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SCI年度报告(13)2023年度CLSCI来源期刊经济法学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法学盘点

2023年的CLSCI期刊发文情况,中国法学创新网在采纳法学学术前沿团队统计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委托其团队结合往年法学创新网的统计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终确定了2023年CLSCI期刊发文统计分析系列报告。如发现有数据信息不准确或评价不妥之处,请发邮件至:zgfxcxw@163.com

数字经济法学引领潮流自主知识体系初见规模

(一)年度高产单位

为便于阅读,仅展现本学科领域发文总量在3篇及以上的单位,详见下表。

(二)年度高产作者

本领域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志宏教授(4篇),北京大学张守文教授(3篇),武汉大学张阳讲师(3篇),武汉大学/深圳大学熊伟教授(2篇),辽宁大学刘剑文教授(2篇),华南理工大学殷继国教授(2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侯卓教授(2篇,此外作为第二作者与刘剑文教授发表1篇计入经济法学刘剑文教授名下),上海政法学院丁茂中教授(2篇),中央财经大学邢会强教授(2篇),清华大学张晨颖教授(2篇),重庆大学靳文辉教授(2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冯辉教授(2篇,另有1篇归入社会法学学科下),西南大学叶金育教授(2篇),华南理工大学刘凯副教授(2篇),华南理工大学郭创拓副教授(2篇),西南政法大学陈耿华副教授(2篇),山东大学郭传凯副教授(2篇),中国人民大学蒋遐雏讲师(2篇),华东政法大学张馨予助理研究员(2篇),北京大学马平川博士生(2篇)。

有部分学者因所在单位未在本次高产之列,故在此展示其论文发表情况:熊伟教授除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上述1篇外,调入深圳大学后在《法学杂志》发表《税收法定原则的法典化诉求及其实现路径》。刘剑文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发展型财税法的理念跃迁与制度构造》,在《法律科学》发表《税法典目标下税法总则的功能定位与体系安排》。

(三)年度领域研究热点与趋势

从科研单位来看,发文量十强(3篇及以上)的单位共19家,累计发文86篇,占学科发文总量的70.49%(86/122),分别为:华南理工大学(9篇)、北京大学(8篇)、武汉大学(8篇)、西南政法大学(7篇)、中国政法大学(6篇)、中国人民大学(5篇)、华东政法大学(5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4篇)、上海政法学院(3篇)、南京大学(3篇)、中国社会科学院(3篇)、中央财经大学(3篇)、清华大学(3篇)、重庆大学(3篇)、郑州大学(3篇)、山东大学(3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3篇)、西南大学(3篇)。与2022年相比,2022年经济法学科CLSCI期刊发文量前十名的单位累计发文71篇,分别为:北京大学(14篇)、中国政法大学(9篇)、华南理工大学(8篇)、中央财经大学(6篇)、中国人民大学(6篇)、上海交通大学(6篇)、武汉大学(5篇)、西南政法大学(5篇)、中国社会科学院(4篇)、重庆大学(4篇)、上海政法学院(4篇)。2023年度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以9篇跃居榜首,北京大学排名第二,武汉大学排名第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在连续3年位居前三甲后,2023年度发文量排名第一,发展势头强劲。2023年度高产单位发文数量的上升体现了集聚效应的加强。

2023年度,经济法学者在金融法、财税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不同领域全面展开研究,他们始终坚持战略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国内经济发展前沿问题,为法学领域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活动的规范化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从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规制、竞争法领域的数据开放与保护,到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再到金融监管法的体系化构建,经济法学者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经济法学各分支部门法的守正与革新,踊跃回应新兴法治问题,数字法治仍然会是近几年的研究热点。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经济法学者肩负着建构中国自主独立的经济法学知识体系之使命,下一步经济法学者研究将更加紧密地与国家发展战略以及时代议题相结合,推动法学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经济法保障。

1.竞争法学领域

平台经济的反垄断规制仍旧是2023年的重点议题,对此,竞争法学者持续发力,着眼于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又聚焦具体问题。刘凯副教授的《数字平台公共性的理论重塑及其生态治理路径》与陈耿华副教授的《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的法理证成及制度实现———以竞争秩序为背景》在理论端深耕发力,从法理角度弥合平台公共责任的空缺。在具体规制思路方面,金俭教授的《超越市场力量和垄断力量:平台经济时代的反垄断规制》、张晨颖教授的《平台掠夺性定价的反垄断思路——以反垄断法预防功能的限度为视角》、张玫瑰副教授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法律规制的范式转型——反垄断法事前干预范式的构建》、郭传凯副教授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制度的建构》均从特定研究路径出发,针对平台垄断力量提出可供参考的规制路径、有力推动现有规制体系的重构与完善。

2.金融法学领域

在2023年的内外复杂大环境中,中国经济逐步从疫情期的非常态过渡到正常运行,其中服务业和消费迅速增长,新兴产业和新动能领域持续蓬勃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金融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金融领域,构建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对于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意义更为凸显。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金融稳定法》被明确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仍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这不仅明确了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也指明了金融法治工作的发展方向。在“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下,金融法学学者聚焦重点、与时俱进,以夯实金融法治根基为目标,针对金融领域的突出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数字金融作为当前金融通过数字化转型发展而出现的新型金融形态,是金融在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潮流中不可逆转的趋势,金融法学者对数字金融的崛起带来的新的机遇与挑战做出了积极回应。靳文辉教授在《数字金融公平价值的实现路径研究》一文中从保障公平实现的规范原理和公平价值现实展开的具体策略两个层面提出了实现数字金融公平价值的建议;张晋教授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传统监管的局限与法治化改革》中提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负外部性不仅在于垄断问题,更有金融风险及其传导。传统金融监管对此存在短板,理性做法是结合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特性通过传统监管创新实现监管现代化,最终落脚于改进与优化监管;曾威副教授在《网络金融消费者认知偏差的法律应对》中指出了网络金融消费者的认知偏差,提出消费者保护制度需进行的回应性调整的建议。

在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背景下,绿色金融也成为2023年金融法学界的重要议题。我国正大力发展碳市场和碳交易,张阳讲师在《中国碳排放交易所的本土异化与规制纠偏》深刻剖析了我国碳交易所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呼吁采取全局性治理和规制纠正措施,从设施、机制、监管、制度四层面进行系统纠偏,支持绿色金融和可持续发展。

3.财税法学领域

财税法作为调节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法律规范,其凝聚了各方利益,既关乎“国计”,又影响“民生”。2023年财税法学者主要围绕基本理念、基本原则、税法典制定、回应伴随数字经济发展而来的税收难题等方面进行展开,积极探索完善新时代财税法律体系,着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推进财税法治建设。

在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的研究上,无论是刘剑文教授和侯卓教授合撰的《发展型财税法的理念跃迁与制度构造》到叶珊教授的《应税事实认定融贯论》再到张牧君博士后的《重申量能原则:数字时代税收制度改革的规范性理由》,还是从张婉苏教授的《从税收法定到税收法治的实践进阶——以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中心》和侯卓教授的《税收法定主义的演进脉络、路径依赖与完整谱系》到张馨予讲师的《中国语境下的实质课税及其概念重塑》,学者们围绕这些财税法理念、原则,从其实践应用和价值比较展开详尽论述,强化了税收基本原则的阐释力和穿透力。

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税收领域也迎来了许多难题,财税法学者也对此做出了回应。李帅副教授在《论我国数字服务税法律制度的构建》指出由于数字经济模式让可归因于特定地区的利润归属认定变得与过往不同,因此相应的税制也应当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而调整,数字服务税是数字经济时代消费税在特定数字商品上的拓展适用。我国应当积极出台符合我国国家利益的数字服务税制度,将数字服务税作为消费税的子税目进行立法固化,同时明确其具体的税收要素,并辅之以特定条件下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蒋遐雏讲师围绕数字经济时代的避税以及国际税收竞争,分别撰写了《数字经济背景下中国避税规制的法律路径》以及《数字经济时代国际税收竞争的法律规制》,为我国在发展数字经济背景下如何规制避税以及如何回应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而引发的新一轮国际税收竞争指明了可行的道路。

4.数字法治研究热度依旧,创新不断

2023年,任何法学学科都无法忽视中国式现代化以及自主知识体系建构这两个时代命题。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刘大洪教授的《“中国式现代化”与有为政府的经济法促进》一文指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应当以简化办事程序、强化公共服务、优化监管执法的“三化”来更好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彭运朋助理教授的《中国式现代化与经济法制度创新的竞争性供给理论》则探讨了以构建制度创新的竞争性供给机制来回应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市场中层出不穷的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以及愈发复杂的既得利益问题。杨东教授和高一乘博士研究生合撰的《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数字法学范式》在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下提出了数字法学概念,指出了数字法学范式的“一核三性”重要特征。

5.小结与展望

2024年,经济法的统合性立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难点问题仍旧有待攻克,平台经济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金融稳定法律制度研究、数字金融等热点问题需要经济法学者们重点攻关,2023年以及过去四十余年丰硕的研究成果已经为未来的经济法学研究工作奠定理论基础,相信在新的一年全体经济法学者更将合力推动我国法学研究繁荣和法治事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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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学核心期刊刊物还算公正,但原则上只刊发法理或部门法理的文章。法制与社会发展经常会设专题研讨(法学家也是如此),但大抵为专家稿约,而非公开约稿。这一点应该批评。 名誉度:A+ 投稿难度:A+ 公正度:A 八、《法学评论》、《政法与法律》和《河北法学》 这三个刊物的质量一般,没有什么特点和风格,方向比较杂,适合刚入行的https://www.douban.com/note/698336069/
3.比较好的法学期刊有哪些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那么比较好投稿的法学期刊有哪些呢? 《法学杂志》(月刊)创刊于198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较早的法学期http://www.yueqikan.com/qikanzhishi/69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