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宇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复旦大学中国法律史硕士在读,曾获曾宪义先生法律史奖学金优秀本科论文奖。
致屏幕前的读者:
展信佳。
视频走红之后,有许多朋友私信我表达他们的想法,或是法史同侪的惺惺相惜,或是其他专业朋友的好奇与赞许,甚至有一位高中小朋友豪情直言:“你是我学习的榜样!看了你的视频,我决定大学报考法律史专业!”看着他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勇气和句末那个坚毅的感叹号,我着实骇破了胆:虽说我深沉地热爱着我的专业,也诚挚地希望法律史学科能和其他学科一样如火如荼地发展,但凭我的一个视频便给这位小朋友注入一腔孤勇,并且让他“视死如归”般地往深潭潜去,那我这罪孽可就真的是“罪不容诛”了。(苦笑)
所以,我决定写写我和法律史的故事,写写其中的“苦辣酸甜”。让本专业以外的朋友也能看看,相对于人人歆羡的“白雪公主”专业,和“灰姑娘”法律史携手并肩的生活,究竟是什么样子的。
邂逅与升温
打小我便喜欢汉字和传统文化,每当看到一个个婀娜多姿的汉字舞动于轻盈的毛笔之下,或者看到某个传统民俗文化架起连接古代与现代的桥梁,我心中一股莫名的满足感便油然而生。当周围大部分小朋友都沉湎于奥数竞赛时,是汉字和民俗文化编织着我童年的绮梦,让我成为一个坚定的中文系拥护者。
直到高考之前,我都认为自己是一个坚定的文字学和民俗学的信徒,中文系是我唯一皈依的佛门。然而真正报志愿的时候,家中的“腥风血雨”却改变了我选择的轨迹,出于对各个专业的不了解,家人误认为传统的文史专业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就业优势,而法学和经济等更为“实用”的学科可以在就业时少走弯路。恰逢此时北师大抛出橄榄枝,以法学和小语种双学位的实验班向我和家人发出要约,于是在“父权”的威严之下,我妥协地选择了法学专业。
然而大学伊始,我的法学学习之路走得真是踉踉跄跄。我作为一个高考大省的传统学子,过去的十几年几乎一直待在校园之中,生活的重心几乎都是学习课本知识,间或发展一下兴趣爱好,这导致我的生活阅历相对比较匮乏。进入法学院学习之后,许多从未听说过的法学抽象概念接踵而来,我难以将学习到的法学知识和已有的生活经验迁移融合起来,这让我在学习法学时产生了深深的疑虑:这些抽象的知识该怎么具象地理解?它们和我这么多年学到的知识的关联是什么?它们和我的生活之间的联系是什么?外加第二外语的学习也在不断加压,整个大一上学期的学习,我的感受是非常负面的。
老实说,最初听到中国法制史的名字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就像水溶于水中,难以引人注目。上课前买的法制史课本,也被堆放在众多的专业书里落灰。然而这个最不被法学学生重视的学科,却让我“敝帚自珍”。本科的法制史夏老师是一位风度翩翩、温文尔雅的学者,他上课时嵌在嘴边的笑容和不急不慢的语调活脱脱就是“公子如玉”的写照,总觉得他有不同于法学院的古味(其他法学院老师也都很棒!大家的气质类型不一样哈!)。
除了知识讲授之外,夏老师还布置了每周的课堂展示,展示的主题尽是古代文化与古代法律制度。看到展示主题的我就像见了血的蚊子,兴奋得两眼发光,尤其是看到“姓氏文化与法律史”的选题,作为不常见姓氏拥有者的我,立刻报名,并成为第一组汇报人。面对下一周就要进行的汇报,同学们都是“敬而远之”,不敢轻易加入,于是我一不做二不休,孤军奋战,做了一场现在回味起来仍酣畅淋漓的课堂展示。展示结束之后,夏老师竟然叫我“戚哥”,同学们也说,我在讲的时候,眼里似有星辰闪烁,我一下子找到了曾经在法学学习中不太能感受到的舒畅感和兴奋。
法制史的第二节课结束后,我就知道,中国法制史这门课,已经从一个初入我心门的普通的嫔位,直接晋升为不可撼动的皇贵妃了。日后虽然也在法学院再遇“佳人”,都只能屈居其后。私以为,人们对某一个学科的喜爱或者人们对某一个领域的热忱,无非就是出于一个简单的“好奇心”。当一个学科能够不断满足你探索世界和探索自我的好奇心,这就是适合你的学科,是你可以穷其一生深耕的热爱。而法制史学科的学习,就是一个不断满足我好奇心的过程:中国最早的法律是什么样的?法律为什么被称为法律?古代结婚的礼仪是什么?古代五刑的演变是什么?这些问题在当今看来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既不能作为立法的内容照搬,也不能指导立法,同时对社会生产看上去也没有裨益,但是架不住它能满足一个人对未知世界的好奇心。
在其他法学学科的学习中,我需要自己一个人在一个未知的、极少涉足的领域小心翼翼地摸索,由于我个人浅薄的阅历和可怜的理解力,总是在法学学习中磕磕绊绊,然而法制史的学习是有种老朋友陪着你一起探索更大的世界的感觉,这样的熟悉感让人安心。就这样,我们结束了一个学期的法制史学习,如今回想起那一学期的法制史课,仍然是意犹未尽,自然回甘。
大学之后逐渐接触到法学行业的就业走向和就业者的生活状态,我预设的情况与现实大相径庭。我清楚地知道,即使我运气足够好能有幸跻身红圈所的行列,但是让我夜以继日地坐在律所,搜集整理着卷帙浩繁的IPO、破产重组等等文件,我是无法找到快乐的。因为我似乎感受不到我对这份工作的“好奇心”,没有了好奇心,就很难有兴趣和钻研下去的动力,即使我能够在这个领域做到差强人意,我也绝不可能成为这个行业的翘楚,也不会在工作中实现个人价值。但是看到周围许许多多同学都在为选择哪一个律所、选择哪一个团队而发愁时,我陷入了迷茫:
法制史算是给我的大学生活点了一个大大的逗号,这个逗号让我不断放慢脚步,追问自己到底喜欢什么,能让自己停下来思考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我自己真心所爱的事业。在反复的追问和大学前三年在中文系不间断的蹭课之后,我逐渐坚定了目标:我要做实用法学的叛逃者,投向法史或者中文系的怀抱。
怀疑与无奈
与法律史的初识与热恋,恰如新婚燕尔时的甜蜜。只是,热恋期结束,我们终将面对现实,各种问题才悉数暴露出来。有些问题是我现在仍在追寻答案,却找不到解决途径的。
在以实用主义和精英主义为追求和导向的法学院中,法律史学科的人文属性让其显得格格不入,几乎每一位学习法律史的同学都会发出诘问:学这门学科对于就业有什么帮助?对于法律实践有什么帮助?这个问题同样也会让我语塞,虽然我似乎可以从人文角度和理论意义阐述法律史的极端重要性,甚至侃侃地背诵课本上法律史学科的意义和价值,但是让我把法史学科应用到日常生活中,我却无从下手。
不过,正是因为法律史的边缘,也让法律史成为绝佳的跳板专业,许多朋友学习法律史,或者读研选择法律史专业时,往往可能是退而求其次的无奈之举,因为民商法等就业前景更好的学科竞争压力更大,所以选择法律史学科成了提升学历、进入更好层次学校的曲线救国之路。这也一方面导致了法律史学科的学生黏度较低,学生向学者的转化率不高。
许多法律史学科的学者老师们常常感慨,法律史学科似乎真的是“后继无人”,但是当有不谙世事的萌新抱着一腔热忱想要深耕法律史时,老师们又会站在为学生个人发展负责的角度上理性“劝退”。早在大三学期末,大约2019年的时候,我列席了北京举办的法律史学科学术论坛,当时真可谓是“群贤毕至,少长咸集”,许多论文和专著中熟悉的名字竟站立在面前。这次论坛有学者老师们的论文交流,同时也有对法律史学科未来的展望。在场的老师们对于法律史学科的深爱都是一览无余,但是对于学科的发展也都是忧心忡忡。当提问环节我举手表明我是个想要读法律史的本科生,现在对于法律史学科的课程设置和学习模式存疑的时候,真可谓是举座哗然,耳边充盈着“好小伙子”、“勇气”之类的语词。到复旦读研之后,法律史的老师们也从不曾强求我们读博,而是理性地分析、理性地劝退。
法律史学科的研究采用的是法律史料,运用的方法也多涉及文字训诂等小学方法(小学又称中国传统语文学,包括分析字形的文字学,研究字音的音韵学,解释字义的训诂学)和历史学的分析方法(因为本科没有在历史系蹭课,所以历史学科科班采用的方法我并不知晓),这些训练在历史系和中文系是必修课,也是传统人文学科行走时的拐棍。而法学院不曾开设此类课程,而且想必未来也不太可能开设此类课程,故而研究法律史的学生如果没有在其他学院修读的经验,科研道路真可谓是踽踽独行。
本科在北师大时,学院发布了法律经典文献导读的学分课要求,担任课程负责老师的马老师指定的参考书目包括《明儒学案》《大清律例》等原典,老师们也在有意识地补强法学院学生的原典阅读能力。只可惜当时我并未沉下心来读透,阅读《明儒学案》时也是浅尝辄止、不求甚解,以至于这本书的内容已经是浮光掠影,现在想想竟不能举一字。
法律史学科的交叉属性让其跌入了一个进退维谷的境地,或许不少本专业的同侪都在疑惑,我们看似又研究法律又研究历史,但是实质上我们法律研究得也不如法学院其他专业同学精,历史研究得也不如史院同学深,法律史学生的身份同法律史学科一样尴尬。倘若我所说的史学和小学训练是强人所难,那么保证一个充足的课时量,至少能在一学期内从容地讲完法史课本的内容总不过分吧?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法史知识点细碎量大且复杂,一周两到三节课的安排真的难以穷尽一本书的知识点,我迄今仍对法律史课“紧缺”的课时量“耿耿于怀”,到接近学期末时,鲜有老师能将历朝历代的法制史知识讲完。我曾经在想,是否可以把法律史的课分成两学期开,上半学期学唐朝以前的法律,下半学期学唐朝及唐朝以后的法律,然而想一想,一个学期的法律史课程都让法学院的学生应接不暇,更遑论连上两个学期了。我这不是典型的“己所欲,强施于人”吗?这个想法也就不了了之了。
在法律史学科的学习中,我竟逐渐体会到了“贫贱夫妻百事哀”的辛酸与无奈。都说“麻绳专挑细处断”,似乎整个法学院中,法律史是最“人微言轻”的一门学科,后继乏人、必修课地位不保等现状或者谣传,也都接二连三地冲击着这个似乎不应该属于这个学院,这个时代的学科脆弱的神经。
承认与和解
曾经的幸福与甜蜜、失落与无奈,最后都要归于平淡而按部就班地生活。不论是喜是悲,既然选择了法律史学科,就只有踏踏实实地、一步一个脚印踩实了走下去。我曾经在大学追寻生活和工作的意义,也曾经想要探求生命的真谛,或许正是受到周围遇到的老师、同学的启发,让我毅然选择了法律史学科,这也算是给了自己一个答案。无论是复旦还是北师的法律史老师,抑或是在论坛中有几面之缘的友校法史老师,以及许许多多素未谋面的法律史前辈、学者、同侪,他们都在不遗余力地为法律史专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法律史是一个时常让我热泪盈眶的世界,对我来说她不仅仅是一门学科。看历朝历代更替演进,千古帝业不过是弹指间灰飞烟灭;看先民从蒙昧走向懵懂再追求自由与真理,中华文明历久弥坚;看一行不经意的小字,思绪瞬间拉扯到千百年前,设身处地地情景带入,不禁跟着古人笑与泪;看着习俗与法律层层演变,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找到古今的连接点……法律史学科的老师们也让我动容,或许是小众边缘学科学者之间的惺惺相惜,法史研究室的氛围一直温暖人心。我是个非常幸运的人,本科时夏老师引领我迈进法律史的大门;李老师牵着我摸索论文写作的门路;研究生阶段韩老师不遗余力、苦口婆心地谆谆教诲,带着我在法史科研路上奔跑(虽然我还在努力紧追我导的步伐中);王老师、郭老师、赵老师、赖老师、孟老师等老师都在我们法律史学习上搭建云梯……(哈哈,有在写论文致谢之感)
如今我也摒弃了执念,不去刻意追求法律史的“伟大复兴”,或者妄图寻回她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辉煌。而且,看到如今仍有这么多法律史学科的学者们在这个领域辛勤耕耘、孜孜矻矻,我知道法律史,是有未来的!
承认现状,“知耻而后勇”,这便是我与法律史学科的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