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拉萨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由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医疗保障系统首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出台《条例》是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那么,《条例》出台与广大参保人员有什么密切关系呢?拉萨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重要意义
医保基金监管有法可依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欺诈骗保问题持续高发频发,监管形势一直比较严峻。
《条例》共计50条,包括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大方面,对基金使用中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任、义务以及权利都作了明确规定,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从此有法可依,对我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负责人介绍,《条例》的颁布是当前基金监管的迫切需要,填补了我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的空白,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拉萨市医保局正在集中学习《条例》,陆续开展宣贯工作。下一步,拉萨市医保局将加大宣传力度,让参保人员、全市两定医药机构都了解该《条例》。
适用范围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规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据此,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适用本《条例》;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参照本《条例》;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