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英语词汇众多,本汇总的高频词汇是必背词汇。
如果你长期跟着超律志打卡学习,这些词汇并不陌生,很熟悉~
欢迎转发与收藏。
N
Negligence
n.(1)过失;过失行为该词的一般含义是指缺乏注意〔careless〕。其在法律上的含义,则指未达到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所应达到的注意标准。如其没有注意的法律义务,则其缺乏注意并不构成过失,不产生法律责任。(2)(刑法)疏忽即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由于欠缺应有的谨慎和注意而没有认识到行为的后果,但是按一般人的通常标准看,他是应该认识到这种危险的。它与蓄意〔purpose或intention〕、明知〔knowledge〕、轻率〔recklessness〕一起构成犯罪心态的四种情形。(→criminalnegligence)
Negotiation
n.(1)谈判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种方式,通常是争端解决的第一步。《联合国宪章》将谈判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首选方式。也指为缔结合同或达成协议而进行的商谈、讨论及会谈。(2)转让由一人向另一人转移汇票或其他流通证券,从而使受让人成为票据持有人。
Notice
n.(1)通知;告知将某一事实通知某人即为使该人知情,故依据当时情势,无论其实际知道还是应当知道此事实,均得谓该人已得到通知。通(2)知悉;知情指某人已获得通知的状况,无论其实际是否知道。就此而言,它与「明知」〔knowledge〕有所区别,明知即为某人实际意识到某一事实状况,而知悉仅指某人有理由意识到某一事实状况。(3)认知(→judicialnotice)(4)通知书;通知单通知的书面形式。(5)告示;公告;公示v.通知;注意
Novelty
n.(专利法)新颖性某一发明可以获得专利的条件之一。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其每一要素均未被现有技术〔priorart〕公开,则该发明具有新颖性。新颖性与现有技术的在先公开〔anticipation〕相对,若某一发明已因使用或出版而被公开,则该发明即缺乏新颖性。某一发明具有新颖性并非一定可获专利,还须符合实用性〔utility〕与非显而易见性〔nonobviousness〕的要求。(→anticipation)
Note
O
Occupation
n.(1)占用(2)占用期(3)战时强占他人自由保有地产(权)(4)(国际法)(军事)占领战时占领和控制敌方领土。(5)(国际法)先占传统国际法上承认的取得领土的合法根据或方式之一,源自罗马法上无主物先占原则。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达到不属于任何国家领有的地区,则该地区即可成为该国的领土,但须符合以下有效要件:1该国必须作出将该地区作为其领土的意思表示;2该国必须对该地区实行实际有效的管理和控制。(6)行业;职业;工作
Offense
n.〈美〉(1)违法;犯罪(多指轻罪)(→crime)(2)(民法)违法行为即普通法中的故意侵权。(=offence)
Opinion
n.(1)法院(或法官)判决意见书由作出判决的法庭或法官就其审理的案件所作的阐释其如何达成该判决的书面意见,内容通常包括案件事实、本案所适用的法律及判决基于的理由、附带意见〔dicta〕等。也称judicialopinion。(2)律师意见书指律师应客户的要求对客户所提交的事项就其适用法律问题出具的书面意见。也称opinionofcounsel。有时律师意见是以信函形式给出的,也称opinionletter。(3)意见;证人意见指证人对其所观察到的事件或依其专业知识或经验对争议事实所持的观点、意见、结论或推断,区别于证人对其亲历或亲闻亲见事实的客观描述。(→opinionevidence;expertwitness)(4)〈英〉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所作的判决(5)审计意见书;审计报告在会计中,由公共注册会计师根据其对某一经济实体的财务状况的审计而提出的意见书。
Overrule
v.(1)推翻先例指在同一法律问题上,同一法院或上级法院作出的后一判决与前一判决相反时,就表示前一判决不再具有作为判例的效力,但该词不适用于同级法院或各独立法庭就相同问题作出相互冲突的判决的情况。在美国,同一法院系统内的上级法院有权推翻下级法院先前作出的判决,各法院也可以推翻自己先前的判决;而在英国,只有上级法院才可推翻下级法院先前的判决,除上议院自1966年以后有权推翻自己先前的判决外,其他法院不能推翻自己先前的判决。(2)否决;推翻指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多数法官的意见否决少数法官的意见。(3)驳回;拒绝指在审判过程中,法官驳回律师提出的反对意见。(4)替代;废除;取消;使无效
Ownership
n.所有权一个人享有的对某物〔thing〕独占性的支配权,是对物的占有、使用和以出租、出借、设定担保、转让、赠与、交换等方式予以处分等权利的集合,也是法律承认权利人对作为权利客体的物——包括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所享有的最充分、最完整、最广泛的权利。
Order
v.(1)命令;指令(2)定购(3)安排;整理n.(4)命令;指示;指令(5)法庭命令;法官命令(=judicialorder)(6)付款指令;指示付款(→orderpaper)(7)(证券)交易指令客户向经纪人发出的,关于以何种方式及何时买进或卖出证券的命令。
Obligation
n.(1)债;债权债务关系该词源于拉丁文「obligatio」(即罗马法上的「债」),指连接两个法律主体,并规定双方在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权利义务内容的纽带。(2)债务;义务;责任该词有时专指债务、法律义务或责任。也可用以指道德义务。(3)债务文书;盖印合同指用以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据。
Organization
n.(1)组织;机构泛指个人或依法联合形成的团体。在美国商法上,该术语包括公司,政府下属部门或机构,商务信托,不动产信托,合伙或联合,具有联合或共同利益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任何其他法律或商业实体。(2)组织活动规划、安排和开发行为,如组建一个公司或工会的行为。(3)〈美〉领导层;管理层;政党全体管理人员政党在镇、市、县或州的领导班子和政党的委员及其他支持领导班子的人。
Objection
n.(1)异议;反对对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中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某一行为或情况等正式表示反对意见并要求法官即时作出裁决的行为。在庭审中提出异议通常是为了反对采纳不合格的证据,这种异议应当及时提出,可以阻止陪审团审查该证据或对该证据的听审。由于对方律师采用不适当的方式(如诱导证人)或其他技术上的原因亦可以提出异议。异议的当事人通常须陈述其异议的根据或理由,如法庭作出驳迥异议的裁定,当事人有权上诉。(2)异议的根据;反对的理由
Observe
v.遵守;奉行(法律、规章、习俗等)
P
Partnership
Property
n.(1)所有权一个人对某项财产享有的独占性支配权,由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以出租、出借、设定担保、转让、赠与、交换等方式予以处分等「一束权利」〔(2)财产即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一切有金钱价值的物〔things〕与权利。大(3)不动产(=realproperty)(4)(拥有的一块)土地;地产(5)房屋;建筑物
Plead
v.(1)应答;答辩一般指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此前提出的请求或答辩所作的回答,否认对方所提出的事实,或另外提出新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指被告人自认有罪或作无罪答辩。(2)(在法庭上就案件进行)辩论
Precedent
n.先例;判例法院的判决是同级法院或下级法院以后处理有相同或类似法律问题案件的范例。以前的司法判决是以后处理类似案件的法律依据。(→staredecisis)
Procedure
n.诉讼程序进行民事或刑事诉讼应遵守的司法规则、模式、步骤。(→civilprocedure;criminalprocedure)
Prosecute
v.(1)实行;进行;执行(2)提起公诉;进行刑事诉讼
Point
n.(1)要点;论点;争议点(→issue)(2)(用作计量单位的)点
Pendency
n.悬而未定;待决状态诉讼、仲裁或其他程序的待决,是指程序已经开始,但判决或裁决尚未作出。
Provide
v.(1)提供;供应;给予(2)(法律、法令、合同等)规定(3)授予…有俸圣职;(教皇)任命…为有俸圣职的继任者(4)抚养;赡养;供养(5)作准备;预防
Pronounce
Petition
n.(1)申诉;申请向法院或其他官方机构提交的正式书面文件,请求其行使职权以纠正不法行为或授予某种特权或许可或就特定事项采取司法措施等。如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和英国的《权利法案》〔BillofRights〕都确认公民有申诉的权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破产法院提出的破产申请等。在英国,离婚或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破产程序、在上议院和枢密院进行的程序都是以申请开始的。此外,诉讼开始申请〔originatingpetition〕也是在高等法院衡平分庭提起诉讼的方式之一。(2)〈美〉起诉状在部分州使用,相当于complaint。
Plaintiff
n.原告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Preside
v.主持;指导;控制议程;拥有、行使(职权);主审(主持法庭)
Payment
n.(1)支付;付款;给付指金钱或其等同物由一方(付款人〔payor〕)向另一方(受款人〔payee〕)的移转。如果此种给付是针对合同债务或其他义务的,有时又被称为清偿给付〔paymentinsatisfaction〕。给付的金钱等物为对方接受的,则相应的债务消灭。给付可分为「实际给付」〔paymentinfact〕与「法律上的给付」〔paymentinlaw〕两种,前者是指一种真实发生的金钱支付;后者则是指等同于实际给付的一种交易,例如债务人向共同债权人之一的实际给付,在法律上就是对全体债权人进行给付。此外,抵销〔set-off〕、接受实际给付担保等亦被视为给付,因这些方式也能导致债的消灭。(2)(合同债务或其他义务的)履行它较前一含义更为宽泛,指对合同中的对价条款的履行〔performance〕或者对法律所规定责任的清偿〔satisfaction〕。(3)支付的款项;给付的钱物
Priority
Possession
n.(1)占有;占有权对物的持有和控制的事实、状态或权利,能对抗任何第三人;对物的有意图的控制、保管并以所有人或权利人身份享有。占有应具备三要素:对物的实际或潜在控制;含有占有的意图;有占有的外表显示。「占有」是法学中一个重要词语,释义众多,但无定论,其取得或丧失常会导致重要法律后果。如物的占有者一般被推定为所有者,他人对该物提出主张,必须提出更加有力的证据才能胜诉。由于物的性质或行使的权利不同,占有可含有不同的控制权,不动产的所有人一般就是实际占有人,但如出租,承租人就取得承租不动产的占有和使用收益权,甚至可以对抗所有人的非法侵入,而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仅保留间接占有权和租赁期满后的复归权〔reversion〕。在不动产方面,没有占有权的所有权是不能提起非法侵占的诉讼的。占有权并非一定伴有使用收益权,仓库经营者仅占有委托保管的财产,并无使用权。(2)(复)所有物;财产(3)(国家的)领土;领地
Punishment
n.刑罚指国家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它使犯罪人遭受一定的痛苦和剥夺,并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现代刑罚学理论认为,刑罚应与犯罪相均衡,一是法定刑与犯罪定型要均衡;二是宣告刑与具体的犯罪要均衡。刑罚的目的在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现代刑罚的种类一般包括自由刑、财产刑、剥夺资格刑以及其他各种刑罚。
Q
Question
n.(1)(询问证人的)问题简写为Q.。(2)(争议的、有待裁决的)问题;事项
Qualification
n.(1)资格;法定资格指某人做某种事情或担任某一职位所必须具备的条件。(2)限制条件;限定性解释(3)(国际私法)识别(→characterization)
R
Reply
n.(1)反诉答辩指原告对被告的反诉作出的答辩。在英国,若原告不同意被告的反诉请求,则必须作出反诉答辩,否则将可能受到缺席判决〔judgmentindefault〕。(2)原告对被告或第三人的答辩的答覆在美国联邦民事诉讼中,此答覆应依法庭命令进行。(3)(=replication)
Representation
n.(1)事实陈述;陈述指以言词或行为所作的事实表述,以使他人与之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行为。(2)代位继承在无遗嘱继承法上,代位继承的规则是指:假如某一死者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尚在人世则可以根据无遗嘱继承而获得遗产,那么该死者的子女或其他卑亲属可以替代其位置而成为继承人,从而取得死者本可获得的遗产份额。(→percapita;nextofkin)
Record
v.(1)记录;记下(2)登记;记录(3)复制;复录(音像、数据等)n.(4)记录;档案记述过去发生的事件的文件,通常是为了保存对这些事件的记录而作。也指记录在各种有形的载体上并可通过一定的方式再现出来的信息。(5)(法院)案卷;卷宗;诉讼记录对法院处理案件过程的正式记录,通常包括提交的各种文书、庭审过程笔录及证据等。
Request
v.&n.请求;要求尤指请求债务的偿付或合同的履行。有时与「command」同义,如具有权威的人提出「要求」,只是一种婉转说法,实质上是以一种平和的方式下达的「命令」。
Respondent
n.(1)被上诉人(2)(衡平法诉讼中的)被告(3)被申请人;应答人指提出申请一方的对方当事人,或对之发出传票的当事人。(4)(大陆法)替代答辩人;保证人指为他人作答辩或作为他人的保证人行事的人。
Rescind
v.撤销;解除;废除(→rescission)
Reputation
n.(1)名声;声望;声誉指对于人的道德品质、能力和其他品质的一般评价。非法损害他人声誉可以构成诽谤,受害人可以提出控告。在证据法上,声誉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传闻规则的例外被采纳。如在允许提供品格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声誉来证明人的品格。(2)公知;公认指通常情况或者许多人所认为的情况或事实,对诸如教区分界、公路、公用地的使用权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可援引公认事实来证明。
Right
n.(1)权利权利被认为是与法律相一致的为某一行为或占有某物的自由,或者更严格地说,如果侵犯这种为某一行为或占有某物的自由,则将受法律制裁。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权利既包括以某种方式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为法律所保护者),也包括迫使特定的人为或不为某一特定行为的权力(为法律所强制者)。法(2)正义、正当(性);合法该词的抽像性含义,它指与法律规则或道德原则相一致的,相当于拉丁文「jus」,表示抽像法,而该抽像法被认为是所有权利的基础或对所有实证法赋予正义特征的道德原则基础。(→power)a.正确的;正当的;合法的
S
Subpoena
Submission
n.(1)服从;遵从(2)提交仲裁;仲裁协议指两方或多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同意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提交给第三人解决,并受其所作裁决的约束。
Sentence
n.(1)刑事判决法院正式宣告对已作有罪答辩或已被定罪的刑事被告人所判处的刑罚的判决。(2)(判决所确定的)刑罚在英美刑法上,刑事判决可判处的刑罚包括监禁刑、缓刑〔probation〕和罚金刑,在美国还包括死刑和暂缓监禁〔suspendedsentence〕。(3)〈英〉(教会法)判决相当于民事诉讼中的判决〔judgment〕。
Service
n.(1)(合同法)服务;公务指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劳务或义务,并且其意志须受制于后者的指挥与控制。该词也用于指受雇于政府机关而从事的公务员工作。(2)(家事法)家务;配偶者权妻子在正常情况下对丈夫所提供的扶助、关怀、陪伴,因妻子受伤害而不能提供家务的,则丈夫可对侵权人起诉以求救济。(→consortium)(3)(封建法)役务封臣向领主支付的保有土地的对价。(4)(程序法)送达(5)(罗马法)地役权(→servitude)(6)〈英〉教役教会的土地保有方式,分为限定教役保有〔tenurebydivineservice〕和自由教役保有〔frankalmoign〕。
Statement
n.陈述;宣称广义上指法定的作为启动司法或行政程序基础的关于事实的正式叙述。狭义上仅指确切的、详细的、正式的陈述。陈述既包括口头或书面的主张,也包括行为人旨在为某种意思表示而作出的非言辞行为〔nonverbalconduct〕。
Suit
n.(1)〈英〉民事诉讼以前suit专指衡平法上的民事诉讼,而普通法上的民事诉讼用action来表示。现在action已经代替了suit,既指普通法的民事诉讼,又指衡平法的诉讼,但在高等法院家事分庭有关婚姻无效或解除的诉讼中仍用suit。(2)(英格兰古法)随行证明人普通法诉讼中原告的证人或其他帮助原告证明事实的跟随者。(3)跟随(4)请求;申请书(5)(英格兰古法)出席法庭的义务
Subrogation
n.代位指由一人取代另一人的地位而对第三人依法请求给付或主张权利、要求补救或担保等。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若某人代为偿付债务,则其取代债权人的地位,可以对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与其未代为偿付时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相同。代位通常发生于建筑合同、保险合同、保证以及流通票据法中。保险中的代位,如某人已投保的船舶因他人过错而致撞毁,则其可从保险人处取得保险金而恢复船舶价值,从而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船舶所有权人的权利,以向造成船舶毁损者提起诉讼。代位是衡平法上的一种制度设计,以使债或义务能最终清偿,而又使偿付债务者不致显失公平。代位分为两种,即协商代位(或称合同代位)〔conventionalsubrogation〕与法定代位〔legalsubrogation〕,前者是通过债权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而明示的代位,后者则是由于法律实施而产生的代位或默示的代位,例如保证人的代位。(→conventionalsubrogation;legalsubrogation;equitablesubrogation)
Stockholder
n.股东;股票持有人
Supervisor
n.(1)监督者;管理者从广义上泛指有权对他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人。依据美国《全国劳资关系法》〔NationalLaborRelationsAct〕特指为了僱主的利益,具有如下权力者:雇佣、调职、中止、解雇、罢免、提升、开除、指派、奖赏或惩戒其他僱员;或者负有下列责任者:管理僱员或调节他们的不满,或能有效地对这些活动提出建议。(2)〈美〉镇的主要官员指在密执安、伊利诺伊等州拥有法定职责并在州议会〔generalassembly〕或县监督委员会〔countyboardofsupervisors〕代表其所在镇的官员。(3)公路管理员
Statutory
T
Title
Tort
n.(1)侵权行为(2)(复)侵权法;侵权行为法指用以处理侵权行为的一个法律分支。亦写作「lawoftorts」或「tortlaw」。
Trial
n.庭审;审理;审判指有管辖权的法院对诉讼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事实争议和法律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作出裁断的司法行为。
Testimony
n.证人证言指具备作证资格的证人宣誓或作出确认保证〔affirmation〕后,在庭审中或在宣誓书〔affidavit〕或书面证词〔deposition〕中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的证据。
Tribunal
n.(1)法院;法庭;裁判庭(2)法官席(3)(某一司法区内的)全体法官(4)管辖权;裁判权
Term
U
Union
n.(1)工会(2)联合;联盟(3)〈美〉美利坚合众国(4)〈英〉英格兰与苏格兰政府的合并;大不列颠与爱尔兰的政治联合(5)〈英〉联合堂区在济贫法〔poorlaw〕中,指有独立的济贫会〔boardofguardians〕的所有堂区或联合堂区,其目的是为了实施济贫事务,1781年生效。联合堂区和联合济贫会〔poorlawunions〕在1930-1934年被《济贫法》〔PoorLawActs〕废弃,济贫法被1948年《国家救助法》〔NationalAssistanceAct〕废弃。(6)(教会法)(由两个以上圣职组成的一个)合并圣职
Uniform
a.统一的;划一的;相同的;一致的;始终如一的法律在运作过程中,若对其所调整的关系和情况范围内的所有人平等实施,对处于同等条件和相同情况下的所有人平等对待,而且法律所作的分类合理并为该主题所固有,那么此项法律就是普遍的和统一的。「普遍的」〔general〕和「统一的」〔uniform〕二词适用于法律时,其意与特别法或有差别的法律〔specialordiscriminatorylaws〕相对立。在美国,课税的统一要求税收具备平等的要素,必须统一适用于征税区域,如州、县或地方自治市〔municipality〕范围内的所有应纳税财产。就地区〔locality〕而言,若某一税收在其适用的每一地方具有同等强制力和效果时,它就是统一的;就分类而言,若它能毫无区别或差异对构成特定阶层(类别)的所有成员实施,那么就是统一的。税收方面的统一性暗含着课税的平等,如果在税率和课税评定的方式上不一致,那么这种统一性便不存在,而且,税收的统一性必须与它所适用的地区共存。
Unlawful
a.(1)不法的;非法的该词与「illegal」通常被作为同义语,但两者之间也有区别。该词适用于允诺、协议、合同对价等,是指因该允诺、协议或合同对价所涉之行为,虽非违法〔illegal〕(亦即受到积极禁止),但未受法律之准允而不能作为合法权利之基础,或因其不符合道德,或因违反公共政策,从而使之在法律上无效力。例如,对婚姻或交易进行限制的合同可因其非法而被认定为无效。作为一般规则,不法协议是不可强制执行的。指性关系上的「非法」时,则通常用「illicit」表示。(2)可受刑事处罚的(3)道德堕落的
V
Verdict
Victim
n.受害人指犯罪、侵权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所侵犯的对象,包括自然人、公共或私人企业、政府、机关、合伙企业或者未组成法人的联合体。
Value
n.(1)价值一个在法律上也具有重要意义的经济学概念,它包括某一特定物品的有用性,以及转让该物品时对其他物品的购买力,前者被称为使用价值〔valueinuse〕,后者则被称为交换价值〔valueinexchange〕。(2)有用性;重要性;益处(3)(合同的)充分对价它通常被用作「充分对价」〔valuableconsideration〕的缩略形式,尤其在诸如「已付对价的买主」〔purchaserforvalue〕或「已付对价的持票人」〔holderforvalue〕等短语中。当某人从他人处以善意方式取得财产,而该他人并不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时,认定其是否已支付充分对价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受托人以欺诈手段将信托财产售予某一已支付对价的善意买主〔bonafidepurchaserforvalue〕,亦即该人并无理由相信其买受财产之行为将影响信托,且已为此而支付合理价格,那么,信托受益人〔cestuiquetrust〕不能提出主张反对该买主。v.估价;评估;作价
Vote
n.&v.(1)表决以投票、举手或其他的方式表达倾向或意见。(2)选票总数选举中的得票总数。(3)(立法机关)投票通过议案
W
Written
a.书面的;成文的
Withdraw
v.(1)撤走(2)从…取走(3)从银行中提款(4)从竞争或申请中退出
Witness
Warranty
n.(1)担保;保证;瑕疵担保该词与guarantee(或guaranty)同源于中世纪法国方言。上述术语的基本意思均为:一方当事人向他人所作的承诺,如果存在违约或瑕疵的,则向被担保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两者之间又有区别:guarantee对将来的事物或行为提供担保,而warranty是对现在或过去的事物或行为提供担保或保证。
Y
Yield
n.(1)产量;产出(2)利润;收益;红利(3)收益率;盈利率v.(4)产生;产出(5)给予(6)让与;放弃(权利、财产)(7)屈服;投降(8)泄露(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