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法律学绪论

法律学是研究那些应该成为所有国家法律基础的一般原则的科学。首先企图作出一种井井有条的自然法体系的似乎是格罗提渥,他的关于战争与和平的法律的论著,尽管有它的缺点:但就现今来说,也许还是这一方面最完全的论著。对于各个国家和各个元首,它是一种决疑的书,帮助他们决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正当地和其他国家作战以及可把战争进行到什么程度。由于各个国家没有共同元首,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处在听其自然发展的状态,所以战争是国家受到损害时索取赔偿的唯一方法。格罗提渥断定,国家所受的损害,如果是像公正的行政司法长官要判定赔偿的那种性质的损害,那么,诉诸战争就是合法的。这自然使他去研究各个国家的政体和各种民法的原则、君主和人民的权利、犯罪的性质、契约、财产以及法律的其他对象,结果他的论著中涉及这方面的头两篇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学体系。

牧师们认为他们必须反对这个有害的道德学说。为了攻击它,他们力图证明:自然状态并不是战争状态;即使没有社会制度社会也能生存,不过社会成员不像在有制度下相处得那么和睦他们力图证明:在自然状态下,人赋有某些权利,例如对于自己的身体的权利、对于自己劳动果实的权利以及履行契约的权利。为达到这个目的,普芬多夫写了一部巨大的著作。这个著作第一部分的唯一目的在于驳斥霍布斯的议论,虽然它对于论述在自然状态下发生的法律或论述财产的继承是通过什么方法进行的,实际上并不起什么作用,因为这种状态并不存在。

这一方面的作家还有科西男爵,他是普鲁士人。他的著作用对开本刊印出来的共有五卷,其中许多部分特别是论述法律的部分,写得很精巧、很明确。在最后一卷,他叙述了一些德国体系。①【①上面提到的对开本五卷不完全包括亨利·科西的著作,也不完全包括他的儿子萨姆尔的著作。这五卷大抵是亨利·科西男爵用比较奥妙的见解来阐明格罗提的著作即《格罗提渥说明》(对开本四卷,在亨利男爵死去很多年以后,由他的儿子萨姆尔·科西男爵于1744、1746、1747、1752年在拉蒂拉维印行,附有萨姆尔·科西男爵的意见)以及曾任普鲁士国务大臣的萨姆尔·科西所写的《格罗提涯说明入门》(对开本一卷,1748年在哈利刊行)。1776年的爱丁堡律师协会丛书目录列有这五卷,但不列这两个作家其他对开本的书,而博纳的亚当·斯密藏书目录列有《格罗提渥说明》卷一至卷三与卷五,但不列卷四。《格罗提渥说明入门》中的第十篇和第十一篇论文说及一些德国体系”,而第十二篇很长的论文“说到法律”。】就这方面说,除上述外,没有其他值得注意的体系。

法律学是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原则的理论。法律学所研究的四大对象是:法律、警察、岁入与军备,法律的目的在于防止损害,而这乃是政府的基础。

警察的目的在于确保商品的廉价、维护公安和保持清洁,如果后二者不是微细得不应包括在这种演讲内。在警察这一项目下我们将讨论国家的富裕。

除非政府能够防御外来的侵犯和攻击,否则连最好的警察也不能维护公安。法律学所以含有第四项的目的就在于此。在这项目下,我们将说明各种武器及其优缺点、常备兵组织、民兵等。

最后,我们将讨论国际法。国际法这一项目包括一个独立国家对另一个独立国家的要求、外侨的特权以及作战的正当理由。

THE END
1.法律思维的理解和运用根据逻辑原理,否定命题中的述词周延,肯定命题的述词不周延;结论中的“连带责任人”是述词,结论属于否定命题,故结论中的述词周延;而大前提是肯定命题,肯定命题的述词不周延,故在结论里周延的名词在前提里不周延,因此推论错误。 全面权衡各方利益 法律规范不只是抽象的概念和规则,而是蕴含着深刻的利益关切和价值http://zbyyfy.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30/30218227/index.html
2.书籍推荐于细节处见温度——《法治的细节》华声在线郴州频道二、法律的内涵是尊重生命 本书提到了伦理学著名的思想实验——“电车难题”,面对疯子绑在电车轨道上的5个人和另一条轨道上的1个人,你是否选择拉动电车拉杆牺牲这1个人而挽救另外5个人的生命?如果不考虑伦理,仅仅从价值量化上来看,牺牲1个人或许并没有问题,但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对于生命的尊重和敬畏是现代社会的基http://cz.voc.com.cn/view.php?tid=33289&cid=33
3.“薪火”读书会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举办“品读法律格言2024年12月8日晚,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在长安校区正心楼经济法学院资料室举办“品读法律格言,体悟程序正义”主题读书会,分享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的经典著作《看得见的正义》。 本次活动由“薪火”读书会指导老师李冬冬主持,《青年法苑》编辑部编辑董晓杰做主题报告,经济法学院本科生第二党支部成员共计30余人参加。https://jjfxy.nwupl.edu.cn/hsfz/qhgd/129602.htm
4.法律谚语: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合肥律师动态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出处】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提出的著名论断 【释义】 严格的逻辑推理的确使法律或者判决具有了理性和科学的色彩,但是较之更甚的危害性在于,由于过于关注逻辑的严密性和完整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严重脱离经验世界而日渐封闭,其活力日渐枯萎,最后蜕化成社会发展的桎梏,而背离https://www.055110.com/a/cycx/18836.html
5.生命的意义在于享受15篇(全文)二、霍姆斯的逻辑观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是否是霍姆斯的“反逻辑”思想的体现。显而易见, “反逻辑”是站不住脚的, 霍姆斯一系列法律思想、命题的提出, 一系列的研究又怎么会脱离逻辑的方法而凭空产生。还需要明确的一点是, 这个命题的提出是他为了尖锐的抨击当时学术界盛行的一种观点———在法律发展中https://www.99xueshu.com/w/filekj0qz10p.html
6.“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罗尔斯的名言。正确C. 电机转速。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参考解析: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是罗尔斯的名言。 AI解析 重新生成最新题目 【单选题】如果将人眼比作照相机的话,则相当于暗盒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依据社会舆论、( )和内心信念,以善恶评价为标准的意识、规https://www.shuashuati.com/ti/a6f21e4e43e243c0aed2addd239d5313.html?fm=bdbc2a874f8df62a58ad2e165e1136d486
7.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他说,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演出、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老实说我有的时候也很羡慕别人的剧本,但是你的剧本不是你选择的你只有努力把你的剧本给演好。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http://meiriwenzhai.com/quote/34017
8.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法律生命的躯体在于逻辑,生命之灵魂则在于经验。法律与伦理、道德、宗教等一样扮演着社会规范的角色,这就决定它必须扎根于社会生活。一旦脱离于社会,偏离社会生活的常规和经验,而势必导致自身定位的高远而难以与社会生活相融。因此,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 https://www.ilawpress.com/article/detail?id=384310534024987137
9.哲读书笔记(十二):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美国的“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可感知的时代的必要性、盛行的道德理论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的直觉知识,甚至法官及其同胞所共有的偏见等等,所有这一切在确定支配人们所应依据的规则时,比演绎推理具有更大的作用。法律所体现的乃是一个民族经历的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因此不能认为它只包含数学教科书中的规则和定理https://www.jianshu.com/p/55aedb88089e
10.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很明显,他反对的只是认为法律中唯一起作用的是逻辑的观点,而绝不是反对逻辑的作用。事实上,霍姆斯正是在深刻认识到逻辑的局限性才提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773014725328957
11.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理解“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一观点的提出最早出现在1880年霍姆斯的对兰德尔论合同法的书的评论之中,反对使用纯粹逻辑的方法来构建法律学说。而后,在为世人所熟知的《普通法》之中,霍姆斯不断重申这一观点。《普通法》开篇便道“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对时代需求的感知,流行的道德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991610296205567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