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信息……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于信息报送和发布、支持新闻采访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环节,都需要一套科学、高效的处置流程。此次法律修订在这方面着墨颇多,呼应了现实需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在突发事件中,正当履行新闻报道、监督职责的新闻记者和媒体,不是“累赘”,不是“捣乱”,是增信,是帮助,能有效引导社会资源的投入。基层不能对突发事件有“舆情洁癖”。要抵制谣言、传言干扰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所以更需要有高效、准确的信息发布,以及新闻媒体的独立客观报道,不要将舆情引导和正常的新闻报道对立起来。抵达现场,是记者的职责,采访报道,是法律赋予新闻媒体的责任,地方政府应依法“服务、引导、支持”,而不是对立、排斥、干扰。
此次修法也对新闻报道提出了要求:“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等的公益宣传。”
在突发事件中,依法履职的记者不能缺位,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报道不能失声,这是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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