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该如何处理?
答:在我国,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应作如下处理:
(1)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2)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5)妇女可以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诉请离婚,无过错的妇女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6)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救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第1款以及第53条之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四条救济渠道:
一是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是向妇女组织投诉。
3.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答: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在什么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5.妇女在生育子女的问题上,是否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第1款,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6.妇女享有哪些方面的权利/权益?
答:妇女享有的权利/权益包括:
(1)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4)财产权益
(5)人身权利
(6)婚姻家庭权益
7.妇女的政治权利主要有哪些
答:妇女的政治权利主要有: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8.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主要有哪些
答: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主要有:
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
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9.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主要有哪些
答: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主要有: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
10.妇女享有的财产权益主要有哪些
答:妇女享有的财产权益主要有: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保障妇女的合法继承权。
11.妇女享有的人身权利主要有哪些
答:妇女享有的人身权利主要有: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禁止卖淫、嫖娼。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12.妇女享有的婚姻家庭权益主要有哪些
答:妇女享有的婚姻家庭权益主要有:
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配偶平等的权利。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妇女享有生育自由权。
1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违法或失职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违法或失职的,分别情况承担下列责任: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原标题:《「3.8特辑」小鹰说法:保护女性权益的这部法律,你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