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允许市场主体适度“休眠”,目的是给经营困难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条例》同时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监督和监管。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不少企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一些门店暂时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却仍需支付房租、人力等高额运营成本,导致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者难以为继。为了让小店能继续开下去,有什么办法吗?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受到疫情影响,中断了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是仍有比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为解决此类问题,也为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条例》在借鉴并结合部分地方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建立了市场主体的歇业制度。”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建立歇业制度,目的就是为给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
据介绍,“歇业登记”近期在我国已展开地方试点摸索。今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就明确,商事主体需要暂停经营,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仍保留其主体资格。目前,已经开展歇业试点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宝安区,已为11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登记,主要涉及跨境电商贸易、商务服务、科技类等行业领域。
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条例》也明确了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同时,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则视为恢复营业。
“法律是有温度的。为帮助处于危机阶段的困难企业获得喘息休整之机、协助此类企业降低市场主体资格的维持成本,《条例》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允许市场主体适度‘休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为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处于歇业期间的市场主体若遇到适当的商业机会也可抓住机遇,开展经营活动,提前结束歇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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