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24.01.17湖北
法理读书
法理读书有奖征文,欢迎来稿!
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法理读书纸质版作品集
所评书籍
作者:[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
译者:苏力
书名:《无需法律的秩序:相邻者如何解决纠纷》
版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书评作者
邢泳航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法理读书特约作者
*读者福利
法理读书常年有奖征文,欢迎来稿!征稿要求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现代秩序中的非正式规范
——评《无需法律的秩序》
目次
一、引言
二、夏斯塔县的故事与科斯的寓言
三、秩序构建中的非正式规范
四、初民社会的秩序运作——与波斯纳对话
五、现代社会中的非正式规范——以“流言蜚语”为例
六、结语
摘要:更多的法律并不必然意味着就会有更多的秩序,至少在埃里克森看来是这样的。在《无需法律的秩序》一书中,埃里克森深入调查了夏斯塔县居民处理纠纷的实践活动,发现非正式规范对当地的秩序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居民们长期持续着的亲密关系,使得“自己活也让别人活”、“好邻居要合作”、“好邻居就是不打官司”等规范发挥着比法律规则更加明显的效用。埃里克森采用法律经济学、博弈论等理论工具,生动地解说了为何夏斯塔县居民有意漠视法律,非正式规范又是为何能够实现“福利最大化”。埃里克森提供的一般性规范和理论对于世界上的其他地方也依然是有借鉴价值的,现代社会中依然具有生命力的非正式规范能够说明这一点。
关键词:非正式规范;科斯定理;法律经济学;信息费用;社会合作
在以法律为主导的法治和现代秩序中,很难想象非正式规范会在其中发挥多大的作用,而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相邻者如何解决纠纷》一书会宣告——非正式规范而非法律在现代秩序中的重要地位。该书是“法律与社会规范”领域的经典之作,埃里克森深入调查了美国加州夏斯塔县的牲畜越界纠纷以及业主之间如何解决纠纷的实践,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法律经济学、博弈论等理论工具和分析方法,主张非正式规范在现代秩序的形成中同样具有重要地位,“若法律制定者对促成非正式合作的社会条件缺乏眼力,他们就可能造就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世界”。与本书主题形成对照的是科斯定理以及法律经济学的法律中心主义。在埃里克森看来,科斯、卡拉布雷西等法律经济学者太过看重法律的作用,是一种法律中心主义的立场。夏斯塔县的例子提出了对科斯等人的反例:当地居民运用了一些非正式规范,便解决了相互间的大多数争议。从此处可以再做进一步扩展,即在真实世界中,人们从来都不全盘接受立法的规定。事实证明,非正式规范在关系紧密并且长期持续这种关系的群体中,能够明显地促进人们之间的合作,法律在可供用以解决纠纷的方法序列中处于靠后的位置。
二、夏斯塔县的故事
与科斯的寓言
通过埃里克森记叙的发生在夏斯塔县的故事可以明显地意识到,非正式规范在当地的秩序构建和社会控制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进入非正式规范的讨论之前,需要对埃里克森的社会控制体系进行介绍。在《无需法律的秩序》一书中,社会控制体系存在两种制裁、五种实行制裁并制定规则的控制者以及五种规则。两种制裁包括正面制裁和负面制裁,社会控制体系实际上是奖惩并用的。社会控制体系的控制者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如下图所示:
一个社会控制全面体系的诸多因素
此外,社会控制体系的规则还分为实体规则、救济规则、程序规则、构成规则以及控制者选择规则。埃里克森对社会控制体系的多重解析,至少证明了法律在整个社会控制体系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启动社会控制规则的事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应当由哪个控制者实施制裁以及适用哪种规则。经由埃里克森的解析还可以了解到,社会控制的手段不是单一的,而是混合的。《无需法律的秩序》一书的主题之一,也是要探索非正式控制的运作这一次生制度与法律这一次生制度的交叉互动。
“什么是好邻居?就是不打官司”。非正式规范节省纠纷处理成本的另一方面,就在于减少了更多主体的介入。虽然第三方主体参与处理纠纷更加公平,但第二方处理的成本要比第三方参与进来更低。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是,牲畜越界受害人容忍的是轻微的损失,这也为非正式规范划定了适用范围,即较为普通的日常事务。当涉及的利害关系较大时,打官司的效用就要超越非正式规范了。这也说明了,夏斯塔县的秩序形成是由混合的力量推动的,法律和非正式规范都不是唯一的主导。此处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埃里克森并非只批判了法律经济学的“法律中心主义”,还指责了与其属同一阵营的法律与社会学者的“法律边缘论”。《无需法律的秩序》既不试图否定法律的作用,也不试图将非正式规范视作秩序形成的唯一要素,而是强调现实的复杂性,这一点从埃里克森对社会控制体系的解析可以看出来。
从埃里克森的“福利最大化”假设出发,可以发现非正式规范之所以被选择,不仅是因为其运行费用很低,还因为这些习惯性规则的实质性内容更可能是福利最大化的。但是,这种非正式控制手段的局限性也是很明显的。在上述论述中会发现,当社会距离变大、涉及的利害关系程度加深时,当事人就更可能选择诉诸法律而不是遵循非正式规范。这也意味着,城市化的深入推进会促进法律不断侵蚀非正式控制体系的领地。但是,在埃里克森看来,法律仍然可能对非正式规范或者非正式控制体系产生促进作用,因为法律可以影响社会结构的基本变量,“并因此可能促进或阻碍非正式合作”。总之,即便是夏斯塔县那样的非正式合作的典型环境正逐步被城市吞并,基于非正式规范的合作仍有可能通过法律而得到促进。最后,援用埃里克森的表述来彰显本书的雄心壮志:“世界偏僻角落发生的事可以说明有关社会组织的中心问题”。这一角落明显就是夏斯塔县,但从这里的故事获得的启发却是一般性的。
四、初民社会的秩序运作
——与波斯纳对话
此处的描述或许会让人捉摸不清波斯纳与埃里克森是如何在秩序运作上产生联系的。直白来讲,在波斯纳的分析语境中,初民社会的种种制度运作都是具有经济理由的,是对高昂信息费用这一现实难题的回应。经过波斯纳的提示,反观夏斯塔县的秩序运作会获得更为清晰的认识,即非正式规范的形成是有经济理由的,同样深耕于法律经济学的埃里克森在本书中则是直接应用了这一结论。基于对传播信息、实施制裁、维系制度机构等费用的考虑,非正式规范才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在部分纠纷中取代正式法律,才能够说明,为什么在以现代化著称的美国,也依然存在这些“偏僻的角落”。借此我们还要注意,得益于埃里克森以及波斯纳等人的提示,“严讼”与“好讼”并不能仅用文化习惯来解释,正确的解说路径或许可以从经济分析、博弈论等方法中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