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送|超越“法律匠人”层级,达到更高境界——《刑事辩护的艺术》(第二版)序言医生委托人

与一位从事法律伦理研究的朋友交谈时,听到这样一段格言——“有时治愈,常常帮助,总是安慰。”据说,这是长眠在美国纽约东北部的萨拉纳克湖畔的特鲁多医生的墓志铭,被用来概括医生的独特职业价值。听罢,不由感到心中一震,并发出慨叹:医生如此,律师不也一样吗?

Tocuresometimes,

torelieveoften,

tocomfortalways.

笔者不才,为揭示这句格言的神韵和哲理,尝试将其重新翻译,表述为:

偶尔可治愈,

经常有缓解,

总是能抚慰。

的确,医生是既充满遗憾又颇为崇高的专业服务人员。说其遗憾,主要是指面对诸多疑难杂症,面对众多病入膏肓或身患绝症的病人,医生的治疗并不总能产生积极效果,经常出现力不从心的情况,造成非伤即死的无奈结果。这里既可能有医生医疗水平不高、专业能力不足的原因,也不排除有患者病情严重、讳疾忌医以致耽搁治疗等多方面的因素。在很多情况下,面对诸多重症病患,纵是扁鹊再世,孙思邈复活,也回天乏术。因此,“偶尔可治愈”,是对医生治疗效果的真切比喻。

既然如此,在大多数无法治愈的病例中,医生的专业价值究竟体现在哪里呢?有过医疗经历的人都知道,无论患有何种疾病,无论病情有多么严重,也无论患者有多么痛苦,只要医生尽职尽责,准确诊断病情,对症下药,或者施以手术,还是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缓解病情的。至少,医生的治疗可以减少病人的痛苦,减轻病人的症状,消除迫在眉睫的危险,甚至延长患者的寿命。这说明,对于大多数患者来说,医生的治疗尽管不一定能够“根除病症”,却是可以发挥“缓解病情”作用的。

反复思考上述格言,不由得让人想到律师的职业定位问题。作为一种为他人提供专业服务的职业,律师与医生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两者救助的对象都是陷入困境的人,一种陷入诉讼或身陷囹圄,另一种则患有疾病,有健康甚至生命之虞;两者都属于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专业人士,一种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另一种则以医术为工具,为他们提供医疗服务;两者都被委托者寄予帮助其摆脱危难境地的厚望,一种是期望获得胜诉或者免受牢狱之灾,另一种则期待着解除病痛,获得康复……

与医生一样,律师通常也面临着职业定位上的困境,需要回答诸如“我是谁”“我能做什么”“如何满足委托人需求”以及“我的独特价值在哪里”等问题。尤其是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在协调与委托人的关系时,经常会面临“辩护的价值究竟在于结果还是过程”的自我究问。假如将刑事辩护的价值定位为“结果”,也就是为委托人追求“最理想的诉讼结果”,那么,很多案件的辩护显然就是不成功的,也是“无效”的,辩护律师的作用也是难以得到发挥的。而假如将刑事辩护的价值确定为“过程”,也就是为陷入危难的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那么,律师的存在价值也是容易令人生疑的,因为无法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结果的律师,充其量只是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陪伴”而已,这与那些宗教服务工作者究竟有多大区别呢?

当然,上述说法只是对律师职业定位的解读,并不意味着律师只能秉持“宿命论”,对刑事辩护工作消极应对,被动接受,无所作为。相反,律师在了解职业现状的前提下,应当树立“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于律师如何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问题,德肖维茨曾作出过一段非常直观的陈述:一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了辩护人,就应全力以赴,利用一切合法资源,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为委托人争取最好的诉讼结果。用一种理论化的方式表达,就是律师应尽职尽责,承担忠诚义务,为委托人提供称职敬业的法律服务,使其获得“有效辩护”。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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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谚语: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合肥律师动态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出处】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提出的著名论断 【释义】 严格的逻辑推理的确使法律或者判决具有了理性和科学的色彩,但是较之更甚的危害性在于,由于过于关注逻辑的严密性和完整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严重脱离经验世界而日渐封闭,其活力日渐枯萎,最后蜕化成社会发展的桎梏,而背离https://www.055110.com/a/cycx/18836.html
5.生命的意义在于享受15篇(全文)二、霍姆斯的逻辑观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是否是霍姆斯的“反逻辑”思想的体现。显而易见, “反逻辑”是站不住脚的, 霍姆斯一系列法律思想、命题的提出, 一系列的研究又怎么会脱离逻辑的方法而凭空产生。还需要明确的一点是, 这个命题的提出是他为了尖锐的抨击当时学术界盛行的一种观点———在法律发展中https://www.99xueshu.com/w/filekj0qz10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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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他说,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演出、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老实说我有的时候也很羡慕别人的剧本,但是你的剧本不是你选择的你只有努力把你的剧本给演好。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http://meiriwenzhai.com/quote/34017
8.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法律生命的躯体在于逻辑,生命之灵魂则在于经验。法律与伦理、道德、宗教等一样扮演着社会规范的角色,这就决定它必须扎根于社会生活。一旦脱离于社会,偏离社会生活的常规和经验,而势必导致自身定位的高远而难以与社会生活相融。因此,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 https://www.ilawpress.com/article/detail?id=384310534024987137
9.哲读书笔记(十二):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美国的“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可感知的时代的必要性、盛行的道德理论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的直觉知识,甚至法官及其同胞所共有的偏见等等,所有这一切在确定支配人们所应依据的规则时,比演绎推理具有更大的作用。法律所体现的乃是一个民族经历的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因此不能认为它只包含数学教科书中的规则和定理https://www.jianshu.com/p/55aedb88089e
10.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很明显,他反对的只是认为法律中唯一起作用的是逻辑的观点,而绝不是反对逻辑的作用。事实上,霍姆斯正是在深刻认识到逻辑的局限性才提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773014725328957
11.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理解“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一观点的提出最早出现在1880年霍姆斯的对兰德尔论合同法的书的评论之中,反对使用纯粹逻辑的方法来构建法律学说。而后,在为世人所熟知的《普通法》之中,霍姆斯不断重申这一观点。《普通法》开篇便道“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对时代需求的感知,流行的道德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991610296205567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