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分手后骚扰?就业性别歧视?这部法律为“她”护航

在“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一部关于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备受瞩目,该法自草案修订阶段就已征得30多万条公众意见,背后正是新时代下的女性勇于发出“她”的声音,彰显“她”的态度。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格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对妇女权益进行保障护航。

下面我们不妨结合具体案例来看,该法律修订后女性在生活中会感受到哪些可喜变化?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再扩大

释法案例

律师释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首次被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在许多司法实践中,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旨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2023年1月1日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明确针对恋爱关系终止后或离婚后妇女受到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行为,不论是正遭受侵害的妇女还是即将面临遭受侵害的妇女,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见,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对象,同时也不再以婚姻、家庭或者共同生活作为判断适用的标准,使广大遭受侵害的妇女们多了一条维权渠道。

(二)在劳动就业中消除对女性的性别歧视

相比之下,男性便不会有回答这些问题的顾虑。诚然,许多固有的观念认为女性因为需要生育、照顾家庭便很难花大精力投入在事业工作中,这也导致了单位考虑到用工成本偏向选择男性,或者在得知女性怀孕后不想承担薪资成本,甚至不惜冒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开除女职工。

2018年10月小风入职某公司并签署了为期限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1月小风怀孕,2020年9月小风开始休产假。公司在小风休产假期间未向其发放工资,并且告知小风劳动合同在10月到期后,不再续签。小风经与公司沟通无效后,只能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赔偿损失。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定,本案中小风在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用人单位在小风产假期未满,便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小风主张支付赔偿金的诉求应予以支持。

本案系依法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例,考虑到女职工的生理、社会角色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对女职工的权益予以特别保护。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不乏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偏见,认为孕、产妇可能会因家庭负担的加重而对正常履职产生影响,因而寻找借口辞退处于孕、产期的女职工,这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的法律规定相悖。

在此,我们鼓励广大女性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三)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联名登记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司法实践中,由于限购政策、贷款要求等原因,许多妇女基于传统观念选择将房产只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这将增加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难度。即便证明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旧存在着女方权益被侵害的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善意取得”的制度规定,若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出售房屋,买房人如果以合理价格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该房屋,其购房行为将会被认定为“善意取得”。在此情形下,一旦女方发现了夫妻共同财产被男方卖掉,将无法追回房产,只能向男方追索售房款;如售房款已被转移或者挥霍,追回的难度将大大增加。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至此,女性可通过联名登记权制度确认并明示夫妻共同财产,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对内对外均保持一致,最大程度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防范丈夫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也为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防患于未然。

(四)实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

2023年1月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件原、被告双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相处多年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矛盾,现双方感情冷淡,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闵行法院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2023)沪0112民初1号】。这也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上海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顾名思义,就是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对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向人民法院作出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至此,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被确立为法定义务,此项做法的目的是防止一方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发生。若当事人不如实申报或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据此推定当事人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进行少分或者不分。

对于“全职太太”而言,进行离婚诉讼时,终于可以不必担心自己不清楚丈夫收入情况及是否隐匿转移财产了。

一名女性成长需要乘多久风破多少浪?教育、事业、家庭、婚姻、生育每一关都非易事。

THE END
1.保护女性不能靠法律偏袒,不能开倒车这个法,我原本不想谈的,现在性别和社会矛盾激化,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就是规定人与人的财产关系,而非感情关系,所以很难避免情绪影响,怎么谈都容易挨骂,这在过往历次改法中也有体现。最新的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一放出来,网络上一片骂声,说过于偏向女性,说如果这样立法那以后没人敢结婚了等等。这种说法似曾相识,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5867164298803993&wfr=spider&for=pc
2.感觉我弟对女性有很多偏见,很仇视女性,我不知道应该怎么跟他交流最不理解的一点就是我弟觉得法律偏向女性,他说为什么有专门妇女保护法,没有专门保护男性的,跟我争辩说男生也会遭到sr,还提到某条法律规定女性婚内出轨生下的孩子,男性也要抚养,他觉得法律偏袒女性。 他还提到某个短视频平台里的一个话题叫“男性的苦难娱乐化”,他觉得全社会都不把男性的苦难当回事,娱乐化男性的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314920161/
3.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现象的分析(精选6篇)有的为逃避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监管,在招聘启事中并不排斥女性,但在具体选聘过程中要么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要么在实际录用人员中暗地里将女性排除在外。 2、工作经历方面的限制 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对工作经验的限制,很多单位对要求大学生需要有相关工作经验,或者要求工龄达2 年、3 年或5年。眼下,一些未能找到工作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2o6q473q.html
4.法律为什么会偏向女性?法律并没有偏向女性,而是致力于实现性别平等。这种平等不仅体现在形式上,如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也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67413989/answer/4679572964
5.吉利收购沃尔沃12篇(全文)综上所述,中瑞文化差异较大,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中国的权利距离较大,瑞典的较小;中国为集体主义文化,瑞典偏向个人主义文化;中国倾向于男性主义文化维度,而瑞典为典型的女性主义文化;中国偏向长期价值取向,而瑞典则偏向短期价值取向。 三、吉利和沃尔沃的文化差异 https://www.99xueshu.com/w/ikeyqfh5tikx.html
6.你让女性也用彩礼侮辱侮辱我们男同志呗,你2024-01-31 07:00:4657:452.4万 所属专辑:罗翔说刑法新作:法律的悖论 | 14类经典案件,比推理小说更烧脑 | 比《法治的细节》更系统,比《刑法学讲义》更好读 下载手机APP 7天免费畅听10万本会员专辑 当前评论用户 毗沙门天丶 002 简介:The Legacy Continueshttps://www.ximalaya.com/sound/703154951/763316205
7.性别正义:女性主义法学的能力进路我们很难仅仅因为一对染色体的不同就据此得出男性更具备理性、坚强、独立、冒险的群体特征,而女性更偏向情感、柔弱、依赖、顺从的行为方式。即便这样的结论并未能得到迄今为止的生物科学等自然学科的有力支撑,可它还是被冠以“科学”的名义理所应当地被应用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共决策、法律实践等相关的社会事项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1022413680.nh.html
8.女性就业歧视的影响因素及界定因此,完善立法成为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必经之路。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强化司法判例,逐步削弱统计性歧视因素、雇主歧视因素、传统观念歧视因素对职业性别歧视的影响,同时通过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降低外部经济因素所造成的损害。其中,对于职业性别歧视的界定,是平等就业立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才能使得法律具有可操作性。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1/id/31478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