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律师制度日趋完善,律师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律师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律师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立法执法质量,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引领行业创新变革等方方面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中国律师队伍信仰法治、践行法治,他们已成为当代厉行法治的楷模和榜样。
本文主人公——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志民律师,就是一位以法为业,并坚信法治是浸润人心、惠泽天下的法律人。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他说:“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言语间尽显苍劲与豪迈。在笔者看来,法治精神早已融入了他的血脉和灵魂。
刘志民律师有着怎样的人生履历,有着怎样的法治情怀?今天,就让我们走进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志民律师。
在法律专家研讨会上发言
“沉稳、睿智、专业、敬业、实务经验丰富”,这是他给大多数人留下的直接印象。他说,在充分的职业训练基础之上,可以用专业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用个案见证司法进程,用心体悟人间冷暖,用双腿丈量脚下土地。同时,还可以用双手解决柴米油盐。于他而言,律师实在合适不过的职业了。人在律途,他走得坚定、自信、勇敢,天性中自带的理性力量使他对案件的处理更富智慧,也让他能迅速脱颖而出。
——刘志民律师
走近刘志民律师
社会职务
精耕细作,形成专业律师
“律师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学习能力对于一位律师的个体成长来说至关重要。如今网络科技的发展,使得律师获得信息的途径更加广泛,同时也要求律师对于自己的知识体系不断进行迭代更新进而保持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唯有专业,才是律师的立足之本。”刘志民律师说。
“勤勉、敬业、形象、良知”是刘志民律师的执业理念,刘志民律师要求自己不仅能做强业务,更要有仁德素养。良知良心是每个善良的人都应具备的素养,作为法律人,心存良知、善念尤为重要。只有心存良知,才不会在为正义而前进的道路上偏离轨迹,不会离正义太远!我经常跟我们的律师说,当事人来找我们的时候一定是困难萦绕和最艰辛的时刻,我们的作用就是要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律师就像医生,可以救死扶伤,若律师仅仅是法律程序上的代言人,对案件不进行认真剖析和考量,没有自己的观点,就没有在此行业内继续生存的必要和空间。或许,就是因对法律的信仰和执着精神!
真诚、直率、正直,讲话从不拖泥带水,更没有任何套路。有人说真诚比套路更珍贵。当今社会,在很多人研究、讲究套路的世俗环境下,真诚视人就更显得弥足珍贵了。之于刘志民律师,我们看到,真诚是一种勇敢,他勇敢的将自己本真的一面展示给所有人;真诚是一种力量,他用这种力量行走于全国各级司法机关;真诚是一种境界,这种境界让更多的人向往和敬仰;真诚,更是刘志民律师曾经风雨后的淡然。用真诚赢得信任,以法律谱写人生。这是刘志民律师的坚守和坚持,更是对其人生最好的诠释。
刘志民律师认为,律师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已渐入白热化,“人品”“专业”“服务”,这是当事人选择律师的重要因素,也是律师必备的素质和能力,毕竟一名靠谱的律师可以迅速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处理起案件来也会事半功倍。
“以品性立人,以专业立身,以服务立业,唯有如此,在当事人身陷囹圄时,他才会放心把案件交给我们,甚至是以身家性命相托,我们能做的便是为他争取最好的结果,不负委托人的信任。”
所获荣誉
2022年被中国影响力人物数据库评为"影响中国2022年度法制新闻人物”
2021年被全国诚信单位光荣榜活动组委会评为"诚信优秀律师"。
2021年一2017年被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协委员会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9年入选新中国70华诞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优秀专业律师;
2018年入选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优秀专业律师;
2018年评选获得北京市朝阳律协(2015_2018)年度律师“行业贡献奖”;
2017年入选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2016年经评选获得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魅力律师奖;
接受中央电视总台记者采访改判无罪的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案件
近年部分经典案例
1.某省级监委督办的某公司与数位自然人涉嫌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一案,涉案金额约数亿元人民币,该案同时涉及贰百多个公司股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准予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纪监察委向检察机关撤回移送案件,最终全案被告人无罪;
2.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案,系张志超同案共犯王广超的辩护人,该案央视多次接受采访报道,社会影响巨大,该案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著名高校做为典型案例,张志超和王广超亲临现场,辩护律师给学生做案件分折报告,影响很大,效果很好。2020年5月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张志超王广超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同时被提及,最终全案被告人张志超与王广超均无罪。
4.2019年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罪一案,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系涉众型比较复杂且有社会影响性案件,律师在寒冬时节多次顶风冒雪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最终人民检察院做出对付某不起诉决定,无罪。
5.2021年薛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侦查时查获现金1300万元人民币,北上广等大城市房产证多枚,数十块金条及贵金属手饰品若干,律师根据案件证据及实际情况,提出了无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薛某某无罪。
6.代理的袁某某等人虚开用于骗取抵扣税发票罪案,涉税款6000余万元,经法院多次开庭,2023年5月某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某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此案无罪。
7.2021代理北京张某被检察院指控犯抢劫罪一案,涉案抢劫金额50万人民币,经律师会见,阅卷,收集整理无罪及罪轻证据,多次向检察院及主办检察官反映犯罪构成及罪名定性问题,最终检察机关改变以抢劫罪指控,而是以犯寻衅滋事罪指控,最终张某某获刑2年4个月。
8.2020年代理高某等17人被某市检察院指控犯敲诈勒索罪一案,高某系主犯。该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又上诉,律师对全案认真分析研判,并提出了务实有效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当庭提出量刑意见为11年,最终人民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
10.代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抗诉案,被中央电视台选为充分发挥检察院抗诉职能的典型案例并由CCTV法治在线编辑成专题节目,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再审判决纠正了原生效判决错误。
12.参与代理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有黑龙江某电业局李氏兄弟涉黑案同案共犯、河南涉黑恶势力秦岭金矿马某案同案共犯、鄂尔多斯涉黑恶势力犯罪共犯、云南涉恶案共犯,贵州涉黑恶案共犯、内蒙古涉黑恶案共犯、辽宁涉黑恶案共犯、山东涉黑恶案共犯、河北涉黑恶案共犯等辩护、申诉等。
主要著作
2021年《仲裁大咖谈商事仲裁规则适用》由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执行主编);
2020年《企业合规实战案例解析》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主编);
2019《说上就上》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主编);
2018年《说成就成》由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主编);
2018年《网络安全合规指引》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副主编);
2018《仲裁裁决被撤案例精析》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执行主编);
2018年《说过就过》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主编);
2017年《说赢就赢》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主编);
2017年《说过就过》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主编);
2017年《掘金之旅》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副主编);
2016年《保卫资本》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副主编);
2016年文学专著《心灵漫步》由中国九州出版社出版,该书誉为“中国律师界首部心灵哲学散文集”(主编);
2023年6月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心灵感悟》被媒体誉为中国律师界首部心灵哲学散文诗集”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演讲
追寻正义——有志者事竟成
“公平正义无专属,任何人都有可能存在冤屈,法律又不能自己识别公平正义,所以,冤屈必须展示,正义必须伸张!而这就是我们律师的工作。”刘志民律师认真说道。
要想成为一名好律师,不仅要有正确的价值观,还应当有敏锐的法律思维方式,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甚至这更应是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者的必然要求。从业多年,刘志民律师一直是一个智勇多谋式的人物。他深入复杂案件,抽丝剥茧寻找蛛丝马迹,迅速抓住问题的症结,迅速提出最佳解决方案。多年来,他一直保持平凡的心态,却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
一件又一件,接连不断的案件,让他忙在其中,苦在其中,也乐在其中。当事人找到他,冲着他的热情,冲着他的负责,冲着他带来的希望。铁肩担道义,一路走来的刘志民律师用行动守护着公平正义,用实力书写着辉煌人生。
“实际生活中,人们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这其中有很多问题通过法律途径都可以解决,若律师的几句话,一个举手之劳就可以帮助别人少走一些弯路,减少他们的损失,这也体现出了律师的职业价值和社会担当。如果每个人的法律意识都得到增强,社会就会不断进步,我们的生活也会更加美好。但是由于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自己作为一名律师,应当积极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了解广大民众法律诉求,坚持法治信仰和理念,扶弱济困,彰显正义,这种追求就是一个律师的责任和使命。”刘志民律师如是说。
参加刑事案件审理法庭辩护席上
智守正义——正义场上的思辨家
自执业以来,刘志民凭借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赢得了很多荣誉,如入选新中国70华诞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优秀专业律师,受聘担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行政财务部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基地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导师,国家关系学院研究生院实践导师,国家司法创新研究中心实务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实务导师,入选国家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等。这些荣誉本是实至名归,但刘志民却丝毫不受其影响,面对殊荣,他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在他看来,荣誉只是对自己过去的一点肯定,没有什么可以骄傲的,恰恰是开始努力的起点。
谈到人才培养话题,刘志民目光炯炯,他希望这份看似枯燥乏味却又值得细细品味的律师职业能有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希望年轻律师能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苦练内功,在实战中成长,热爱律师这一行业,中国律师可以大有作为。同时,刘志民鼓励他们在律师这条铺满荆棘却充满正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他参与编写了10多部法律著作,在国内出版社出版发行。刘志民把自己近年来的心灵哲学散文汇集成书,2016年由中国九州出版社出版发行,刘志民的文学专著《心灵漫步》渗透着岁月的印迹,也展现出法律人心系家国的情怀,该书也被媒体誉为“中国律师界首部心灵哲学散文集”。2021年他的散文诗被数名国内著名朗诵艺术家(例如中国老艺术家殷之光老师、青年杰出艺术家隋源老师等等),倾情诵读并制成光碟,筹备出版中。励志歌曲《前浪后浪》的歌词系刘志民原创,经知名歌手阿熏谱曲并演唱,单曲发行。2023年散文诗集《心灵感悟》中英文版即将在人民日报社出版。他以一种家国情怀的格局,展示了当代中国律师的良好形象,传播着正能量,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一个个普通人拼搏向上的民族精神。
刘志民律师:公司治理之刑事合规重要性探索分析
一、刑事合规制度的发展
“企业合规”一词起源于19世纪30年代的美国,即由美国金融行业在政府加强金融行业监管的背景下首先提出,银行是否执行了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合规管理制度,成为美国政府对银行进行监管的核心内容。[1]因此,最初的企业合规是特指行政监管合规。
直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对海外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显著加强,大批跨国企业因为存在各种商业贿赂行为而被定罪判刑。由于定罪给公司所带来的不仅是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还会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使公司失去商业机会和交易资格。因此,为避免如此严重的后果,很多公司开始重视内部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自此,美国企业合规制度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企业合规从特定行业的管理机制,发展成为美国企业界普遍的公司治理方式。与此同时,从刑事执法部门加强合规监管开始,合规监管逐渐被几乎所有政府部门所接受,形成了刑事合规和行政监管合规并存的局面。
在2000年以后,美国爆发了大规模的企业欺诈丑闻,包括安然、世通、雷曼兄弟等在内的多个美国公司,因卷入欺诈案件而最终宣告破产。为应对这场危机,加强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美国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法案》,《法案》规定的监管方式就是督促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体系,要求公司管理层承担其建立、运行、评估、披露内部控制体系的责任。此后,美国又于2010年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针对金融危机的发生,推动了企业合规制度的进一步发展。随着美国企业合规制度的普遍实施,一些国际组织和西方国家逐步接受了“通过合规进行公司治理”的理念,201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OS)发布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标志着国际组织建立有效合规计划步入成熟阶段。
二、刑事合规的释明
刑事合规历经数十年发展,已由传统的刑事合规建设发展成了现在的“刑事合规性”[2],二者之间虽然存在着包含关系,但仍然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刑事合规是指企业应当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刑事法律法规进行生产上、服务上的经营;该意义上的刑事合规偏向于对公司的内在发展与建设进行合规化管理,预防刑事风险的发生。而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刑事合规是指企业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或减轻因违法违规而遭受的各种损失所建立的公司治理体系。[3]换言之,企业合规是企业自我治理、自我监管和自我整改的治理方式,是一种企业在陷入执法调查时获得宽大处理的激励机制。因此现代意义上的刑事合规更偏于企业在陷入刑事风险后,采取的一种减轻刑事责任以保障企业继续发展的手段或方法,而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我国大中小型企业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依法治理的重要性,因此目前学理界与实务界所认定的刑事合规是在一定程度上将传统意义的刑事合规与现代意义上的刑事合规相结合,于是产生了积极的和消极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4]。
但由于企业刑事合规的概念未经过立法予以确认,因此该词语在表述上,学理届还是具有争议。学理上认为从刑事法的视角去研究“合规计划”,并没有必要去创造一个极易产生误解的“刑事合规”学术词汇,如果非要用一个术语来概括和提炼的话,国内学者翻译时使用的“刑事合规性”[5]则显得更具有严谨性。
三、刑事合规是公司、企业发展的必要保障
此外,企业也应当时刻保持警惕,要正确理解刑事合规政策的含义,不要把刑事合规整改制度当作企业在违法边缘试探的保护伞。同时,企业内部要加大刑事风险的防控力度,建立专业的风险防控部门,妥善处理好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发挥出积极的企业刑事合规化建设的自主性与能动性。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保证企业在不慎陷入刑事风险时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有效地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查清事实,为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提供现实基础。因此无论是积极的刑事合预防规制度还是消极的刑事合规整改制度,企业都应当引起重视,防患于未然才能在发展中从容不迫。
四、刑事合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依据
刑事合规制度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了公司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如果将企业比喻成人体,那么公司治理就是人体的免疫系统,刑事合规制度就是人体免疫系统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之一“白细胞”,它保护着企业健康发展,而当企业出现问题时,它又可以像一道屏障一样让企业转危为安。因此刑事合规制度不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依据。
2023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2023年第3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后简称《意见》)中指出了依法从严打击主观恶性大、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破坏市场环境的犯罪以及依法惩治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6类情况的犯罪。《意见》的发布无疑是给公司、企业敲响了警钟,同时给公司、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刑事合规建设依据,也指明了公司治理改革的方向,例如企业禁止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行为,禁止实施违背公共政策功能和目的、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补贴的行为,同时企业要预防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行为以及企业在受到恶意举报时,能够及时地向有关机关反映问题从而解决问题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等。
因此,公司在发展中要尽可能地避免发生错误就必须要进行公司治理,而进行公司治理又必须重视刑事合规的建设,但这里不能错误地理解为企业只进行刑事合规建设就完成了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也不能错误地将公司其他方向的治理去涵盖刑事合规建设,几者的关系应当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这同样也是企业的生存之道。目前正是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在党中央全力保护民营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政策方针的指导下,公司形成完备的治理体系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公司应当把握机会,顺流而上,加强对公司治理的重视,着手开展刑事合规、民事合规、行政合规等制度建设,实现企业现代化经营上的转变,充分认识公司治理就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公司治理意义重大。
感知正义——有温度的法律人
“作为律师,我们肩负着追求公平正义的使命。不论何时,都应内心笃定坚持,恪守正义。而一位优秀的律师不仅要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和全局观的法律思维,更应当具有家国情怀。律师作为社会责任的承担者和法治理想的追寻者,应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脚踏实地,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正是秉持这种理念,刘志民律师在自己的执业生涯中“心怀正气,对人和气,处事大气”,彰显着自己做为一个法律人独特的人格魅力。
正是因为刘志民律师对待律师行业始终怀有一份特殊的情感,从对法律初怀懵懂之心,不论哪个社会角色,他一直在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责任,坚守着自己内心追求正义的价值观。
刘志民律师认为,当前是律师大有可为的时代。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及国家对于律师行业的高度重视,都彰显出律师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名律师,我们必须时刻铭记自己做为律师的“初心”,牢记使命,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时刻不忘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秉持高尚的职业操守,认真负责的做好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服务,在不断追求完美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完成跨越,实现梦想,做一名有社会良知和公益心的好律师。
后记
有人说,律师是智者。他们通晓法律、明辩事理;思维敏捷、眼光锐利;洞察细微、条分缕析。
有人说,律师是仁者。有广泛的爱心,能排难解纷,扶弱济困,更关怀弱势群体。
有人说,律师是勇者。一身正气、仗义执言,不屈从于权势,不迷恋于金钱,忠于自己的承诺,践行自己的誓言,维护法律的尊严,追求社会的公正。
而我们说,刘志民律师不仅尚能如此,且已成为当事人走出法律困境的向导、化解矛盾纠纷的使者。刘志民律师已取得了令人欣喜的业绩,但成绩属于过去,刘志民律师学会了永远站在新的起点上看未来,站在新的高度上看世界。正是用理性演绎着律师职业的正义与温情,用辛劳诠释着法律工作的神圣与庄严。坚冰已破,航路已通!
执着坚韧的刘志民律师有能力承受惊涛拍岸般的震撼,更有自信迎接暴风骤雨后的绚丽彩虹,它将一如既往,不负韶华,不仅为了律师肩负的使命担当,更为了社会的需要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