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范围
(一)行政、民事类
(二)刑事代理
(三)刑事辩护
四、法律援助的对象
3、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三)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获得法律援助。
(四)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五)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终止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已经完成的,法律援助机构有权向受援人收取办案费和服务费。
(六)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双倍支付已获得法律服务的全部费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