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治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手段。
新闻行政管理机关、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以及作为受众的公民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形成一系列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正是这些权利义务关系的运行与实现,构成新闻法治及其管理体系的基本内涵。
新闻法治首先要保障和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新闻法治的目标是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对各类新闻主体权利、义务的具体调整而实现的。
新闻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社会主义新闻法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内在需要。
补充:法律基础
224-知情权
记忆点:定义+本质+意义+困境+措施
知情权又称为获知权、知晓权,广义上讲,知情权指的是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狭义上讲,知情权指的是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
知情权是基本的人权之一,其本质是信息的公开和自由流动。
保障公民知情权,能够让公民有机会充分获取对个人重要的信息,使得公民发展自身人格以及实现自身价值成为了可能。在现代社会,知情权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是现代国家民主宪政的前提。
当前,我国的知情权主要还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撑。对此,我们可以从既有法律原则、立法精神出发,在符合公平正义这个法律理念的前提下,运用司法手段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知情权。
225-著作权
记忆点:定义+范围+困境+案例+措施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对于新闻传播者的作品,多数国家的法律认为,除了简明的时事性消息之外,大部分作品及其媒介应列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226-隐私权
记忆点:定义+内涵+困境+措施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隐私权包括以下三层内涵:(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隐私权的内容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信息;(3)侵害隐私权的方式通常包括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探听自然人的私生活秘密,或在知悉他人隐私后,向他人披露、公开,或者未经许可时进行使用。
在传统媒体时期,新闻媒体可能因为隐性采访或新闻工作人员伦理失范而侵犯他人隐私权;在数字时代,由于网络的公开化,以及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得侵犯隐私事件频发,如“Facebook发生数据泄露事件”。
因此,法律需要与时俱进,更新完善,进一步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保护。
227-媒介接近权
记忆点:提出+定义+评价+发展
媒介接近权又称为传媒近用权,这个概念出现于20世纪60年的美国,由美国学者巴隆首次提出。
它反映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成员的表达自由或言论自由的权利与媒介的私人占有制之间的巨大矛盾。
当下对于媒介接近权讨论应该立足于新的背景。因为其本身是在以传者为中心的范式下出现的一种理论,在新媒体环境下,受众已成为社会信息传播的新生主力军情况下,探讨“媒介接近权”已经失去了原有的社会语境。
补充:媒介接近权三方面的具体解释
3.多频道有线电视领域。一些国家规定必须开设允许受众自主参与的开放频道的附加条件媒介接近权的核心内容是要求传媒必须向受众开放。但与此同时,传统媒体的权威日益消解,人人都是公民记者,会造成反转新闻频发的现象。
228-避风港法则
记忆点:定义+性质+应用+发展
“避风港法则”亦称“通知与删除规则”,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发现侵权内容或收到著作权人发出的符合法定要求的书面通知后,立即移除其网络系统中存储的侵权内容或断开对侵权内容的链接,则其不需对侵权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5条改进了避风港法则的通知规则,平衡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增加避风港法则的反通知规则,增加网络用户的权利救济渠道。
补充:红旗原则
红旗原则是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进行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话,尽管权利人没有发出过通知,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应该认定网络服务商知道第三方侵权,其行为也构成“帮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