法典总则编的每一个条、款、项,逐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案例数据库中检索到的相关案例;二是翻阅立法机关有关民法总则、民法典的立法资料以及与民法典总则编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答记者问和司法机关解读等,从中提取到的与民法典总则编相关的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24-12/10/content_9089308.html
2.法律解释方法规则之初探我国大陆地区学者梁慧星则在杨仁寿教授的基础上,将日显重要的比较法解释作为单独一类纳入了法律解释方法的行列中,他将法律解释方法分类为:文义解释;论理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论理解释又包括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4]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0/11/id/435269.shtml
3.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中的先后顺序就狭义的法律解释而言,其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文义解释、论理解释(包括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合宪性解释等)、社会学解释。就此三类法律解释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原则上,狭义的法律解释应当从三个方面人手展开,即从确定文义可能包括的范围、探求立法目的、社会效果等考量。而这三个步骤既是法律解释的程序,也是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2334
4.法律的意义模糊及其救济方法一词多义现象一旦表达在法律中,法律的模糊现象也就自然出现,就需要通过意义释明的法律方法对法律中该词汇的具体意义,做出让人能明晰地理解的说明。法律解释中的限制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解决法律中一词多义的意义模糊问题。这种意义模糊,为法律方法的诞生,提供了前提条件。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182.html
5.解释的难题——对几种法律文本解释方法的追问一、法律文本 法律解释的文本对象包括法律文本与事实文本,“对法律文本的诠释是要发现法律在具体案件中的意义,对事实文本则应揭示其法律意义” [3]。既是以法律文本的解释方法来探寻解释,自然要对法律文本的范畴有个研究框架。Mennicken认为法律解释的标的是法律规范的“条文”和它的附随材料,包括立法文献、制定时社会https://www.douban.com/note/811946150/
6.三校名师:2006年司法考试测试卷一及答案这体现了文义解释的方法c.法律解释的方法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d.法律解释的方法并不是单独使用的,尤其是在解释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时 6、下列关于人权与法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 a.人权指出了立法与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b.人权标准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https://www.diyifanwen.com/kaoshizhuanti/sifakaoshishitiku/0761713085930716_649.htm
7.论“补正”与“合理解释”总之,在解释论上对这两个概念可以初步作出如下界定:所谓“补正”是指对调查工作中所存在的瑕疵之补正,而“合理解释”是指对为取证而采取之“强制性措施”的违法情形之解释。 调查工作之瑕疵影响证据证明力,而强制性措施之瑕疵则影响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力与合法性不同,后者一旦经明确的法律解释方法阐明之后,就是一http://www.ahxb.cn/c/3/2017-11-10/4678.html
8.法律的形式与功能中外法学过刊我国法律学术界和审判实务界在“知假买假者是否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为行文简便,下简称“知假买假”)这一问题上长达十多年的持久分歧便是一个代表性事例。讨论者就该问题所作的不同回答,常常对应着他们在解释相关法律文本时所采用的方法差异,特别是在对“法律的形式”与“法律的功能”这两个基本维度的看待方式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746
9.关于我国的外国法查明制度建设查明方法趋于灵活,相同的,我国的查明途径也趋于多样化。除了当事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可以查明外国法内容。依照2010年之前的司法解释,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该国驻我国使、领馆和中外法律专家都可协助查明外国法内容。可适用的途径多样灵活,有利于实践中更好地查明https://lawyers.66law.cn/s2408c4b6c026f_i77579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