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行业监管体制为政府行政部门的行业宏观管理与行业自律组织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
(1)行政主管部门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下设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专门负责指导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行业自律组织
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主要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和中国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承担。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职能为承担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主要负责产业与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向政府提出产业发展
建议和意见等。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为: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国家鼓励软件产业的政策、举办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产业及市场研究、咨询评估、对会员企业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软件服务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做好软件产业统计年报、培育优秀软件品牌、举办软件产业发展暨企业创新高峰会等。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的主要职能为: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对企业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和促进电子信息行业自律、协助和支持政府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电子信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和支撑政府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维护行业利益等。
中国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的主要职能为:负责共同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维护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合法利益。为中国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内的公司提供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上述行业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对行业内企业的规范运作、经营资质以及技术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对司法的公开公正性、信息传播的安全性和审判流程的规范性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法院信息化提供了发展方向、技术要求和建设方案,较大推动了法院信息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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