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加速推进的大背景下,传统法庭科学存在与时代发展对话滞后、体系证成不周延、内外部约束条件适调困难等短板。构建现代法庭科学学科,成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司法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建立范畴体系、拓宽研究范围、明晰交叉学科定位、满足法庭科学“四型”人才需求为这一交叉学科发展完善提供了必要性;以丰富的学科建设经验为创新基点、以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为支撑、以清晰的发展目标为动力、以“现代法庭科学”先行先试模本创新转化为构建路径为其提供了可行性。设计科学合理的现代法庭科学课程体系,则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文明建设,培养大批复合型卓越法治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法庭科学;三大体系;课程体系;司法现代化
作者简介: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教授;张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博士研究生。
基金: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经管法领域新文科建设实践——以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建设为例”(编号:20211400970);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重点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指导作用研究”(编号:21SFB1002)阶段性成果
一、法庭科学的演进及其范畴厘定
(一)传统法庭科学兴起及其演进
(二)法庭科学范畴厘定
二、传统法庭科学之短板检视
(一)“传统理论说”与时代发展对话存在滞后现象
(二)“法庭应用说”体系证成存在不周延现象
(三)“司法应用说”难以适调创新发展内外部约束条件
三、现代法庭科学学科构建之证成
(一)构建现代法庭科学学科之必要性
传统法庭科学学科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存在概念不统一之矛盾、研究范围过窄之痛点、学科体系定位不准之难题、法庭科学“四型”人才缺乏之困境。因此,破解上述难题,是构建现代法庭科学学科的急迫需求。
其次,拓宽研究范围之需求。传统领域的物证检验技术注重物证技术学、法医学、司法精神学等学科知识的运用。但是,对证据的研究不仅包括对证据的发现,还包括对证据识别、保存、鉴定、比较、个性化、重建以及解释等;与此同时,法庭科学更在于对证据发现、证据确认、证据证明力的技术规则评判、与诉讼规则的对接,参与诉讼过程中适用强制措施或者延长羁押必要性的证据提供,庭审前证据开示的现场说明,庭审阶段在法庭上作为专家证人举证、参与质证、辩论之证明的全过程,从而使法庭科学呈现出自身技术标准体系的自洽性,与在诉讼各阶段作为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技术性而呈现出相对独立性特点;并且使之成为诉讼各阶段以诉讼证据的技术化、科学化及中立性而与侦查、检控、司法裁判相洽,从而使法庭科学呈现科学技术与法治规则的深度融合。为此,这给现代法庭科学研究范围拓展提出了客观要求。
(二)构建现代法庭科学学科之可行性
与此同时,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法庭科学学科建设方面有一定的科学性,存在值得借鉴之处。其法庭科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如下表1所示。
表1美国法庭科学本科部分课程设置
四、现代法庭科学课程体系之设计
设计科学合理的现代法庭科学课程体系是发展完善现代法庭科学“三大体系”建设,培养现代法庭科学“四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尽管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发明与改进突飞猛进,法庭科学仍然依赖经验丰富的专门人员队伍。如果缺乏有识别和收集关键证据能力、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法庭科学专门人员,则无法充分利用新技术服务于现代法庭科学学科建设。因此,对法庭科学人才的大力培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总结国内高校开设法庭科学课程,形成体现该学科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求的课程体系新鲜经验的过程中,对域外法庭科学课程体系能够嵌入我国法庭科学课程体系的,须坚持“以我为主、创造性转化,防止简单化克隆”,构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保障和服务司法现代化的法庭科学课程体系。其课程体系可概括如下表2所示。
表2法庭科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
余论
注释:
1所谓法福利,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基础性制度规则及其程序性安排,对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的权利界分、授予、确认和保障,使他们获得具有相对独立行使权利的主体资格、享有适格的行为能力,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资源以及人类社会其他资源优化配置的一定历史阶段与具体情境中,实现对这些资源在法律上平等、公正、有序地获得、享有、保护、保障及其预期实现最大化的状态与满足程度。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因是人们对社会物质文化生活丰富发展孜孜不倦的追求。经济社会通过投资、生产、交换、分配所能提供人们生产生活所必须的产品(商品),包括生活资料品、生产资料品、文化品以及精神品(价值理念、意识形态),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生活、生产活动、文化生活、生态活动以及精神需求。参见徐汉明、王玉梅:《我国司法职权配置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3期。
2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宋慈可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参见王景翰、刘淑霞、杨鸣编著:《法庭科学与化学》,北京:群众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8页。
3参见王跃、易旻:《迈向“证据科学”——法庭科学学科建设模式的“大证据学”视野》,《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3期。
4参见何家弘:《外国法庭科学鉴定制度初探》,《法学家》1995年第5期。
6MichelFoucault,TheArchaeologyofKnowledgeandDiscourseonLanguage.NewYork:Pantheon,1972,pp.216-224.
8参见王跃、易旻:《迈向“证据科学”——法庭科学学科建设模式的“大证据学”视野》,《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3期。
9常林:《法医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3-14页。
10参见李昌钰、杰瑞·拉比欧拉:《重返犯罪现场》,廖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78-284页。
11李昌钰:《法庭科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廖明译,载《证据学论坛》(第十七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259页。
12《习近平在清华大学考察时强调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方向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人民日报》2021年4月20日,第1版。
13参见教育部课题组:《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31-143页。
14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