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几个问题当中首先要需要解决的是“法”和“律”的区别,虽然在当下的语境中,“法律”是一个很常见的词,“法”和“律”也经常被混为一谈,但是在很多时候还是不一样的,最明显的,“律师”就不能叫“法师”,此话虽有调侃,但也很显著地提示了二者不同,而倘若我们留意中国古代的那些“法律”,会发现几乎所有的这些“法律”都是XX律,比如隋朝时期的《开皇律》,唐朝时期的《唐律疏议》,明朝时期的《大明律》,等等等等。
如此众多的朝代都选择了“律”而不是“法”,绝非偶然,至少仅仅从文字上讲,中国古代的漫长岁月是以律治国,而非依法治国,从这个意义上讲,弄清楚“法”和“律”的区别非常重要。
◇獬豸
这其实有一个前提假说,那就是世间的是非曲直,背后都应该有这么一个正义作为评判标准,如此正义在现实中自然不能指望獬豸来主持,那么部落邦国首领非常重要的职责就是针对各种情况做出判断,如果这样的判断能够为大家接受,首领就是“有德之君”,如此的“德”,其实就是自然法背后的正义原则。
流传下来的有一个关于商汤的故事中,商汤看到猎人张网捕鸟,并祷告希望所有的鸟都被捉住,然而商汤不认为这是符合正义的,就叫他撤下三面围网只留一面,不妄害生灵。如此行为被传开之后,商汤被认为是有德之君,威望大增。
◇连环画《曹刿论战》
◇《律吕解注》书影
当中国历史进入春秋战国之交,在礼崩乐坏秩序荡然无存之时,各诸侯国面临的两个问题,一则是如何在这样的乱世中生存下来,这需要最大限度把民众当韭菜来割,汲取民力进行总体战。二则是如何保持国内不动荡(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就是血淋淋的教训),如此需求之下,统治者做人间獬豸无法解决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直接给出不容置疑的律令,让大家都去遵守。
◇商鞅策划“徙木立信”的目的就是让秦国百姓无脑无条件服从相信君主的命令
而法家,乃至中国历史上影响巨大的一件事,就是商鞅变法,其实这话没说完,准确地说叫“变法为律”,这个“律”当然具有普适性,但更主要的是不容置疑,如前所述,“律”的后面不必有自然法和公平正义,既然如此,就算有非常不人道的,底层意见很大的“律”,只要暴力机器能镇压都不是问题,所以秦律当中一系列严苛的规定应运而生,比如保甲连坐等等等等。改法为律对统治者而言有两大好处,一则只要掌握暴力机器就可以尽最大可能压榨民众汲取民力,此所谓“疲民,弱民而富国强兵”,二则统治者再也不用做“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的人肉獬豸,在拥有至高权力的同时,把这项重大的责任下推到官吏体系当中。
◇睡虎地秦简上的秦律
明白这一点,就可以知道,这“法家”和“依法治国”其实没有一点点关系,从古至今,“法”的背后永远要公平正义让大家都能接受,而法家的秦律简直处处都在与此背道而驰。
当然啦,后人看历史往往会不自觉代入统治者视角,对秦律的看法也是如此,如此律令之下,民众们自然过的是苦不堪言,而统治者却可以积累大量的财富实力,一边镇压国内叛乱,一边吞并其他国家。但是很不幸,秦律本质上是要统治者权责分离,这违背了人类社会的权责对等底线。
◇前有商鞅后有李斯,他们一生的所作所为以及他们最后的下场,大概是应了那句:天道昭彰,报应不爽!图为影视剧中的李斯形象
从某个侧面讲,这其实就是“把律的精神贯彻到底,彻底抛弃法的精神”的恶果,所以后来刘邦入关中,是“约法三章”,而非“约律三章”,看来这个社会还是需要基本的自然法公平正义来维持的。
而到了唐朝,《唐律疏议》之所以被评价如此之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虽然名为“律”,但最大限度体现了“法”,也就是儒家基本价值观的精神。如此一来,外儒内法的治国理念在这部著作中得到了完美展现,以至于后世凡是外儒内法治国之王朝,都会在《唐律疏议》的基础上制作自己的“律”,《大明律》,《大清律》,莫不如是。只不过这不管怎样,它还是律而非“法”,所以还是给了统治者相当大不讲理的空间。
◇《唐律疏议》成为后来制定律法者的参照标准图为《唐律疏议》书影
所以,法家和依法治国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可以认为“秦法”是历史中一段两千多年的弯路,但且不说这段弯路中有多少无辜的牺牲品,单就说历史的功能,所谓“以史为鉴”,倘若不能正确地辨别出来,反而把法家和依法治国混为一谈,那岂不是白走了这两千多年的弯路了么?
原标题:《两千年以来,为啥迷人老祖们一直用“律”治国?|循迹晓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