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理性思维、批判思维与辩证思维等多种思维底蕴
三、“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沟通科学、技术、社会与人文的实践底蕴
关键词:风水;误区;启示;保护环境意识
风水也叫堪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风水理论是地理学、气象学、景观学、生态学、城市建筑学等一种综合的自然科学,是以“自然、平衡、和谐”的原理来考察环境对人的影响。近年来房地产热潮,建筑风水学的应用逐渐兴起,通过研究卦象与方位的关系更多了解人与自然合一的基本易学思想,正确把握人与自然基本运动规律。
一、历史上对风水学认识的误区
历代的民间与江湖对风水的应用中,所谓的风水已经完全背离了其自然科学的本义和实用价值,而是蜕变成为了一种江湖术士们用于谋生的手段。并且为了谋生的需要,民间与江湖的风水术士们往往借助神鬼和毫无依据的玄空学说来包装其骗术,继而制造出一整套毫无逻辑、没有根据,只是渲染危言耸听的结果,却根本无法进行风水生成原因和作用过程解释与验证的虚幻、玄空的理论,并以这些似是而非的理论,让世间对风水的认识跌入迷信的窠臼。
另一方面,风水和建筑的选址、规划设计等各项工作本来是紧密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科学、系统的规划设计是风水实现为人类服务的一项最重要手段,而风水是规划设计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最重要准则。但是在现代建筑领域中,在不同的目的和需求下,风水和规划设计被人为的割裂成两个互相矛盾的对立面。民间的江湖术士为了维护自身的地位,以否定科学的规划设计为能事,而在现代规划设计中,人们却又总在试图绕过风水,以免沾染所谓的封建迷信。结果,在现代建筑领域,规划设计与风水各执一词下的偏颇性除了不断的制造形体扭曲、变异,色彩刺目、布局诡秘的低俗建筑垃圾以外,忽视人类与自然关系——也就是人类与风水关系——的建筑也比比皆是,这些建筑不仅破坏了环境的自然平衡,还给人们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并产生了一系列的危害隐患。
二、风水学对现代建筑规划设计的启示
1、“天人合一”古代朴素的环境工程学
人类生活环境中,与自然关系密切的是气圈、土圈、水圈和生物图。气圈给人以阳光、空气和风;土圈给人以生存的基址、土地、矿藏;水圈给人以生活和生产用水;生物圈给人以食用的动植物,这些统称为人类的生活环境。人类一产生就非常注意对生活环境的选择。“趋吉避凶”的观念产生了一整套认识环境的理论,风水学便在满足人们生存欲望的前提下应运而生了。
2、生态学思想
2.1人与自然协和
2.2保护环境意识
风水是一门有关人和周围环境关系的学问体系和信仰体系。作为学问体系,风水学通过风水先生及其活动教导世人应该怎么办;作为信仰体系,风水学通过民俗禁忌的形式教导人们不应该怎么办。作为学问体系,风水除了教导人们如何进行建筑,还教导人们如何植树,以培生气;作为信仰体系,风水除了教导人们不该如何进行建筑;还教导人们不该如何开挖采掘,以护形势。“培生气”和“护形势”的直接目的出于保护山水,然而客观实际却是保护了环境,保护了生态,保护了自然。风水学认为“天人合一”、“天人感应”,要求人们,“顾其自然”,把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纳入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之中。尽管古人改造大自然的能力非常有限,然而先哲们依然悟出了其中的哲理。在人类通过大规模建设活动使得地表性态改变的能力极强的今天,更应遵循这一基本原理。
2.3风水有机观
关键词:全球化,资本流动,推动因素
当我们为20世纪的世界经济发展划上最后一个句号的时候,已经没有人能够否认全球化是主导这个世纪经济活动的主旋律。在所向披靡的经济全球化浪潮中,金融资本作为经济发展基本要素,率先实现了大范围的跨国界流动,金融市场边缘日渐模糊,日益一体化。但是,就在人们弹冠相庆金融一体化和资本流动全球化功绩的时候,新兴市场金融危机的不期而至为全球化的进程蒙上了阴云,促使人们反思金融资本全球化的利弊善恶,并提出疑问:金融全球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还是个别发达国家别有所图quot;阴谋",进行所谓"运用金融杠杆掠夺财富的战争"?金融全球化的进程是如何推进的?这个过程的性质如何?发展中国家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面前如何自处?本文试图通过对金融资本流动全球化历史进程中驱动因素的分析,从一个侧面对金融资本全球化的发展属性作出初步判断。
一、金融资本全球化的内涵与表现
金融资本全球化是国际资本流动发展的重要阶段,是资本跨越国界的大规模活动,表现为多向及多边的资本流动,是资本实现全球范围重新配置的过程。金融资本全球化过程表现为货币资本的国际转移及实物形态的生产资金的国际转移两种形式。世界生产力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深化促使资本流动由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形式为主转向货币资本的国际化过程,并导致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及无边缘化。
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不是一帆风顺的。本世纪初,资本流动一度达到很高的全球化程度,1929-1933年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大萧条和世界范围的战争与动荡使这个进程戛然而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资本流动重新走上了全球化道路,经历了欧洲资本时期、石油资本时期、债务危机时期等阶段,最终进入资本的全球化流动时期,全球资本流动规模持续扩张,资本跨国流动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
从具体内容看,金融资本全球化具有如下表现形式:
1、资本跨国流动规模急剧扩张。
在国际资本市场,筹资总额由1988年的3694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8322亿美元,增长了一倍以上,到1998年,以国际债券发行、银团贷款和其它债务工具为主要内容的国际资本市场融资额达12247亿美元,比两年前增长了近50%。
2、资本跨国界流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大幅度上升。
在资本流动总量大幅度增加的同时,资本跨国流动与其经济规模的相对比例显著提高,国际清算银行依据国际收支统计资料计算的证券跨境交易资料显示,1975年到1998年间,西方国家各类证券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交易总额相对于GDP的比重迅速上升,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意大利由1%上升到640%,日本由2%上升到91%,其中,增长最快的时期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3、资本流动的速度快速提高,资本流动性上升。
在资本流动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金融技术的日新月异,金融创新的大量使用,以及各类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和普及,大大提高了国际资本的流动速度。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调查,到1998年4月,全球外汇市场的名义日交易金额超过1.5万亿美元,比上次统计的1995年增长近50%,三年间的年平均增长率是14%,大大超过1992到1995年的9%。显然,外汇市场交易规模扩大表明全球范围的资本流动在不断加速。
4、更多的国家和地区以更有利的条件进入国际资本市场。
最近几年间,新兴市场国家再度成为资本流动的重要目标,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条件显著改善,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活动融通资金的国家越来越多,各类资本市场进入的障碍和藩篱纷纷消除。
5、国际资本市场的价格呈现趋同趋势,利率的波动具有明显的联动性。
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使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融资条件趋于一致,不同国家的利率差距缩小。过去20年间,主要工业国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差距不断缩小,进入90年代后,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央行基准利率一度收敛于6%的水平,尽管此后又出现一定程度的分离,但总体升降趋势基本同步,利差趋于稳定。此外,随着欧元的出台,欧洲主要国家利率水平率先趋同。
从历史发展过程看,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积累、推动和扩张,国际贸易的发展先行于国际资本输出,但是,当资本可以绕过贸易保护壁垒而自由流动时,其对贸易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上升。可见,资本流动的全球化是一系列经济金融活动规律调整的结果。其中,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变化构成了资本流动全球扩张的客观基础。
1、经济周期与资本流动
1973年以来,全球资本流动以显著的波动性快速扩张。国际资本市场的年度筹资额一度以50-70%的速度增长,转而又出现-0.14%到-12%的下降。从长的周期上看,资本流动的高速增长往往出现在全球GDP上升时期,而GDP的周期性低谷,也往往伴随着全球资本流动规模扩张速度的降低,甚至出现负增长。
2、全球通货膨胀与资本流动
相应地,过去30年间,全球通货膨胀水平经历了1969-1974年的大幅度上升,1974-1986年的逐步下降并在较低水平的企稳,1986-1990的再度上升,以及1990年以来的快速下降等几个时期。
3、全球贸易增长与资本流动
三、国际利率水平的调整与资本流动全球化
国际利率水平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资本全球流动的结构和变动方向。
增值是资本运动的内在动力和唯一目标,如果资本投资于国内能够获得多于投资于国外的利润,也就没有必要流向国外。利润驱动是主导资本国际流动的首要动机,因此,各国利率差异必然引起国际资本的频繁流动。
过去30年间,发达国家率先实现了利率自由化,而更多的发展中国家把放松利率管制作为金融深化的主要措施,市场决定正在成为国际利率确定的基础,市场利率格局基本形成。
过去30年国际利率的调整周期与全球性通货膨胀的变动紧密相连,70-80年代的高利率是通货膨胀居高不下情况下西方国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的直接结果。90年代以后,尽管西方经济曾在1992到1993年间出现短暂的衰退,但通胀得到抑制,利率基本保持在比较低的水平上。
利率作为资本的市场价格直接影响资本全球流动的总量和结构。
首先,从总量上看,在利率水平大幅度调整时期,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额也出现比较大的增减变动,而在90年代以后利率波动幅度明显收窄之后,国际资本市场进入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时期。显然,利率的波动性高低直接影响资本流动的波动程度。
其次,国际利率的相对水平变动对资本流动的结构产生很大影响。通常情况下,当国际利率处于比较低的水平时,国际资本往往流向收益率较高的新兴市场国家,而当国际利率水平显著回升时,国际资本往往从新兴市场国家撤出,转向西方工业国的金融市场。90年代初期,美国和日本普遍实行异乎寻常的低利率,与西方国家普遍出现的经济衰退相互作用,发达国家不动产和证券市场的收益出现萎缩,国际资本被吸引到高投资收益和经济前景看好的亚洲和拉丁美洲地区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可以说,工业国家经济不景气、低利率,是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条件明显好转的重要因素。自1994年2月起,美国开始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国际利率转入上升轨道,发展中国家资本大规模流入的趋势开始逆转,国内外平衡受到影响,为金融危机的最后爆发埋下了伏笔。
第三,对于新兴市场国家来说,在其他条件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国内利率与国际利率水平的差距是决定资本流入规模及结构的重要因素。
四、资本帐户管理政策与资本流动全球化进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不断深化,国际资本需要自由地、迅速地流向全球回报率最高的地区,为此,取消外汇管制推动资本流动自由化的呼声不断高涨。事实上,经常帐户和资本帐户可兑换范围的扩大成为促进私人资本流动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大多数成员国在战后初期对资本项目交易实行某种形式的限制。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之后,主要工业国家开始了资本帐户可兑换的过程,到1994年,主要工业国基本实现了资本帐户的开放。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直严格限制着资本外流。80年代初期以后,在国内金融体系逐步自由化的同时,发展中国家在资本帐户可兑换方面开始取得进展。1991年到1993年,部分拉美和亚洲国家相继实现完全的货币可兑换,而更多发展中国家正在逐步放松对长期和短期证券投资流入的限制,并对商业银行和居民的外汇业务管制实行自由化。
目前,在资本交易控制方面,控制资本市场证券的成员国为133个,控制货币市场工具的国家为115个,控制共同投资证券的国家为103个,控制衍生和其他工具的国家为87个,控制商业信贷的国家为105个,控制金融信贷的国家为112个,控制担保等备用金融工具的国家为88个,控制直接投资的国家为149个,控制直接投资清偿的国家为52个,控制不动产交易的国家为134个,控制个人资本移动的国家为82个,针对商业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实行特别条款的国家为155个,对机构投资者实行特别条款的国家为82个。
此外,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的统计表明,许多原来对外资采取限制和管制政策的国家纷纷修改其外资法或颁布新的外资法,以更有利的条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流入。1991-1998年间,修改外资法律法规的国家年平均超过50个,其中,94%的修改是为了加大对外资的吸引力度,只有6%的修改是加强了对外资的管制。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相继承诺实现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国内和外部金融交易的各种限制等影响全球金融市场资本流动的樊篱逐步消除,大量的国际资本用于弥补工业化国家巨额的财政及经常帐户不平衡所产生的融资需求,工业化国家之间资本流量的净额得到迅速的增长,资本流量的增长同样显著。
五、国际货币体系与全球资本流动
国际货币体系稳定是全球宏观经济稳定的基础。国际货币体系作为各国国际收支平衡、汇率调整、国际借贷安排等对外货币政策和法规的集合,构筑了维持自由贸易运转所必需的法律框架和制度规范。
国际货币体系主要包括可供选择的汇率机制、储备资产和由其构成的国际清偿能力,以及一个调整和筹措资金的机制。
过去200年间,从本位货币和汇率制度的选择看,国际货币体系经历了金本位时期、以美元为本位的固定汇率时期,和浮动汇率三个主要时期。
全球性金本位时期开始于1879年,其基本特征表现为:金币可以自由铸造或熔化,自发地满足流通中的需要;金币可自由兑换,以保证黄金与其他金属铸币和银行券之间比价的稳定;黄金可自由输出入,以保证外汇市场的相对稳定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统一。20世纪后,金本位制的运行规则受到严重挑战,经济危机的不断发生使各国的商品输出减少,出于保值目的资本外逃增加,各国纷纷限制黄金流动,黄金的自由输出入受到严重制约。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各国实行黄金禁运和停止银行券的兑现,古典的国际金本位制走向终结。
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前后漫长的国际货币混乱时期,1945年,建立了国际货币史上第一个带有正式约束性的国际货币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即以美元为核心的固定汇率制。在前20年间,布雷顿森林体系运转基本顺利,汇率的基本稳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扩大,而对资本跨国流动的控制,相应放松了成员国的政策约束,使政策制定者可以在保持汇率稳定的前提下追求国内经济目标,从而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
但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在缺欠--"特里芬之迷"始终困扰其运行,而战后国际经济的重建和新兴市场的发展,以及交易技术的提高,不断侵蚀着各国控制资本流动政策的有效性。面对伴随着资本流动性提高的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规模的快速膨胀,官方储备的相对规模持续下降,已不足以维持汇率钉住及钉住水平的有序调整。在外汇市场连续出现抛售美元,抢购黄金和其他硬通货的美元危机后,1971年8月15日,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新经济政策",美元停止兑换黄金,敲响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丧钟。
自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临时委员会达成"牙买加协议"起,国际货币体系进入"无体系"时代,其重要特点是汇率安排和储备货币的多样化。在汇率安排方面,协议规定,各国可以根据自身偏好独立选择汇率制度。实际运行结果是,从各国汇率制度名义安排上看,管理浮动及独立浮动国家增多,实行钉住制国家减少,尤其是钉住美元的国家数目更是下降了半数左右,但是,从各国实际执行情况看,实行管理浮动的国家接近半数在具体操作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转换成了变相地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而针对单一货币有限度浮动的国家事实上也在根据美元汇率变动调整其汇率水平,加上名义及实际均钉住美元的国家,在1997年7月初,至少有超过60个国家的货币与美元保持相当紧密的联系,约占报告国家总数的三分之一强。显然,以浮动汇率制为特征的"牙买加体系",仅仅解决了部分发达国家对美元的过度依赖问题,对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其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效果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制于美元的汇率变动,汇率制度的不均衡程度日益严重。
上述三种不同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在各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因而带有其各自鲜明的特色。同样,在三种货币体系下,资本的跨国流动也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
首先从汇率的波动幅度看,金本位时期,西方主要货币汇率波动程度很低,英镑对美元汇率高低限相对于平价波动幅度仅为-0.59%到0.70%,美元对法郎汇率高低限相对于平价的波动幅度为-0.68%到-0.62%。在以美元为本位的固定汇率时期,英镑对美元汇率的高低限相对与平价的变动幅度扩展到上下各1%,同样美元对法郎汇率高低限相对于平价波动幅度扩展到上下各0.99%。而在浮动汇率制度下,主要货币汇率波动率大幅度提高。
其次,不同国际货币体系下,西方主要货币利率的波动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基本规律是,长期债券利率波动率的历史上最小值出现在金本位时期,美元本位时期居中,浮动时期最高;短期债券利率波动率则以美元本位时期为最低,金本位时期居中,而浮动汇率制时期最高。
第三,从资本跨国流动的相对量来看,在金本位制度下,金币形式资本可以流向任何地区,资本跨国流动常常受到输入国的鼓励,外国证券在大多数股票交易所自由交换,利润回流不受阻碍,资本跨国流动发展迅猛,以跨国资本流动总额相对于各国GDP的比例衡量,1880-1914年间平均为3.3%(Taylor,1996),其中,英国的年平均资本流出量占同期GDP的5%到9%,法国的资本流动占GDP的2%,德国为3%。而由于控制资本流动成为美元本位时期有效实施的前提,资本的跨国流动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资本流动的相对规模明显低于金本位时代。而在浮动汇率制下,黄金与货币正式脱钩,国际货币制度实际上真正进入信用本位制,这就为资本的无限度膨胀打开了方便之门。随着资本帐户管制放松浪潮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传递,资本重新获得了实现全球流动和布局的动力,资本流动规模快速扩张,流动速度显著提高,流动形式出现巨大调整,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大大超过了历史上任何时期。
总之,在国际货币体系由金本位到美元本位再到浮动汇率制度的变化过程中,全球资本流动经历了高度流动到高度抑制再到重新流动的发展过程,其变化的关键在于,本位货币、汇率调整以及资本流动管理政策,决定了资本在跨国流动的法律地位和难易程度,从而直接影响全球资本流动的规模和结构。
六、跨国公司及国际组织政策调整与全球资本流动
(一)、跨国公司是资本流动全球化发展的助推器
80年代中期以来,全球出口增长大大超过全球产出增长,全球直接投资增长又大大超过全球出口增长。跨国公司作为一个或几个国家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从事跨越国界的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现代经济实体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目前,世界上共有4万家跨国公司,其海外子公司多达17万个,每家跨国公司所拥有的国外子公司多达7家。世界总值的1/3、世界贸易的2/3、直接投资的70%都掌握在跨国公司的手中。世界上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掌握全球3.1万亿美元资产,占世界跨国界直接投资的50%。这100家跨国公司中,美国占了32家,其余主要分布在西欧和日本。
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战略和对外直接投资,以及其不断加剧的竞争及购并行为,对世界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的以商业贸易为主的国际经济交往,正在被全球范围的国际分工和资源配置所取代。
跨国公司海外活动的增加,要求并推动资本以更快的速度实现国际化。而跨国银行的国际网络逐渐遍布全球,为资本的全球化流动提供了巨大便利。跨国公司及其主导的资本流动全球化发展客观上有助于保持贸易收支的平衡,但也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程度,削弱各国货币政策的效力,甚至引发通货膨胀的国际传递。
(二)、国际组织和区域金融集团全力推动资本流动全球化进程
在资本流动规模的快速扩张过程中,国际货币组织、OECD和一些区域经济金融集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资本流动的政策有一个明显的转变过程。布雷顿森林体系实施之初,基金组织认为,经常性国际支付应该是自由的,而资本转移从法律上看可以是限制性。基金组织协定没有就管理大规模的资本流动所发生的外汇交易与转移作出说明。因此,根据基金组织协定,成员国有权限制资本转移。
但是,尽管在协定中没有明确区分短期投机性的资本流动和生产性投资的资本流动,基金组织协定的目的并不是阻扰长期性的国际投资,基金组织明确表示应当取消管制不仅限于直接与经常性国际交易有关的支付转移,而且还包括阻滞生产性的资本活动的管制。
世界关税贸易总协定及后来的世界贸易组织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等规则,对于直接投资给予法律上的保障。
其他一些区域性经济与货币安排等机构也相应建立了有关资本流动的管理规定及新的游戏规则。如阿拉伯经济同盟1970年通过了《阿拉伯国家相互投资及资本自由流动协议》,此外,1987年东盟成员国签署了《东盟国家投资协定》,1994年亚太经济合作理事会通过了《亚太经济合作非约束性投资原则》等,北美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1993年非洲有关国家签署了《东南非共同市场协定》。尽管这些协定或文本在法律约束力方面有一定差异,并且多数以贸易为主要内容,但是,这些协定至少在地区内部为资本的跨国界流动提供了法律支持。
七、基本结论
综上所述,推动全球资本流动的主要因素包括:生产力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及世界经济的周期性变动,国际贸易发展,金融市场内在需求及利率变动、金融创新及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资本帐户管理政策,国际货币体系,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组织等方面。有关动力的属性又可以划分为: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人为推动两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本身的推动力应归入客观必然性类别;金融活动快速上升产生的内在推动力则兼具客观必然性和人为推动两方面的属性,但是,相对而言,其客观必然性的色彩更强烈一些;在资本帐户开放进程中,发达国家的政策推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开放过程又是更多的国家对外经济贸易联系不断扩大的结果,因而同样具有客观必然性的一面;国际货币体系作为国际货币关系的准则,其总体政策取向更大程度上体现了西方主要工业国家的意愿;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政策调整可以全部归入人为推动的范畴。
在上述分析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假设下,由上述七大因素推进的金融资本全球化进程总体上看是世界经济、金融活动规律调整的必然结果,但是,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部分发达国家的意志,具有人为推动的一面。
从另一个角度看,资本流动的全球化发展和国内金融市场的开放是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相互联系又各具特点的组成部分,资本运动的自由化意味着居民可以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活动,也意味着国内消费者可以购买外国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本国金融机构可以为外国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从而从内外两个角度进一步推动了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其最终结果是资本效益的最大化和资源配置的最佳化,这就是金融全球化的市场表现形式。
金融资本全球化进程属性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发展过程的复杂性和收益分配的不均衡性。从全球资本流动的地域结构看,发达国家和地区继续保持在资本全球流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成为资本全球化布局的出发点和目的地,尤其是美国、欧洲和日本等相互间的资本流动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资本多向流动趋势日益显著。即使是金融危机的大范围爆发,也不仅没有影响发达工业国在国际资本市场的活动,反而促使资本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规模流入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成为全球资本流动的最终目的地,大量持续的资本流入促使其金融实力超强发展,使其对国际资本市场未来格局的影响力不断上升。
金融全球化以资本自由流动和金融贸易服务自由化等形式,促进了全球金融领域的竞争,推动风险报酬趋向于平均水平,并通过资产价格的迅速调整保持市场均衡与稳定。同时,资本自由流动促使金融中介机构更好地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扩大技术转让的范围,其结果是更多的金融机构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此外,资本流动的全球化要求一国有关管理当局切实提高经济金融政策的可信度和有关政策组合的协调能力。
当然,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看,金融全球化过程中的资本扩张仅仅是个开始,资本的全球化扩张还处于初始阶段。80年代后期出现的全球金融危机开始逐渐暴露出金融资本全球化的负面效应,但是,与我们传统认识相背离的是,即使不同资本流动工具的变动规模呈现此起彼伏的波动特征,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全球资本流动持续增长的趋势并未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融资的增长成为一种不断持续的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资本作为经济增长的第一推动力,将不断地向更广阔的范围、更深入的层次发展,因此,金融资本的全球化扩张是一个不间断的持续过程,这个过程还将不断地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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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off,K: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forReducingGlobalFinancialInstability,NBERWorkingPaper7265
论文关键词:自然环境,依赖性,发展
自然环境是和社会环境相对的一个概念,有着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自然环境是指与人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包括地理位置、气候、土壤、山脉、河流、植物、动物、矿藏等。广义的自然环境指除了人类社会之外的各种自然物质、能量、信息的因素所构成的一个整体系统。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之中,人的生活和发展与自然环境息息相联,都要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和制约,离开了自然环境,个人乃至整个类将失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人也将不复存在。因此,自然环境对人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基础、一个前提。
一、自然环境是人生理发展不可或缺的自然条件
人的这些生理需要的满足最终需要通过物质资料生产的形式来满足杂志网。而自然环境是包括在物质资料生产其中的,是物质资料生产赖以发展的基础。作为物质资料生产赖以发展的基础,自然环境在其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呢?恩格斯曾指出“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成财富。”[4](P77)马克思则进一步指明劳动过程所具有的三个要素,即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劳动对象,指的即是自然环境中的森林、土地、矿藏、河流等因素。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环境是作为生产力要素之一的劳动材料或劳动对象而进入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的。作为生产力的要素之一,自然环境首先对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产生直接的影响,并进而通过物质生产活动间接地影响人类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强调“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指人们的生理特征和人们所遇到的各种自然条件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5](P220)
其实,人和自然之间具有原始的内在一致性,从人的生命存在看,人依靠自然界而生活;从肉体方面来说,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从人的生命活动看,人的生命活动以自然界为基石,人的生命活动的能力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以自然界为第一资源,自然界不仅是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而且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人类的劳动对象如土地、树木、矿石等,都是自然界提供。“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1](P53)马克思继而写道:“自然界一方面在这样的意义上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即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另一方面,也在更狭隘的意义上提供生活资料,即维持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的手段。”[1](P36)自然环境是自然的有机整体,它为人生理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因此,我们在谈论人的发展时不能漠视自然环境的作用,塑造良好的自然环境成了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必备物质条件。
二、自然环境为人的精神文化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首先,自然环境满足人享受自然美的精神需求。爱美是人的本性哲学论文,按照美的原则和规律塑造人,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自然之美并不是人主动建构起来的,更不是自然中的事物触发人的审美“细胞”而产生的“幻觉”,自然之美是某种自然的存在,是大自然的一些属性,诸如它的颜色、味道、棱角、线条等,它们是直接地呈现自己。良好的自然环境为人提供了客观的审美对象,唤起了人们的审美情趣和美感,给人营造了美的氛围,以美的气息净化着人的心灵世界。
其次,自然环境还是科学活动的对象,作为人类生产活动对象的自然,同样存在于人类的科学活动之中。“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1](P56)克思把“科学活动”看作人类的一种活动,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科学活动的首要内容是认识自然,从“精神上掌握自然”,然后在生产活动过程中“驱使自然力”为人类服务。
最后,建构良好的自然环境还会引发人们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等一系列领域发生革命性的变革,有助于人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良好的自然环境的建设会使人领略到大自然本身的美,人在审美活动中又会自觉意识到自然环境对于人的发展的意义,将维护自然美内化为自身的价值理念,从而对自然环境给以呵护,用美的原则塑造自然环境,使自然环境更美,使人与自然更加和谐。正是在这种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和谐统一的自由自觉的审美活动中,人与自然环境始终保持着良性互动,两者在交互作用中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在今天自然资源已经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工业化时代的奢侈浪费的生活方式,不仅超越了自然界的支付能力,造成生态平衡被破坏,而且也给人自身形成很大压力,打破了人自身发展的平衡状态,出现了不少难以治愈的“文明病”。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意味着对物欲过分追求。人并不是庸俗的经济动物,不能为满足贪得无厌的物质欲望不惜掠夺自然资源,置自然资源枯竭和环境退化而不顾。作为具有理性的个体应该朝着既有利于自然发展,又有利于人的身心发展的目标努力,重视良好的自然环境的建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保护自然环境,为人的发展营造条件
从某种意义上讲哲学论文,自然环境因素就是人发展的基础因素。这就好比个人的发展是粒种子,那么“环境”就是土壤。种子很重要,土壤更重要。没有好的土壤,再好的种子也是白搭。要想种子茁壮成长,就必须有块肥沃的土壤杂志网。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我们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首先也必须要打造这样一块肥沃的最适宜“种子”生长的“土壤”,这就要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大环境。
近些年来,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大环境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空气污染严重、世界性水源危机、森林惨遭毁灭、物种不断减少、臭氧层变薄等等,表面是天灾,在这天灾的背后是人祸,特别是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和掠夺式的资源开发超过了自然环境合理的承载能力,使得空气、水、土地、生物等环境要素遭到严重的破环,生态系统维持生命的功能退化,资源支撑能力下降。所有这一切已经说明,人类的破坏行为正在将自然界驱赶到一种生态死亡的绝境中,同时也使自己陷入一种十分危险的境地。人与自然的对抗,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类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身心健康,所以必须走出当前人与自然紧张的状态,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大环境,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一)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观
人与自然对抗,源于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将人与自然的对立绝对化和极端化的结果。人类的许多灾难最深层的原因就在于人与自然相互对抗的自然观。这种对抗既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同时又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程度不够的结果,因为这种人与自然对抗的自然观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必将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自然观所代替。走出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强化环境伦理意识,既承认自然工具价值,同时又要承认其内在的价值,这既是当今人类减少种种灾难的基本途径,又是人全面发展的必然之路。
(二)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观
要从根本上使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冲突走向和谐,必须放弃传统的经济发展观,积极发展经济,努力实现经济生态化。所谓经济生态化是指人类经济活动日趋符合生态规律要求,日益实现在生态上合理的过程,其本质和核心内容是:使基于劳动过程引发的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代谢及其产物,逐步比较均衡、和谐,顺畅与平稳地融入自然生态系统自身的物质代谢之中的过程。因此,只有发展生态经济,才能彻底克服人与自然的尖锐对抗状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人更好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三)树立科学文明的消费观
尽管非典、禽流感等继续威胁着人类,然而野生动物的口腹之欲仍未杜绝。因此,倡导文明饮食文化哲学论文,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观,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有利于个人发展,同时也利于子孙后代。
(四)加强环境立法,增强环境执法力度
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保护自然大环境,除了依靠经济手段,建立新的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发展生态经济,树立新的可持续消费观,倡导绿色消费等等,还必须借助于法制手段,建立和健全环境法制机制,使自然环境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五)加强生态教育,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
人们在对工业文明的反思中,认识到要对工业文明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拨乱反正,把人与自然的尖锐对抗转变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还必须实施和推行教育改革,发展生态教育事业,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这才是保护自然环境的根本长远之计。生态化教育是和构建未来生态文明相一致的新型教育体系,它可以分为学校生态教育和公众生态教育。对于学校而言,要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致力于解决教育过程中人类与自为自然之间的时代性矛盾,从而致力于培养具有生态文明素质的新人。对于公众教育而言,要致力于提高公众的绿色意识和参与生态环保的自觉性,积极参与解决人类与自然之间产生的生态危机,从而推动生态文明的形成和发展。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论文关键词法律道德内在道德性
富勒是一个有创新、有远见的法理学家。他一生著述甚多,在法理学领域更是闻名于世,主要的法理学著作有:《探求自身的法律》、《法律的道德性》、《人类的目的和自然法》、《实证主义和对法律的忠诚:答哈特教授》、《法律的自相矛盾》等。康奈尔大学的法理学教授萨默斯将他与美国著名的大法官霍姆斯、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庞德和美国现实主义法理学的代表人物卢埃林并称为美国近百年来最重要的法学理论家。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法理学界的一个研究难点,以至于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把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比喻成是法理学中的“好望角”,这是任何一个想在法理学的海洋中徜徉的人都绕不过去的一个弯,对其稍不留神,“航海人”便有可能“船毁人亡”。然而作为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的富勒,不仅勇于涉足于此领域,而且以其渊博的知识,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作了全新的理论建构。
一、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的道德性是自然法学讨论的基本问题,分析实证法学把法律与道德完全割裂开来,主张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实然法”,而不是“应然法”。在富勒看来,分析实证法学把二者割裂开来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法律不光光是工具或手段,而应是手段和目的的综合体。如果非要区分两者的话,那也只是实证分析的结果,而并非实证分析的起点。
以富勒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从实践理性出发,承认价值相对论和价值多元主义,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起新的自然法体系。富勒认为,“实然法”应该遵守正义和道德准则。他将与法律有关的道德分为“义务道德”与“愿望道德”,前者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里作为个人所必须具有的最起码的品德,否则就会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而后者是关于人的幸福生活、品行美德以及使人类能力得到充分实现时的道德要求,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人提出的更高要求。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他将整个道德问题设想为一把标尺,标尺的底端是社会生存最低限度的要求——“义务道德”,标尺的顶端是人类愿望的最高点——“愿望道德”,而在这把标尺中也有一只看不见的刻度条,它标出了二者的分界线。因此,“义务道德”是“愿望道德”的基础,没有“义务道德”就谈不上什么“愿望道德”;而“愿望道德”是“义务道德”的主导,“义务道德”的内容往往取决于“愿望道德”。根据富勒的论述,只有“义务道德”才是法律规制的对象,法律的内容往往是“义务道德”对人的要求的具体化。“愿望道德”是高层次的、值得鼓励和称赞的道德要求,它以人类成就的顶峰为起点,是在成功之后从道德方面给人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二、法律和法律的“外在道德”
富勒强调法律的目的性,主张“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不能分离,认为法律不能独立于其目的而存在,法律规则最本质的意义就在于它反映了一个或一些目的。在此基础上,富勒将法律定义为是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这一定义与其他学者对于法律概念的界定有着明显的区别,他把法律当作一种“事业”,把法律作为一种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一种不断追求的事业。富勒特别强调,作为一种“有目的的事业”,法律有其道德性。这表现为在实体上它必须追求正义,在程序上必须符合公认的道德原则。富勒将前者称为法律的“外在道德”,称后者为法律的“内在道德”。
法律的“外在道德”,也就是“实体自然法”,是指法律的实质目的,由“对错”、“善恶”、“平等”、“正义”等原则和观念组成,如人类交往和合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抽象的正义等等。富勒认为,法律的“外在道德”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道德,这与其提出的“义务道德”是相一致的。
新自然法学的一大基本特征是以价值相对论和多元主义为基础,通过实践理性对人类社会生活和现实利益关系的直觉、经验等来说明自然法的存在及其正当性。正如富勒在谈到道德追求时所说的,人们追求的至善生活是经过平衡的多元目标。因此,法律的“外在道德”所追求的实体目标也必然是多元的。
三、法律与法律的“内在道德”
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两者共同构成了法律的正义性,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会有法律正义的存在。在法律“内在道德”的基础上,富勒提出了维护法律自身正义性的八个要素:
第一,法律的普遍性。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应该具有普遍意义,立法者必须制定能指导一般人都适用的规则,它针对的不是特定的人。它要求法律为所有人提供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法律的公开性。法律必须公之于众,人们只有了解法律的内容,才会守法并对法律的内容作出合理的评价。
第三,法律的非溯及既往性。所谓溯及既往是指,用当今制定的法律去判断过去发生的行为是否合法。法律是规定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其效力只能发生在将来,即命令人们以后该怎么做;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像在今天命令你昨天该怎么做,这显然是很荒谬的。
第四,法律的明确性。法律规则必须是明确的、清晰的,它必须使人们能够了解并熟知法律,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模糊不清的、不完整的法律也会危害法治。
第五,法律的统一性。法律的统一性指的是法律不能就一件事向人们提出两个相反的要求或解释,否则人们会无所适从,这将会严重损害法治。为避免这种自相矛盾的情况出现,立法者需要开展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
第六,法律的可行性。法律所要求的行为必须是人们力所能及的,法律不应要求人们履行无法做到的义务,做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否则将导致公民做出非正义的行为或损害法律的权威。
第七,法律的稳定性。法律的稳定性是其内在的一种属性,法律稳定性的丧失会从根本上动摇法律的权威性。因此,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不随时更改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强调法律的稳定性不是说不能修改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维观念的更新,修改法律是必然的,只是不能频繁地对法律加以改变,应当在频繁的变化和一成不变之间取得一种平衡,不走任何一个方面的极端。
第八,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官员的行为必须与已经公布的法律相一致。特别是他们适用法律时,必须遵循法律真实的意思来给予确切的解释。这是法律的“内在道德”中最复杂也最关键的要求,如果政府的所作所为与法律不相一致,那法治只是一句空话。
上述八项原则是制定和执行法律必须遵守的原则,否则,将导致社会基本秩序的混乱。这八项原则相互之间也有着内在的联系,损害了其中的一条,必将损害其他几条。任何一条被彻底破坏,法制也将趋于崩溃。
论文摘要:黑格尔认,国家的本质在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即个人的自由必须得到充分而活泼的发展,国家的普遍性也必须予以促进只有这两个环节保持平衡时,国家才能被看作一个肢体健全的和真正有组织的国家黑格尔的国家学说突破了传统上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研究国家问题的理论框架,也突破了以自由主义和极权主义界定国家权限的理论,是人类政治思想史上的伟大创新
黑格尔的国家学说是西方政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黑格尔国家学说的重要性没有人怀疑过,但是,不同学派的思想家却其有着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解读卡尔·波普尔把黑格尔当作“开放社会”的敌人,①而英国的鲍桑葵博士则竭力为黑格尔的国家哲学辩护②实际上,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很难用自由主义或极权主义来概括,因为它突破了上述两种理论的框架,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次伟大创新要理解和领会黑格尔国家学说的创新之处,必须要考察黑格尔国家学说的理论方法逻辑演绎和对传统自然法及社会契约论的突破
一黑格尔考察国家问题的理论方法
黑格尔考察国家问题的方法深受当时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和德国浪漫主义学派思考方法的影响,但他并没有拘泥于上述两种方法,而是在二者的基础上创立了逻辑辩证法,用以考察国家问题
启蒙思想家对理性和机械原子式个人主义的过分强调遭到德国浪漫主义思想家的批判德国的浪漫主义思想家崇尚天性或自然,认为理性所支配的心灵无法领会自然的神秘魔幻与美丽他们发现近代以来人与自然的远离,人与共同体的远离,导致人成了原子式的个人,失去了归属感因此,浪漫主义学派强调共同体的价值和人的普遍性黑格尔所处的时代也是德国浪漫主义运动蓬勃发展的时期,黑格尔的国家思想无疑受到浪漫主义思想家的影响
二黑格尔国家学说的展开
黑格尔的国家理论严格遵循辩证法,沿着正题反题合题的思路展开论述他把单个人的“自我意识”作为其国家理论的切入点关于自我意识,黑格尔之前的笛卡尔休谟康德,以及与黑格尔同时代的费希特都有所论述,但他们多从主体的角度来论述的而黑格尔则选择了主体与客体的对立来彰显人的自我意识,即“自我意识”的存在取决于他人的承认在黑格尔看来,由于每一个人都希望得到其他人的承认,于是就出现了“一个个人与一个个人相对立的局面”如何解决这个“承认”难题呢黑格尔认为战争方式才能解决这个难题“它们之间只有通过生死的斗争来证明它们自身的存在它们必定要参加这一场生死斗争,因为它们必定要把它们自身的确信,它们是自为存在的确信,不论对对方或对它们自己,都要提高到客观真理的地位”⑦这种“为承认所进行的斗争和对统治的服从是政治生活的起点,也是国家的开端”⑧自此,黑格尔在精神哲学领域内的探讨开始进入“国家学说”范畴
黑格尔国家学说的基础是个人的“自由”黑格尔认为人类天生就是自由的他在《法哲学原理》导论中指出:“自由是意志的根本规定,正如重量是物体的根本规定一样……重量构成物体,而且就是物体说到自由和意志也是一样,因为自由的东西就是意志意志而没有自由,只是一句空话;同时,自由只有作为意志,作为主体,才是现实的”⑨
既然人在本质上是自由的,就“必须给它的自由以外部的领域”这种“外部的领域”就是所有权(财产),它是个人借以实现自由的手段如果没有财产,人就不可能作为“自由意志”而存在,也不可能成为合乎理性的存在,人的自由也就是纯粹主观的没有内容的所以,黑格尔把私人所有权看成是理性的必然,认为“在所有权中,我的意志是人的意志;但人是一个单元,所有权就成为这个单元意志的人格的东西由于我借助于所有权而给我的意志以定在,所以所有权也必然具有这个单元的东西或我的东西的这种规定这就是关于私人所有权的必然性的重要学说”⑩
黑格尔虽然强调个人自由,但他也不是经典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他认为国家的本质在于普遍物与特殊性的结合,二者不可偏废一方面,个人的自由“必须得到充分而活泼的发展”;另一方面,国家的普遍性也“必须予以促进”只有这样,“国家才能被看作一个肢体健全的和真正有组织的国家”[16]
三黑格尔对传统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批判与突破
说黑格尔的国家学说是西方国家学说史上的伟大创新,不仅在于他使用了辩证逻辑的方法,力图达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还在于他所主张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机结合的国家观,是对长期流行的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的角度考察国家起源学说的一次深刻批判
“自然法”(NaturalLaw)思想早在古希腊时就已出现智者学派把“自然”看作“真理”或“实在”,把“自然法”看作绝对正义智者学派之后,自然法思想几度沉浮到启蒙运动时期,启蒙思想家对“自然法”进行重新诠释,使其重新获得蓬勃生机在这一时期,启蒙学者普遍认为人的权利是以自然法为基础的,政治社会是一个人为的安排,意在获取更好的秩序和维持共同安全经过启蒙思想家的不断宣传,基于自然法观念之上的自然权利思想已深入人心黑格尔深受启蒙运动的影响,其中当然包括启蒙运动的核心观念之一的自然法和自然权利对他的影响黑格尔的一生中都始终不渝地忠于启蒙思想家个人自由的理念,承认每个人都拥有伴随自由意志而与生俱来的“权利”他最重要的政治著作《法哲学原理》的副标题还冠之以“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但这并不能像利德尔(M.Riedel)佩尔津斯基(Z.A.Pelczynski)那样据此断定黑格尔全盘传承了启蒙运动的自然法和自然权利思想,是自然法和自然权利论者如果我们仔细研究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和他早年发表的长篇论文《论自然法》,我们就会发现,黑格尔并不同意流行于英国的经验主义自然权利理论和流行欧洲大陆的抽象的自然权利理论
黑格尔认为,无论是经验论的自然权利理论,还是欧洲大陆的理性的自然权利理论,都是“从人的个别性人的自由意志以及依照他的自由意志去对待别人”开始的这种自然权利理论的出发点决定了“人们把社会和国家的状态仅仅认作个人的工具,而个人才是主要的目的”所以,这两种自然权利理论都只停留在“抽象的自在”阶段,[17]不可能真正认清个人权利和国家的本质如果想要真正地认识个人的权利和国家的本质,必须“首先提出自在自为的理念,然后在理念自身中揭示出实现其自身的必然性,并揭示出这种必然实现的过程”[18]这就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研究和揭示的重点
在批判自然权利理论的同时,黑格尔还对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批判据德国著名哲学家卡西尔的研究,在黑格尔之前,“国家起源于一种契约一直是流行的观点这样一种契约受一定条件的约束,受法律或道德限制的约束,这似乎是一个既定的结论”[19]黑格尔没有囿于“既定的结论”,而是从个人自由或主体性出发,始终认为一个人的自我意识绝不可能作为一个孤立的人而获得,因此,个人权利不可能先于社会而存在,社会也不会是单个人的集合所以个人权利“只有在家庭开始解体”的时候才能出现
黑格尔不同意契约论思想家把国家设定为个人的联合,认为国家是各种团体(associations)的联合所以黑格尔在论证国家时,并没有从个人直接进入国家层面,而是把“家庭”和“市民社会”作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中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黑格尔认为霍布斯洛克所说的国家实际上只是市民社会,远未上升到国家的真实概念
黑格尔对社会契约理论的批判是一个创新他既没有像历史法学派那样把社会契约看成一种历史事件来反驳和否定社会契约理论,也没有像休谟那样用功利主义抨击社会契约理论,而是抓住了契约理论的个人主义核心,给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决定性的一击在西方思想界,学者们普遍认为黑格尔对自然权利理论和社会契约理论的批判是比较彻底的,它使西方国家学说的基础更加牢固
①参见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上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一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②[37][德]恩斯特·卡西尔《国家的神话》,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305,321页
③[英]鲍桑葵《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九章第十章
④⑤卡西勒《启蒙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11页
⑦PeterJ.Boettled,ThelcgaclyofFrtedrichvonHaye(EdwardElgarPublishing,1999),p.121
⑧⑨[20][21][22][23][24][25][26][27][28][29][30][32][38]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28,11-12,55,126,164,253,175,185,309,174,259,285,261,82页
⑩[12][14]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卷四,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66,273-274,319页
[11][英]休漠《人性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81-282页
[13]蔡美丽《黑格尔》,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15][16][17]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21,120-121,126页
[18]黑格尔《哲学全书》,第433节参见列奥·斯特劳斯等主编:《政治哲学史》,下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51页
[19]黑格尔《历史哲学》,上海书店出版1999年,第105页
[31]黑格尔“德国法制”,载《黑格尔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9,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