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经验:法律人心中的“红玫瑰”和“白玫瑰”

张爱玲的著名小说《红玫瑰与白玫瑰》有这样一段经典开头:

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

这段话常常用来比喻爱情中的得与失。

然而,在经历七年的法学专业学习、四年多的法院工作经历后,对这段话有了我作为法律人的特别领悟。

在法律人心中两者都是真爱,无法做到非此即彼,缺失了其中任何一个,法律的生命都是不完整的。

记得十一年前我初入法学院,教授教我的第一句经典法谚,就是霍姆斯大法官的这句: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对逻辑与经验的理解,可以说是我法律人生的启蒙。

那时的我其实是非常模糊的。

直到2014年,我硕士毕业进入法院工作。从一个个鲜活的、生动的案件中我感受到经验在法律人生命中的分量。

我想将这个过程称之为:

邂逅法律人生中的“白玫瑰”

那时候我坚信自己掌握了良好的法律逻辑思维。

解决基层法院的诉讼纠纷,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吧?

在之后处理案件、接触当事人的过程中,现实很快给我上了生动的教育课。

我发现,

离开了经验的逻辑是不可能帮助法律人妥善解决问题,达到定分止争的效果。

原告没有提供借条,仅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被告抗辩称并非民间借贷,系其他法律关系,但并未提出证据证明。

当这样一个案件摆在我们面前,

其实,从逻辑规则的角度来说并不复杂。

案例中,原告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借贷关系,所以,如果单纯依靠逻辑,类似案件的结果应该是:原告举证不能,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然而,

进入法院后我遇到的几位法官,在面对类似案件时,无一例外、不厌其烦地都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调解工作。

有些法官调查后认为可能属于其他法律关系的,还会耐心告知当事人另案解决的途径。

最初在我看来似乎与本案并没有什么关联性的工作,往往是法官仰赖长期的经验和司法实践的智慧,透过现象看本质,从看似简单的表象下,抽丝剥茧地找出其可能掩盖的复杂的法律关系或事实,从而尽量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过程。

这对于法律人,尤其是基层法院工作的法律人来说,非常重要。

说到这里,我们不禁又有另外一个疑问。

这是不是意味着,对于法律人,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律人来说,经验要比逻辑更重要呢?

四年多的法院工作经历同样告诉我,法官如果只仰赖经验,就案办案,以日常经验替代逻辑,难免会造成差错。

房东投保了财产保险,房东将商铺出租给房客,房客遇暴雨损毁了货物,保险公司理赔后将理赔款全部支付给了投保人也就是房东。房客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房东要求获得赔偿款。

以经验的思维来说,这样一个案件摆在我们面前,思考的第一要素会是什么?货物是房东损坏的吗?

明显不是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不是房东损坏的,房东为什么要赔呢?

这个案件,如果是在房东不赔偿的前提下处理是有些棘手的。

更何况这是一个具有示范性效应的案件,在它身后,还有几百个等待以这个案件处理结果作为解决方案样本的租客。

在研究处理方向时,主审法官问了我一句,如果从法律逻辑的角度看待这个案件,有没有什么好的思路或者解决方案呢?

很开心的是,法官当时郑重采纳了我的建议,该案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在类似的经历中,我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逻辑与经验对于法律人来说,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在我看来,法律其实就是规范我们整个社会环境的秩序。

法律本身不在于法律条文是什么,法条的目的是为了让群体性的生活更加有序。

法律所处的这个秩序和环境是在不断迭代和更新的。

而推动这个机制不断迭代创新的动力在哪呢?

就是我们法律人

作为法律人的我们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层面,其实就是通过经验不断积累,促进逻辑趋于完善,从而让法律变得更符合我们这个时代的需求的过程。

所以,我想,当霍姆斯大法官在其名著《普通法》中写道“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时,他所表达的绝对不是经验与逻辑哪个更重要的意思,逻辑与经验对于法律生命同等的重要,经验离不开逻辑,逻辑同样离不开经验,他们是法律人生命中同为真爱的“红玫瑰”与“白玫瑰”。强调一方面的重要性,不等于否定另一方面。逻辑与经验应该是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得益彰,只有这样才是完整的法律人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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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他说,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演出、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老实说我有的时候也很羡慕别人的剧本,但是你的剧本不是你选择的你只有努力把你的剧本给演好。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http://meiriwenzhai.com/quote/34017
9.哲读书笔记(十二):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美国的“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可感知的时代的必要性、盛行的道德理论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的直觉知识,甚至法官及其同胞所共有的偏见等等,所有这一切在确定支配人们所应依据的规则时,比演绎推理具有更大的作用。法律所体现的乃是一个民族经历的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因此不能认为它只包含数学教科书中的规则和定理https://www.jianshu.com/p/55aedb88089e
10.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法律生命的躯体在于逻辑,生命之灵魂则在于经验。法律与伦理、道德、宗教等一样扮演着社会规范的角色,这就决定它必须扎根于社会生活。一旦脱离于社会,偏离社会生活的常规和经验,而势必导致自身定位的高远而难以与社会生活相融。因此,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 https://www.ilawpress.com/article/detail?id=384310534024987137
11.生命的意义在于享受15篇(全文)二、霍姆斯的逻辑观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是否是霍姆斯的“反逻辑”思想的体现。显而易见, “反逻辑”是站不住脚的, 霍姆斯一系列法律思想、命题的提出, 一系列的研究又怎么会脱离逻辑的方法而凭空产生。还需要明确的一点是, 这个命题的提出是他为了尖锐的抨击当时学术界盛行的一种观点———在法律发展中https://www.99xueshu.com/w/filekj0qz10p.html
12.禁毒社工公文写作范文(精选4篇)优势视角超越了传统的问题视角的理论范式,关注点在于案主的优势和潜能。它强调要把注意力聚焦于案主如何生活、如何看待他们的世界以及从他们的经验里找出意义。 运用社会工作优势视角的观点思考案主问题时,并不是要刻意忽略其痛苦或是不足之处,而是期待以另一种角度出发,协助案主以另一种态度去思考自己的问题与改变https://www.360wenmi.com/f/fileu88ichn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