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义务)
条文内容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义务的规定。
条文释义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设计的重要基础和基本要求。本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作出概括规定,具体的义务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以及本法有关条款中进一步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
根据本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本法是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确立了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矿山安全法、建筑法、煤炭法等法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专门领域的法律。此外,国务院也制定了若干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各地方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批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对这些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等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搞好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等。
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制定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行为的制度,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组织生产过程和进行生产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法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不重视安全生产,尤其是不重视规章制度建设,有的甚至没有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极易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本法强调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控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现代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能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改时,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过多年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成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重要抓手,应当把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之一进行全面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包含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生产设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作业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目的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六、构建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
按照《意见》要求,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主要要求包括:
一是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采取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过程管控,完善技术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未然;三是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此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增加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规定,主要目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