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比较法学的确立
第三节冷战后比较法学的革新
第四节比较法学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比较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比较法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比较法的目的与功能
第三节比较法理论的法系论
第三章比较法的方法
第一节比较法的知识与方法
第二节多元比较法方法
第三节比较法方法的未来
第四章大陆法系
第一节大陆法系的历史变迁
第二节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体制
第三节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与法律方法
第五章普通法系
第一节普通法的历史
第二节普通法的司法制度
第三节普通法系的法律渊源与法律方法
第六章伊斯兰法系
第一节伊斯兰法的历史和渊源
第二节伊斯兰法的特征和内容
第三节伊斯兰法的衰落与复兴
第四节西方国家遭遇伊斯兰法
第七章比较视角下的中国法律传统
第一节中华法律传统的演进与嬗变
第二节礼治社会与身份差序
第三节律令体系和法律体系:成文法
第四节法在乡野之间:成文法之外
第五节中华法系与东亚法律传统
第六节中华法系的近代化与转型
第八章法律全球化
第一节全球法
第二节国际私法统一运动
第三节全球商法的发展
第四节影响经济生活与法治进程的指标体系
第九章法律区域化
第一节区域一体化中的法律区域化趋势
第二节欧盟法的形成与特点
第三节东亚共同法的萌生与发展
第四节法律区域化面临的挑战及其前景
第十章比较法的应用
第一节法律移植概论
第二节立法中的比较法
第三节司法中的比较法
第四节私人法律移植
前言:(选填)
本书是一部面向本科生的比较法学教材,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的教师撰写。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拥有目前我国唯一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比较法学二级学科,招收比较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兼具中国法、外国法知识,精通一门以上外语,能够独立进行国际交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国际化、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比较法学研究院的教师不仅承担本院研究生的课程,而且承担学校本科生的比较法课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教材是教学最重要的元素之一。因此,研究院曾于2013年结合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组织编写了以刘兆兴教授为主编的《比较法学原理》一书。但是,本科生的比较法课程一直没有合适的教材,研究院每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也缺乏考察本科生比较法知识的教材。因此,我们撰写了这本教材。
本书的内容脱胎于研究院诸位同仁长期在研究生阶段开设的比较法总论、比较私法、比较公法等课程和学校本科生的比较法课程,但基本定位是本科生教材,所以其体例和内容首先体现的是我们对本科课程的思考。那么,给本科生开设的比较法课程应该讲些什么?我们认为,在信息时代,任何已经成型的“知识”都唾手可得,只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检索能力和阅读能力,其通过课下自学所能获取的知识不一定比传统大教室由教师满堂灌所能传授的要少。我们不但处在一个事实上瞬息万变而且人们对这种瞬息万变的状态有所感知并习以为常的时代,所有我们接受的知识及其体系都面临着修正。以法律为例,往往教科书刚写出来就需要修订,因为出现了立法上的重要修改。基尔希曼所谓“立法者三个更正词则法学图书馆尽成废纸堆”的说法,在这个立法者喜欢自我更正的时代,变得更有启发意义了。因此,一门面向本科生的课程如果还是像我们习以为常的那样,仅仅讲授所谓“学界通说”,恐怕难以吸引那些已经具备独立学习和思考能力的大学生,更不用提学界在很多问题上其实并没有什么共识可言。
因此,我们认为,与其为学生全面介绍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如着重解说比较法基础理论,并对当今比较法学上较重要问题加以分析。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安排为读者准备好必要的理论工具,以便他们能够在比较法学广袤无垠的天地中自主探索。基于此,我们有意减少了一般比较法著作中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比重,把更多的篇幅放在了比较法学的历史、原理、方法等章节,并用全书大概三分之一的篇幅讨论法律区域化、全球法和比较法的应用等关系到比较法实践意义的内容,希望向读者展现比较法与近一百年来人类历史的深刻联系及其自身理论的蓬勃生机,并证明理解各种法律制度之动态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为了让读者尤其是对比较法特别感兴趣的读者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在每章的最后附了思考题和扩展阅读的文献。
本书各章节的具体撰稿人是:第一章:朱明哲(第一至三节)、王志华(第四节);第二章:俞飞;第三章:李晓辉;第四章:翟远见(第一节)、谢立斌(第二节)、孙海波(第三节);第五章:郝维华(第一节)、刘承韪(第二节)、孙海波(第三节);第六章:俞飞;第七章:郝维华;第八章:高祥;第九章:张彤;第十章:朱明哲。
全书由主编高祥统稿。
精彩书摘或读书笔记:(选填)
书摘一:
书摘二:
比较法学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初,中国开始了移植西方法的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而在移植西方法和建立中国新的现代法律体系过程中,比较法学的教育和研究也得以产生和发展,并为推进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做出了巨大贡献。
受整个法制环境的影响,比较法学在中国从产生到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清末与民国时期全面移植外国法,至20世纪30年代初基本完成形式上的法制近代化,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以“六法全书”为基础的近代法制体系,比较法学也得到相应的发展。但在1949年之后,中国废除“六法全书”体系,重起炉灶,转而全面引入苏维埃(苏联)法,旋即又与苏联决裂,这一进程亦告终止……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中国的法制建设重新起步,从而也迎来了中国比较法学繁荣发展的黄金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