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范名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内容简介:《指引》明确了中央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提出央企设立合规委员会,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或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合署,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指引提出加强对市场交易、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商业伙伴等一系列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规范名称:《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
发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内容简介:《指引》共八章,三十条,包括合规管理要求、合规管理架构、合规管理制度、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合规风险识别评估与处置、合规评审与改进、合规文化建设等内容。
规范名称:《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
发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内容简介:《指引》共分为五章27条,其中,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重点是指引的核心内容,包括各司法辖区反垄断涉及的主要行为以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的具体内容,境外反垄断调查方式,配合境外反垄断调查要求,企业在境外反垄断调查中的权利,境外反垄断诉讼,应对境外反垄断风险,可能适用的补救措施,反垄断法律责任等。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包括境外反垄断风险识别、反垄断风险评估,企业员工风险评级,境外反垄断合规报告、合规咨询、合规审核、合规培训等其他防范反垄断风险的具体措施。
规范名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发布机关: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内容简介:《指南》主要对合规管理制度、合规风险重点、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保障等内容进行了强调,明确合规管理制度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规承诺、合规报告、合规管理架构等;详细阐述了合规管理负责人的重要作用以及合规管理的具体职责,对经营者在反垄断合规管理中涉及的重点风险进行了概要阐释,鼓励经营者实施与反垄断合规管理相配套的保障措施,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规范名称:《涉外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
发布机关: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内容简介:《办法》明确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中参与主体的类型,主要包括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人民检察院,并介绍了每个参与主体在整个企业刑事合规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同时,《办法》对是否批捕、强制措施改变、是否起诉、宽严的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规范名称:《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内容简介:《意见》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并对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方机制的启动和运行进行了阐述。
(二)国家标准
规范名称:《GB/T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发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三)国际标准
规范名称:《ISO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内容简介:是由ISO组织在2021年4月发布和实施,适用于全球任何类型、规模、性质和行业的组织的A类管理体系标准。ISO37301规定了组织建立、运行、保持和改进合规管理体系的要求,并提供了使用指南,为各类组织提高自身的合规管理能力提供系统化方法。它采用的PDCA理念完整覆盖了合规管理体系建立、运行、保持和改进的全流程,基于合规治理原则,为组织建立并运行合规管理体系、传播积极的合规文化提供了整套解决方案。
二、地方标准(湖南省内)
规范名称:《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发布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范名称:《长沙市市属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发布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该指引是长沙市国资委以国务院国资委、湖南省国资委等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在考虑长沙市国资国企的实际经营情况基础上制定的,对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意在指导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从建立组织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运行机制、开展专项合规等方面认真落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