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2008年1月下旬的香港“艳照门”事件,已经喧闹了一月有余,从最初看上去非常八卦的一起娱乐事件,渐渐滚雪团般成为一场集体的偷窥狂欢,一出至今谜团重重的神秘戏剧,和一次杂糅了性、自由、道德尺度、知情权与隐私权、东西方文化差异、娱乐业复杂生态、以及网络有无底线的大讨论。
形形色色的人群以不同的心态和方式参与其中,使“艳照门”变成了一幅光怪陆离的欲望映像,它映射出的远远不是明星的放纵生活,更是被各种欲望和自由扭曲着的都市人的隐秘内心
艳照狂潮
一场“艳照门”风暴,将明星、公众、媒体、警方纷纷卷入漩涡
台下三百记者,台上一桌一椅。
风暴席卷而来
香港的媒体也在此时炸开了锅,无论是八卦周刊还是新闻报纸,全部以此事件为头版大肆报道。其实所有媒体获取的消息都差不多,但都不愿吝啬版面。一眼扫过报摊,全是陈冠希的大头照。
从1月29日至2月26日,香港主要报纸关于陈冠希的新闻报道已达2463条,香港媒体对该事件有两个比喻:一是这次关于“艳照门”,各大媒体炒作的程度已经超过非典;二是陈冠希道歉那天去的记者数量超过董建华辞职。
风暴也由香港席卷至内地,不仅内地众多主流媒体纷纷大幅多篇报道,“天涯社区”网站一篇讨论照片的帖子,被网民争相留言,高峰时期达到3分钟一页,成为“天涯社区”建站以来回贴速度最高主题,截至2月26日,该主题统计为被点击超过3200万次,回复超过18万条,总页面为1100多页,回帖依然不断增多。
而当明星、艳照遭遇网络,传播效应立刻成几何倍数增长。
春节过年时,香港人最流行的拜年方式就是带存有艳照的U盘互相“送礼”,先是一番品头论足,然后就开始辩论各自对这件事、对当事人的看法。“气氛好不热闹!”晓兰感觉,身边对这件事感兴趣的,不仅是年轻人,就连一些老年人也不例外。香港有一位中年男子因为连续10小时搜索艳照,一时激动而晕倒。
而据香港中国通讯社记者黎金良的了解,对艳照门反应最强烈的,其实是还在读书的学生。据一份数据,香港一些小学和中学,半数以上的学生都看过艳照。
伤害仍在继续
大家似乎都不想这件事结束,沉浸在一种PARTY的气氛中。
受伤害的不只是明星个人,还包括整个香港娱乐圈。香港资深传媒人查小欣说:“我刚看到照片就知道这次娱乐圈惨了,一下子就倒了3个最当红的新生代明星,会让香港娱乐圈更加青黄不接。”
查小欣感叹,艳照门对香港娱乐圈最大的影响,是对艺人形象的打击。“香港人现在把艺人和伪人当作同义词”(粤语中这两个词的发音相同),这直接导致艺人的整体形象和利益都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本文发稿时,“艳照门”事件已持续了31天,并将在看客们的聚焦中继续:警方的调查还未完结,新发现了数万张照片;“奇拿”们暂时沉默;除了钟欣桐与陈冠希,其他当事人没有谁再对照片作公开回应,甚至消失在公众的视线之中。
事件始末
2008年1月27日
有神秘人在“香港讨论区”的“成人贴图区”内,上传一张色情图片,宣称图中人是香港艺人陈冠希和钟欣桐(阿娇),照片中的女子近乎赤裸。当晚,有人在“香港讨论区”上,以英文留言称他曾看过这张照片,该照片是在陈冠希修理手提电脑时泄露,还有包括当红艺人张柏芝以及已经退出娱乐圈的艺人陈文媛的照片。
1月28日
网上流传第二张疑似陈冠希与陈文媛的不雅照片,尺度更为暴露。
钟欣桐没有露面,英皇集团对外宣称其因病在家修养。
1月29日
张柏芝卷入风暴。网上传出一张疑似张柏芝的不雅照片,以及四张疑似陈冠希与钟欣桐的激情连环照。有网友宣称这些照片是出自一短片,并准备上传该短片。
香港警方意识到事态严重,调动多名警察调查,同时提醒各网站立即删除网上不雅照片。宣布将采取严厉执法行动。称“藏有也犯法”。
1月30日
网上再现3张疑似张柏芝的清晰照片。
陈冠希悄然离开香港前往美国。
香港警方拘捕一涉嫌传播艳照的29岁装修工人钟亦天,在其电脑内发现12张有关照片,但初步判定并非最初发放者。
网民忙着讨论、鉴别照片。多个香港及内地网络讨论区创出历来最高浏览人数。
1月31日
各大论坛再次传出两张疑是张柏芝的照片。
香港各大讨论区开始封杀不雅照片贴文,网民转战内地“天涯”等社区。
一名署名“奇拿”的发照者网上与警察对抗,预报又将公布裸照。
网民对图片展开大规模讨论,或是等待图片发放者发放新的图片。倾向相信图片是真的网民越来越多,甚至出现支持图片发放者的行为。还批评警方为色情图片竟要求国际刑警协助,是小题大作,偏袒艺人。
2月1日
陈冠希更新博客,上传持枪照,媒体纷纷猜测其言外之意为“发起反击”。
钟亦天受审,香港警方称其并非主犯,再次拘捕3男1女,认为其藏有艺人的裸照。
2月2日
再次出现一张张柏芝的照片。
陈冠希再度更新博客,称昨日的博客内容被媒体误解,希望媒体在摧毁别人的生活前能多做点功课。
钟欣桐的经纪人霍汶希称事件已交给律师处理,暂时不方便回应。
警方再拘捕6男女,并在他们的电脑中找到近千张艳照。表示,案件是由于陈冠希将电脑交给商铺维修时,被人复制了电脑中存储的照片,警方以“涉嫌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起诉了一名23岁男子,并宣称已接近源头。
2月3日
警方锁定中环一间计算机店铺的有关人士,相信是事件的源头。
2月4日
警方宣布案件已被侦破,案件涉及6名女性,逾1300张照片。
香港媒体均报道称“床照”事件破案。
陈冠希拍短片向受害人道歉,以近乎哀求的语气请求大家不要下载、转载或传送照片。
当事女主角均无回应。
2月5日
神秘人“奇拿”再次发出3张照片,宣称警方无能,捉替罪羊。
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公司正式宣布删减陈冠希主演的电影《跳出去》的戏份,电影需要换角重新拍摄。
2月6日~2月9日
除夕夜,“艳照门”升级为井喷式的爆发,至2月9日,“奇拿”共发布400余张不雅照,照片包括钟欣桐、张柏芝、陈文媛以及知名度不高的女艺人陈思慧、颜颖思、2001年落选华裔小姐陈育女需,并新加入陈冠希现任女友、英皇集团老板侄女杨永晴的沐浴照3张。至此网络流传的照片已经达到465张。
内地“天涯社区”该主题回帖也不断增多。
2月10日
香港近千名网民游行,抗议警方偏袒艺人,滥用权力。
2月11日
沉默多日的当事人之一钟欣桐露面,说:“这件事对我和身边的人造成很大伤害,我以前太天真太傻,但是现在已经长大了……对于社会大众的影响,我也深感歉意。”
2月14日
“奇拿”再发两张新照片,名模颜颖思卷入,被公开的艳照数量增加到467张。
2月17日
2月20日
北京市公安局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的行为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少量传播者将被处以拘留15天以下处罚。
2月21日
陈冠希返港,召开记者会向受害人道歉,并宣布永久退出香港娱乐圈。
几小时内,全国各地记者飞聚香港,多名记者在蜂拥至会场时被踩伤,香港警方出动百余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记者会后,陈冠希被警方带回家中协助调查,警方在陈冠希家带走一批电脑及电脑物品等证物。
2月22日
警方又对陈冠希家进行了全面搜查。
陈前往湾仔警察总部,再次进行历时近10小时的协助调查。其在录口供期间,每个问题均与律师商讨后才作答。
陈冠希父母代儿子向公众道歉。
2月23日
中午,陈冠希再次前往湾仔警察总部协助调查,录口供7小时。
2月24日
2月25日
2月26日
警方从陈冠希交出的多部电脑、记忆卡及备份光盘上查证,还有数万张相片组成的“女子艳照库”。不乏女艺人、女模特及外籍少女。其中一部分是生活照,其余均为亲昵合照、女子性感照以及不雅照片。事件仍在继续。(整理/实习记者杨龙)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扇艳照门
随着陈冠希的引咎退出娱乐圈,他的艳照门暂告一段落,但人心中的艳照门打开了,就再也关不上。本刊记者/黄卫黄艾禾
就在陈冠希返港向公众道歉并宣布永久退出香港娱乐圈的第二天,《中国新闻周刊》与新浪网联合推出“你怎么看艳照门”的网上调查,截止到2月26日中午,共有14866人参与了调查。其中,在回答“对于‘艳照门’事件,你认为最该谴责的人是谁?”这个问题时,有46.64%的网友,选择了“陈冠希和女明星。他们的行为曝光后尤其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排在此问题诸选项的第一位。而选择“投放照片者。未经允许将私人照片放在网络是违法的”选项的,排在第二位,占31.64%。
这不是一个严格社会学意义上的调查数据。但是,这数据却反映了一种社会情绪:更多的人认为,明星们的“道德沦丧”让他们感到愤怒和失望,他们认为,他们被明星们的行为伤害了。
明星们的“原之罪”
《中国新闻周刊》和新浪网联合所做的调查显示,将近53%的受调查者认为,艳照门背后折射出的是:明星的生活状态混乱,道德沦丧。而只有20%的人认为,这是娱乐产业中对明星名不符实包装的最终爆发。
在回答“你认为,这个事件中,谁是最大的受害者”时,选择“追逐偶像的追星族”占了第一位,达45.4%,而选择“牵涉的女明星们”的,只列第二位,占44.33%。
在回答“对于这个事件引起如此轩然大波,你认为是什么原因?”时,选择最多的,是“和这些明星平时的形象反差太大”,占到了46%。
在一家保健品公司做企划的名叫柠檬的网友说,什么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就要承担社会责任。他反问记者,知道当年海灯法师的事情吗?当“一指禅”被证实是假的时,很多习武的孩子崩溃了,有的人练了一二十年啊,他们的生命之光啊!
在艳照门牵涉的这些艺人中,柠檬最反感的是阿娇,这种“我可以原谅你的淫荡,但我不可以原谅你的虚伪”的态度,在网友中非常普遍,而她“很傻很天真”的道歉不但没有平息大家的愤怒,反而招致了更多的反感。
多个网上讨论区都有网民要求阿娇退出娱乐圈。还有人详细地列出了阿娇虚伪之“七宗罪”,从后台更衣遭偷拍后痛哭流涕,表示自己以后无法做小朋友的偶像,到看到谢霆峰和张柏芝接吻表示恶心……
柠檬的妻子小雪,出生于1980年,自认为与大自己两岁的老公已经有了代沟。她觉得,柠檬把阿娇说得太不堪了,阿娇的清纯形象是工作需要,谁在单位能和家里一样?但她同意,时下的娱乐圈太乱了。就是他们这些80后,也无法接受。
生于70年代初的张静菱最近从海外留学归来,在一家卫视市场部任职,她对于艳照门发表了四点意见:第一,看了真刺激;第二,相信了娱乐圈有多乱;第三,不敢相信女人的放纵,相信他们是喝酒嗑药闹的;第四,觉得世间男女之事不过如此,人人背后都一样。当然,这些是私人生活,拿出来公开的人才是第一坏!至今单身以待真爱的她又补充说,陈冠希是一个缺爱的男人,在他的世界里只有征服和玩乐;而那些女人是男权社会的牺牲品,缺少对自我价值的认同,她们最可悲的在于妥协和放弃。
“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
这强烈的反应,实际上主要是一种道德义愤:这些“人五人六”的明星们,生活态度怎么能这样“变态”?
在回答“如果你看过其中的照片,看后的第一反应是”时,选择“下流淫秽,令人震惊”和“颠覆了我心中的偶像形象,感到愤怒”的人,加起来共达到了46.8%。而选择“虽然不雅,但这是他们私人的乐趣”的,只有31.76%。
“拍照属于私人行为,怎么拍都是一种权利,哪怕不雅。他们的行为无从侵犯他人,因此,艳照如果与他人无关,也就与法律无关。”邵建说。
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接受这些说法。比如邵建就提到,他的一位律师朋友认为,从保护隐私的角度来说,把上传照片者定为艳照门事件元凶,没什么不对。把艳照的主角当作受害者,在这个意义上说得过去。但如果人们顺着那么个思路,要求法律对“做坏事的人”(指艳照门中的明星)大加庇护,并去追究那些将坏人坏事公诸于众的人(指发布照片者)的刑责,法律内在的正义究竟是得到了强化,还是被严重削弱了?
按这位律师的看法,对“做坏事的人”,法律就不该“庇护”了。
律师萧瀚,对于“艳照门”的法律关系与道德关系,做了如下界定:
作为传播源头的人,将涉事照片传播出去,对陈冠希以及涉事女艺人们,负有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并且可能还涉及传播淫秽品的刑事法律关系;
在网络上看到涉事照片的人,包括网民自然人和平面媒体以及网站法人,如果将这些照片在公共媒体(包括平面和网络)继续传播,也是侵犯陈冠希以及女艺人们的隐私权,对他们负有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即便是发布者“奇拿”,柠檬也很反感别人动不动用“偷”来形容。照片背后的真相还远远没有搞清,你怎么知道他不是无意中得到了这批可能有致命诱惑的照片?
实际上,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与新浪网的联合网上调查的网友中,在被问到“如果你有了这些‘艳照’,你会怎么做?”时,有一半以上的网友选择“看了就看了”,看完就把它们留在电脑里。但也有四分之一的网友选择的是“忍不住传给我的朋友看”。
对此,香港资深媒体人梁文道认为,“在网络的世界里另有一项不成文的常规和习性,而且极不同于目前的法律观点,即任何上得了网的信息都是属于公众的。所以艳照门事件的照片虽然本来是几个人自己的私隐,可是在它流传开来之后,却吊诡地变成了公众可以共享的资源了。”
据此,萧瀚认为:“此次事件中的公众反应(包括部分媒体)表明,不少国人的人权意识水平普遍低下,部分网民的隐私权意识尤其低下,对公德与私德缺乏基本的辨析能力。另外,部分网民以对政治性公众人物的标准去要求娱乐性公众人物,这也是错误的。”
看客的盛宴
说起艳照,今年30岁、在北京一家建筑设计所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林建东(化名)开玩笑地说:“我不会拍,拍了也不存电脑,存了电脑也不能让它坏,坏了也不会拿到外边修。”他第一次看到这些照片是在一天中午,几个同事出去吃饭,一个同事给大家展示了他新的i-Phone手机,里面存有几张这样的照片。一桌人一边点菜,一边传看。让林建东惊奇的是:大家都只关心照片的清晰度问题,好奇者有之,羡慕者有之,但没有任何人批评什么,谴责什么。他心想,这是一个对伦理问题非常淡漠的人群。
狂欢的一种是起哄看热闹。比如恶搞。制作“知音体”标题,如“我那曾经的爱人啊,为何你没有保管好你的电脑手机”;对对联,如“上联:白天很傻很天真;下联:晚上很黄很暴力——求横批!”另一类是淘物热。陈冠希房间里的玩偶、挂件,张柏芝穿过的蓝色制服……都被网友一一查明来历。淘宝网上,与“艳照门”有关的物件开始热销。网友们表现出一种“越堕落,越快乐”的狂热和执著。
狂欢的另一种是集体窥私。文化学者朱大可将之称为娱乐圈加全民的病态,一种不健康的社会心理的总爆发。“这一场喧嚣不过是中国人身体欲望的扭曲表达。”
曾经历过惨痛的办公室恋情的媒体人秦飞(化名)对这种窥视癖很反感,他说,我们扒光了别人,其实也就扒光了自己。民众的狂欢,更多的是庆幸自己没有暴露而已。
一位署名黄海川的作者写道:“很多网民也许开始意识到了自己的尴尬境地,因为他们刚刚在华南虎事件中扮演了打假英雄的角色,却在港星艳照事件中变成了遭人鄙夷的偷窥者。”
玉女的终结
玉女似乎永远都得以圣人的面孔示人。真人永远要埋藏在玉女的角色中,一但发现不吻合,就会引起人们的恐慌甚至攻击。本刊记者/孙冉(发自香港)
在一个世纪前,发生在法国的一件名人事件,和今天的“艳照门”有几分相似。
这个名人就是居里夫人,在她的丈夫去世后,玛丽·居里的生命一度陷入了冰河状态。直到另一个男人介入了她的生活。他叫保罗·朗之万,也是一个相当卓越的科学家,一个有妇之夫,比居里夫人小五岁。
朗之万打算和玛丽·居里在一起,但是他们最终失败了。这个男人的妻子,发现了玛丽·居里写给她丈夫的情书,并把它们公布给了报社。
之后,在这个自由奔放的国度,出现了不理智的一幕。
法国人愤怒了,他们袭击了居里夫人的住宅,用石头砸坏她的窗户,声称要杀死她,要她滚出法国。一些法国的科学家,甚至联名写信,要她离开法国。因为这个寡妇在和情人的通信中,居然表现出了强烈的性需求,并且试图满足它。
20世纪初的法国是个乐于谈论风雅、艺术蓬勃发展的社会。但在当时,居里夫人信里的内容依旧是人们不可饶恕的。那个社会普遍流行的规则是,女人根本不应当公开有这种需求,尤其不能理直气壮地声称希望通过爱情满足它。于是整个欧洲给了居里夫人一个新的标签:波兰荡妇。
这个女人背着这个标签走完了余生,人们在对她的悼词里,才终于用“崇高”的字眼肯定了她的一生。
玛丽·居里身上的标签不只一个,但很显然人们却不曾把她当做一个真实的女人来看。100年过去了,居里夫人式的“标签”悲剧仍在繁衍,今天的人们仍然喜欢贴标签,在艳照门里,钟欣桐的标签是“玉女”。
一个精心打造的产品
玉女,在香港这个城市,和赛马一样,有着传统,一代一代的玉女层出不穷。
早在民国娱乐产业刚起步的时候,就产生了一批玉女,代表人物是李丽华,当年出身梨园。而香港如今的娱乐业,上承中国传统,西接好莱坞风气。
大约上世纪20年代时,明星文化西来,与中国传统的梨园情调一碰撞,随即产生了一个独特的现象:玉女。香港学者梁文道说,玉女是一个中文语境的产物,女明星在好莱坞也有,但到香港,不叫女明星,就叫西洋玉女。事实上,在西方没有玉女的概念,也没有玉女的称呼。
再到后来,人们对偶像产生了标准,对玉女有几条原则,一不能过30岁,二不能结婚,三不能破坏形象。
而玉女也有自己的模子,穿衣服要走可爱淑女风,化妆要自然淡妆,发型清汤挂面一些,说话要娇娇柔柔,拍戏不能接吻。
10年前,香港的媒体还中规中矩,媒体和艺人的关系很好,对玉女也很客气,因为有她们上封面的报纸都很畅销。到了后来,读者的口味越来越刁,媒体变成故意找玉女的死穴,颠覆玉女的形象,爆反差来吸引读者买账。
此时的“玉女”已经成为一个精心打造的产品。
Twins的形象一直维持得很好,她们在多个场合表态自己与成人世界无关。阿娇在出席由大卫城文化中心主办的“贞洁校园开学礼”时,与香港天主教徒一起明确表示拒绝婚前性行为,她甚至说,看到艺人公开接吻,会恶心。
2006年遭遇演出后台的偷拍事件,阿娇楚楚可怜地哽咽之中,还不忘提一句,“这叫我如何面对小朋友”,更是博取了全社会的同情。
英皇星艺文化公司的行政总裁徐岩告诉记者,英皇资金雄厚,捧新人能做到长线投资。而且香港地方小,只要在《东方日报》《苹果日报》、TVB这三家主流媒体轮番轰炸,基本上就可以维持一个知名度。有了知名度,商业代言、主演电影等赚钱的活儿就来了。
人们的记忆始终停留在那个给小朋友唱儿歌,远离成人世界的小女孩,突然有一天,发现她原来已是27岁的熟女,并且赤裸裸地享受床笫之欢。
偶像的功能
“有人说Twins从未性感过,怎么可能,她们从没停止过性感。”香港著名戏剧导演林奕华说,Twins就是让许多小孩子把性感的幻想投射到自己身上,女人看Twins说,我年轻的时候就是这个样子,男人则会把对少女的性幻想投射上去,所以Twins才会这么成功。
这是一种洛丽塔式的压抑的性感,在香港产生了双重标准:虽然大家都在消费玉女的性感,但却并不承认,而且要求玉女远离一切性感,永远过处女的生活,一但任何有损处女面纱的事情发生,她将永远被打入冷宫。
林奕华说,这就是香港娱乐圈最令人琢磨不透的地方,真人永远要埋藏在玉女的角色中,虽然她们的年龄已经27岁,而且着装也在慢慢开始“露”起来,但所有人还是把她们当作老少咸宜的“玉女”。
“阿娇”是玉女,但钟欣桐到底是怎样,谁也不了解,直到“艳照门”暴露出这种差距。
这种被压抑的对性事件的兴奋,在“艳照门”事件中被放大到了最大。
也许,香港太小、太紧张,人与人的沟通太难,对异性的性幻想就都落在了偶像身上,因为偶像们从来不会拒绝。一方面,他们会让你对他(她)有幻想,另一方面,他(她)会在公共场合说我爱你们,所以偶像的存在并不是要教会小孩子功课,偶像的存在,每一个都是针对民众的性幻想。
很多社会学者对于香港人这种很假、很保守的传统,流露出恨铁不成钢的叹息。毕竟,长期标榜思想自由的岛屿,在面对这么一个世俗化话题时,思想仍显得如此落后。
林奕华:可怕的看客心态
现在香港的教育界,认为这个事情对青少年有很大很坏的影响,但你只告诉他,这就是坏事,让大家统一口径这是坏事,其实这才是对年轻人最坏的影响
我非常的遗憾。
很多悲剧,是大家要把特定事件的主角推到悬崖边,本来没打算把他逼死,但是逼死他之后,大家又赶快退到很后很后。不止一次发生这种事了。
香港人包括香港媒体,真的是一个很可怕的族群。香港人有三个很大的问题:功利,虚伪,不愿意面对自己还要无限地享乐。
继续这样的性格去行事,不去检讨,不去思考,对青少年影响很大。
这个事件,我觉得不是陈冠希一个人的事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放到最大,就是做人如何看待所谓的欲望,看待欲望的一些想象和实现,如何拿捏其中的分寸。
但在香港,他们事实上是生活在双重文化之下,是站在了文化的交叉点上。
香港人喜欢看外表风光的成功人士,想自己可能一辈子都不会这样,恨自己不能出人头地,所以香港人又对别人的成功充满愤恨,特别是那个人又那么年轻,还在媒体上不知死活地说赚到两千万我就退休。而他现在已经差不多了,那些每天都在辛苦为生存打拼的香港市民因此都在愤恨,所以很快地,人们会幸灾乐祸地揭露和消费他的丑闻,把捧上去的他再拉下来。
香港人每天都在做这两种事。
陈冠希道歉其实是服从我们五千年的儒家文化,从某种程度说,陈是妥协了。
因为他有权利去提出几个问题,第一,我拍这些照片在道德上的对与错跟你们有什么关系?怎么解释你们对艺人有这么多的欲望呢,既然对艺人有这么多的愿望,是不是代表你们在心里面也做了一个艺人。如果没有欲望,你为什么要看八卦杂志?为什么要消费我的生活?第二,我拍了这些照片但不是我公布出来的,即便我把它传给友人也不等同于我把它公开,你可以说我的行为是虚伪、炫耀,但不可以说我的行为是犯法。如果我没有犯法,那关你们什么事?第三、现在这些照片被人家拿去公开了,你们不去追究那个人,反过来要我道歉,这是什么逻辑这些照片造成你们的不安不是我造成的,是媒体造成的,因为每天都是媒体在轰炸你,为什么不让媒体道歉这不是虚伪是什么?
当然,如果陈冠希这么做的话,就有对抗很多的人了。
陈冠希道歉,是因为造成了社会的不安。但我个人觉得,他们这种不安是由媒体放大的。如果媒体只用文字报道,而不是现在的方式,他们的不安不会这么严重。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人们会有一种包容的态度——因为我们所受的教育知道人不是野兽,所以对别人的某一种心理我们能理解,不会那么苛责他,而且还会回家去思考,我有没有同样的状况。
我们去读那些东西,已经表示我们对那些有兴趣,但我们却把问题转移到不是我们的兴趣出了问题,而是提供这些东西的人有问题。
人们常说香港是一个文化沙漠,意思就是她没有很多的空间或者本钱去反思,大家都是机会主义者,眼前有什么就做什么,用广州人的话说,就是很会看眼色行事。从这方面讲,香港人是很虚伪的,知道在什么人面前讲什么话,在什么人面前有什么样的表现,但回家关起门来又是另一种状态。
如果我们有某种理性的话,就会把当中的一些怨气,一些暴力消匿掉。现在刚好相反,大家越不愿意面对自己的时候,出手就越重,会去打那个人,但是不知道其实最后打到的就是你自己,因为类似的事情不会停止。
因此,讨论这件事反映出来的社会问题和心理,比起讨论陈冠希有没有做错更有意义。
现在香港的教育界,认为这个事情对青少年有很大很坏的影响,但只告诉他,这就是坏事,让大家统一口径这是坏事,其实这才是对年轻人最坏的影响。
更可怕的是,这种扭曲的心态和社会情态,似乎不独香港存在,也慢慢地影响到了内地。(采访/本刊记者孙冉整理/王小英)
梁文道:其实每个人都暴露在公众的眼光下
今天,手机拍摄很流行,理论上任何人在街上做的他认为没人看到的事情会被别人拍到了都可以上网。我们每个人都处在这样的危险当中
不用陈冠希去自拍,凡是上网的年轻人都知道这种行为的存在,因为网络上大量同类型的照片存在,只不过不是名人。
很多人都有展览癖
一个年轻人到了合法的可以有性行为的年纪,香港是16岁,私底下两个人怎么拍他人是管不着的。我不说它是一种变态,只说它是一种癖好,我们没法决定这种癖好对不对。如果双方都同意让别人看见并感到快乐的话,那也是没办法的事。
很多人都有展览的欲望,拍自己旅行过的地方、拍自己的照片放到博客上,某种程度上是展览癖;现在这个展览癖触及了性生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展览的程度。
如果这个男孩当时没有询问拍照当事人的意愿,这是一个道德问题,但对方同意了,被拍摄的当事人应该想到照片有一天可能会曝光,这是一个技术而非道德的考虑。我们现在说陈或者阿娇“太不小心”,这不是道德上的错,因为他们拍的时候也是你情我愿,更何况这并不是他们俩放出去的,所以这是个技术错误。
每个人都讲:公众人物的私隐应该受到限制,对他的言行本来就要求高,要有更大的监督等,但每个人都没有去仔细想,其实公众人物有两种,一种是他的身份可能是占有公权的人物,另一种是公众感兴趣的人物。这二者私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比如最近讨论的中国官员是否应该公开自己的收入和财产,这是对官员私隐的一个暴露。但是我们为什么觉得有权呢,因为官员的权力是公众赋予的,他做的决定是影响公众利益的,所以我们需要监督。
公众感兴趣的人物不一样,陈冠希和阿娇他们没有公众赋予的权力,他们的决定和行为会影响观众,但不影响社会整体。也就是说,如果你不知道阿娇是谁,那她做什么事情不会影响你,官员不一样,他做的某些决定有时候是影响全国的,哪怕他是个地方官。
公众人物可能有一种榜样和示范的作用,他私底下做了什么可能对我们有影响,但他们从来没有意图要把这些事暴露在公众的眼光下,所以从社会影响方面来要求他们也是不对的。
此外,社会影响指的是,偶像做了什么,他的跟随者会去效仿。目前在香港,我没有见到一份有基础的学术研究,说明一个偶像的行为对他的追随者造成多大的影响,这个影响是否可以量化?所以这是一个假设多于被证实的说法。
任何人的私隐都会受到侵犯
真正让人困惑的是:网络空间对公私二元的区分造成了很大的挑战。
我们是否有权看这些照片?最初,那些照片的当事人不出来说照片是真的,从法律来讲网络上传播的所谓“移花接木”照,就是物主照片,人们是有权看的。但私下看从道德上讲是有问题的。
但现在当事人承认了照片是真的,他是物主,我们再去看,那从道德还是法律上,我们都错了。我们的好奇心战胜了我们对责任的区分、对隐私的尊重这种约束。
我们有这样一种倾向:在网络世界,所有上网的东西都是公众的。我们觉得上网的东西就是公众资源的一部分。但是从人的私隐来讲,每个人都应该明白:即不只是我们在侵犯别人的私隐,同时我们达到了这样的一个地步——不只是名人,任何人的私隐其实都会受到侵犯。
今天,手机拍摄很流行,摄影工具很普遍,理论上任何人在街上做的他认为没人看到的事情被别人拍到了都可以上网。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暴露在公众的眼光下。我觉得这点很可怕。
女孩子照片被人拿到网上,特别是那张照片里的行为是她不想让别人看到的话,她会感觉怎么样?
某一个不是名人的人在街上吐痰(动作不雅)被别人拍到上传到网上,他的同事看见了就会说原来你这么脏啊——我们每个人都处在这样的危险当中。
被迫要君子慎独,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本刊记者/孙冉(发自香港)实习记者/杨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