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性质和方法】
一、法理学的对象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而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2、法理学是“法理之学”,其研究对象是“法理”(法之理)。
【注意】法理,是指法律条文背后所蕴含的观念、规律、价值追求及正当性依据。【同张文显《法理学》第五版的表述】
3、【拓展】(1)法之道理,法之”是“理,是内在规律;(2)法之原理,法的学理、学说。(3)法之条理。条理,或事理,泛指事物的规矩性,是社会生活中处理事务的当然之理、伦理纲常、道德教义。(4)法之公理。意义和规范层面的公理,是与正义、良善、信念、公德、共同价值等关联的公理,它具有融通性、普遍性、普适性。(5)法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理的普遍形态。(6)法之美德。法理,也意味着法的美德。【正义性】(7)法之价值。
4、【拓展】从本体论上看,所谓“法理”,其实是指法律规整或法律规范规定的待处理事项,尤其是事项处理的行为构成要件(或“事实类型诸条件)结构和法律后果之要素结构内嵌的根据(原因性的规定根据)。在认识论意义上,“法理”同样可以表现为人的”言理”。这种“言理”根本的是要证成“法理”之“(实践)正确”,而被证成的”(实践)正确之理”的实质是“正义”(法的先验终极规范性原理),故此“法理”也可以称为“正义之理”。【舒国滢.“法理”:概念与词义辨正】
二、法理学的性质
1、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研究的是超越各个部门法、各种具体权利之上的一般意义上的”权利”本身的问题在此意义上,我们称之为“法学基本概念”。
2、法理学的定位。【重点】
第一,法理学主要研究法的抽象概念和理论。
第二,法理学是一定时代的基本法理,亦即法的精神和理念的表达。
第三,法理学为研究法律制度、推动法学发展提供方法论。
(1)当运用理论(法理学)去思考、研究和解决(法律)问题时,理论(法理学)已成为指导或规范(法律)研究活动的方法。(2)法学方法论本身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从宏观上讲,法学方法是认识法律现象的工具和手段。从微观上讲,法学方法是解决法律间题的方法和途径。第四,法理学集中体现一个国家的法学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反映一定社会物质基础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和宗教等社会学说的完整的思想体系,其目的是建或巩固一定的政治制度,维护本阶级或集团的根本利益它是一定社会统治阶级或集团的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和社会理想的理论依据。
(1)法理学提炼了法学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整个法学体系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的核心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学是当代中国法学的意识形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2)法理学观察、思考、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都是在一定的意识形态指导下进行的。
2、【拓展】法理学体系的三个构成部分法本体论(法概念论)、法价值论和法认识论(法学方法论):1)法本体论(法概念论),研究法的概念、本质、作用、效力等;2)法价值论,研究法的价值、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的原则等;3)法认识论(法学方法论),研究法学知识形成的条件、性质和方法等。
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1、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根本方法,它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坚持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背】
2、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可以分为三类,即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新增】
3、【拓展】根据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五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基本的方法论原则:第一,实事求是的思想观点;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第,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第四,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具体展现为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又包括社会调查方法、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
【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
一、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1、古希腊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当时已涉及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与利益、正义的关系,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守法的道德基础与政治基础等“永恒的主题”。
2、古罗马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恩格斯说,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3、古代中国的法理学思想。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其中儒、法两家的思想及其争议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
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1、中国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法家——儒家——法律儒家化(春秋决狱)
2.西欧中世纪的法理学思想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1、资本主义社会法理学思想的发展
(1)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肇生了资产阶级法学,新的法权世界观的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其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自然权利论)。(2)18世纪末开始,欧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陆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法学思潮和流派,包括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等(3)20世纪初,西方社会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社会立法大最涌现,法的社会化成为时代潮流,社会法学派得以形成同时,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和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在德国、意大利等国传播。(4)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了西方法学史上的繁荣局面。【注意】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成为西方法理学的三大主流学派(5)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现了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后现代法学派等。
2、【拓展】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非实证主义)是一种法概念立场上的分歧,主要围绕法律的性质问题展开争议。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事实,法律与道德在概念和效力上不存在必然联系;而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律不仅是一种社会事实,而且具有理想的维度,法律与道德在概念和效力上存在必然联系。【注意】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非实证主义)的分类是一种逻辑上严密的分类。
3、【拓展】汉译“法理学”一词来自于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1832年,奥斯丁在其代表作《法理学范围之限定中使用了GeneralJurisprudence(一般法理学)这一称呼,一方面区别于限定于一国的实在法知识,另一方面则区别于政治哲学、道德哲学等,以凸显出其“实在法哲学”的性质。此后,Jurisprudence就被限定为“法理学”。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思想渊源
1、近代理性主义的古典自然法学(代表人物: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2、德国古典法哲学(代表人物:康德、黑格尔)
3、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代表人物:圣西门、傅立叶、欧文)。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
1、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奠基之作:《德意志意识形态》。
(1)它系统阐明了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2)它深刻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核心思想,如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和法律的基础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生活,国家和法律都是人类历史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
三、马克法理学立场、观点和方法
1、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旗帜鲜明地坚持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以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宗旨。
【唯物论;联系论和发展论】
2、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富有生命力的法理学。
【第四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中国化】
一、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
1、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法制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1)关于国体和政体的学说:(2)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等。
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法治理论
1、主要内容:(1)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出、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3)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4)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5)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6)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新增必考】
1、概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意蕴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
2、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2)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全方面,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4)坚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1)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2)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法治建设依靠人民,人民是法治实践的主体,要弘扬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到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l)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依据,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2)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3)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宪法法律的伟力也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尤其是把宪法实施作为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4)宪法实施的关键:是确保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确保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确保宪法确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得到巩固和发展;是建立健全宪法实施机制,完善宪法监督程序,确保宪法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l)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属于制度现代化的范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原有的农业、工业、国防、科技等物质层面的现代化之外,把制度现代化也纳入现代化的范畴,推动中国进入全面现代化的新时代。2)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具有支撑国家治理的强大制度力量,是中国治理的制度根基。3)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l)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l)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建设法治中国理论的形成,旨在解决法治建设碎片化和各自为政的问题,增强法治建设的系统性、协同性。2)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重点在于政府要依法行政。3)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l)这四个方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任务。2)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3)科学立法保证良法善治,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公正司法确保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提振社会文明。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l)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类规则,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2)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3)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公正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注意】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第二编(第五至第十五章)来深化对本知识点的学习。还要结合”一规划两纲要“,即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进行本部分的学习
3、【拓展】【六个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张文显】
一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的论述,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障
二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论述,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论述,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四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的论述,即坚待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五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关系的论述,即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民主和专政的关系,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活力和秩序的关系
六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保障的论述,即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