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人人讲法、人人守法,人所皆知。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合情合理”但不一定“合法”、“合法”却不一定“合情合理”的事,小则让人心里添堵,大则影响一个人的一生。
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讲的就是普通人生活中遇到的“法律与情理”的故事。张艺谋的影视叙事技巧、一众演员的精湛演技,让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人性的光辉战胜了邪恶,人情社会与法治精神凸显得淋漓尽致。
这是一部阐述刑法中关于“第二十条”法律法规的电影。
检查官韩明从小县城到市检察院挂职,正在与搭档吕玲玲调查一起持刀捅人案。这时儿子韩雨辰在借读学校遇见同学被霸凌,出手相助,打伤教导主任儿子张科。于是,韩明这位人到中年却不得不还要努力挣扎的父亲,围绕工作、家庭,陷进“正当防卫”和“斗殴伤害”的漩涡,展开了情理与法律的辩析。
剧中王永强为了给女儿治病,从同村人刘文经手里借了高利贷,想不到女儿病未治好,却被刘以逼债为名,频繁强奸他聋哑却美貌的妻子。如狗一样被拴在屋外,王永强的哀嚎反而激起刘文经的挑衅:“一次抵债两百,被铁链拴在门外再加一百。”妻子郝秀梅半裸身子上的累累伤痕,泪流满面的哀伤和绝望,如泣如诉的比划手语:“我不想活了,我想死!”让饱受屈辱的丈夫冲出屋去,与正在悠然自得抽烟的刘文经扭打在一起。
看见“如狗一样”的王永强竟然胆敢反抗,气急败坏的刘文经冲去车里拿刀,嚎叫着要“砍死”王永强。王永强惊恐不已,转身回家拿了一把剪刀,追过去阻止刘文经即将开始的杀戮。最终,刘文经身中26刀,其中两刀致命伤,住院治疗抢救,最后身亡。
王永强捅伤致死刘文经案,是否属于“防卫过度”?这是本案的焦点。像这样的案件,按照惯例,一般是“谁伤重谁有理”,最后是“杀人者偿命”。但与韩明一道办案的吕玲玲说:“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坚持要为王永强寻找“正当防卫”的证据。
这样的“证据”是刘文经拿刀杀人,王永强才是“正当防卫”。但是,那把“刀”只是出现在王永强口中,在现场没有找到。没有有力证据证明王永强“正当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也就不能判定他是“正当防卫”,反而是王永强“故意杀人罪”成立。这与韩雨辰明明是见义勇为却没有人证明,反倒是鼻梁骨被打折的张科身体受伤,明显“有理”,如出一辙。
在与邪恶交战的时候,一般人很难把握好“分寸”。这在《第二十条》“公交车司机制止流氓”的案例中,同样很难掌控:中年公交车司机张贵生为制止女乘客被性骚扰,与两个年轻力壮的社会混混撕打,如果他不“制服”混混,遭受再次报复打击的危险就大大增加。其实,已经发生在现实中的若干案例,与影片中的三个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点:防卫人反击时,不法侵害确实暂时没有继续,但却有极大的潜在危险。如果不对侵害人“先下手为强”,等到侵害人缓过气来,防卫人遭受的打击会更大,甚至有生命之虞。
生活常识告诉人们,法律保护人们的正当利益,也是人人遵守的基本道德底线。不过,在某些时刻,“合法”的事情并不一定“合情合理”,“合情合理”的事不一定“合法”。
作为父亲的张贵生,在公交车上看见流氓骚扰女青年,他想起了自己的女儿,或者出自一个公民的正义,然后冲上去制止,与两个混混扭打。从“见义勇为”到“互殴”,再到“伤害他人”,可以说从头至尾,张贵生的行为都“合情合理”。但用灭火器击伤流氓就“不合法”。因为此时倒在车厢里的混混已经“没有骚扰行为”。
张贵生因“打架斗殴”“故意伤人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高中生韩雨辰“路见不平一声吼”,勇敢与数个校霸打斗,解救被霸凌同学,是受到家庭和学校教育的见义勇为,失手打折教导主任儿子张科鼻梁,造成了“侵害他人利益”,因此被要求当着家长的面道歉;王永强妻子被强奸,与“强奸完毕”的刘文经打斗,已经是“互殴”,最后拿剪刀捅伤刘文经,同样是出于激愤,再加保证自己免遭伤害的恐惧和自保,在法律意义上却要承担“杀人偿命”的责任。
在公交车上骚扰女青年的混混、鼻梁骨被打折的教导主任儿子、伤重不治身亡的强奸犯,他们的行为不但不合理不合情,甚至是犯罪,但可以因为结果“吃亏”而“理直气壮”,可以明目张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为自己、为他人维护“正当利益”的人,从“见义勇为”到承担法律责任,他们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捍卫法律尊严,却因把握不当,“合情合理”而“不合法”。
认定“正当防卫”不是很难,但划定“正当防卫”是否“过度”却不容易。“正当防卫”肯定“合情合理”,但“正当防卫过度”就“不合法”。依据现实生活经验,往往有很多看似不法侵害的事件已经结束,但实际潜在的危险,却有可能来得更加猛烈。
电影《第二十条》中,倒在车厢里的混混如果不被张贵生彻底制服、带领校霸欺凌同学的张科如果不被韩雨辰打折鼻梁骨、冲去拿刀的张文经如果不被王永强捅伤,后者十有八九就会遭受更大的危险。提前制止的结果,是可以有效阻止预料得到但确实还没有实际发生的事情,合乎人情却有悖法律。难怪传统司法理念衍生司法惯性,以已发生的“事实”“依法依规”执法,自然显得生硬,甚至无情。韩明对儿子怒吼的那句“四个人打你一个,还打这么轻”,让人笑着笑着就哭了。
罗翔说:“法律背后的真理,并不是约束,而是公正与正义的追求。”如何界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不仅仅是要依据看得见的事实,还要有看不见但肯定存在的人性思维。制度的进步,都要付出代价。这样的代价,不但是有人受到冰冷僵硬法律有意无意的伤害,还有思维滞后和人性狭隘。法律惩恶扬善,目的在促使人性向美而生;人性提升,才能促进法律完善。“合情合理”不“合法”,或者“合法”却不“合情合理”,是“情理”与“法理”的冲突。
人是有欲望的动物,正常的欲望通过正常的渠道宣泄,畸形的欲望必须要受到抑制。法律的作用是控制人不能为所欲为,弘扬正义需要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款,而要具备人性的温度。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维护法律尊严,目的是扼杀罪恶。把罪恶消灭在萌芽状态,是维护社会和谐付出的较小代价。
正当防卫是与罪恶作斗争,防卫过度可能会侵害他人权利,但提防防卫过度不一定会有效制止犯罪。在界定是否“过度”的防卫上,需要执法者充满正义和具备充分的人生智慧,也就是说代表正义的执法者要有人性悲悯与独立思考能力。只有如此,才能鼓励更多公民挺身而出,不屈、不懈地与不法行为作斗争,才能最终让“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人类进步需要团结协力,社会和谐需要平等安定。损人利己遭人唾弃,损人不利己更不可为。道德约束不能解决的矛盾,就必须要用法律制止。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值得提倡,判断“防卫过度”时要对“预防犯罪”有更多理解。善恶非一时生成,品性才能决定好坏。“法律的威信来自于普通人最朴素的情感期盼”,电影《第二十条》让人间烟火里的普通人,看到了法理与情理明显的勾连相通。
普通人在生活中的绝望,是“对法治的绝望,对公平的绝望”,是对“执法者的绝望”!被强奸的郝秀梅,面对丈夫入狱、女儿失踪,还有站在咫尺之遥的检察官,她的希望慢慢消失,绝望迅速上升,终于纵身一跃,用生命去讨公道,这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最大的悲哀;见义勇为的张贵生,在女儿支持下不断上访,最终妻亡己死。他在绝望中寻找生机,在希望中卑微地活着,在憧憬中离开这个世界,这是这个社会弱势群体最大的不幸;为同学打抱不平、伸张正义的韩雨辰,被逼道歉不说,无辜被打还因为“伤势不重”无法立案,这是对少年未来人生最大的伤害。
如果一味生搬硬套法律,甚至为了一己私利,只求做不贪不占的“平庸良吏”,那社会何以进步?“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第二十条》里的韩明,经历刻骨铭心的三个案例,终于发出这样的呐喊:“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天理、人情”存在于数千年儒家文化浸润的华夏之邦,“法律、国法”是人为量化的条条款款,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在日新月异的社会进步面前,会焕发出耀目的光辉。人类在不断进化,法律需要不断完善,遵守法律是为了更好地提升人性,提升人性才能有更完善的法律。
《法治的细节》里写道:“法律在本质上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它绝不是高高在上,无视民众的道德情感。”好在,电影《第二十条》播出前,“昆山反杀案”“于欢案”等案件,都有了既出人意料,又顺理成章的反转。我们有理由相信,“法治”会让社会更加和谐,“法治”会让普通人对生活充满信心,“法治”会让人性的光辉温暖更多受伤的心灵。只要法律有了温度,未来社会就会有更多合情合理又合法的正义与和谐。
五块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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