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一般所谓的签合同,或者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协议,再或者订立电子合同。这些所谓的“合同”,都有一个物理上的样态[1],从法律上来讲,这些东西,仅属于证据材料。这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
法律意义上的合同(这里仅指我国法律),实质上是指“意思表示”,换句话来说,即是指当事人的内心想法。而生活中所称书面的合同,实际上,仅是指“想法”的书面记录,因此,这些书面的或者电子的“合同”,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仅是一种证据材料而已,这也是为什么聊天记录也是有法律效力,因为聊天记录,也是可以反映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是内心想法。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中的一类,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不同,合同必须存在至少两方主体。也就是说,如果只有一个人,其书面写成的想法,不属于合同。[3]正是因为,合同必须存在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主体,合同想要成立,前提之一是,两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想法)一致,例如,一方报价200元,另一方不同意购买,这时合同并不成立,如果另一方进行还价,还到10元,只要对方同意,那么合同就成立了。
合同成立的另一个要求是意思表示明确,也就是说想法必须明确地表达出来,让对方了解,如果意思表示不明确,合同也难以成立。例如,如果双方之间想成立买卖关系,就需要说要买,不能说租,否则,就成立了租赁关系。
并不是所有合同成立后,都当然有效力。例如购买枪支的合同,虽然意思表示明确,但是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再如包养情人的合同,因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自然也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1]电子合同,本质是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本质上是由二进制数字形成的,并且存储于存储器上的。因此,也是存在物理上的形态的。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中,电子文件的定义为“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形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3]一个人形成的意思表示,或想法,虽然不属于合同,但是也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某个人单方承诺,将其财产赠与某人。再如,某个人单方承诺如果有人找到其遗失物的,奖励500元。这种行为虽然只有一方的意思表示,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