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法律信仰”中“法律”与“信仰”的概念
引言:法律应当包含一些公正的权威性理想,这些理想成分最终内化为人们事实所追求的健康、有序状态。以下是小编来分析“法律信仰”中“法律”与“信仰”的概念,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摘要】众所周知,当需要描述某个事物或者说需要做某件事的时候,人们总是要给予某一事物明确的内涵及概念。不仅是在口头表达的场合下,还是在书面表达的情况下,我们都需要给某一事物予明确的内涵。因为人们对于所做的事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而为了避开不必要的言语混乱,对于基本概念运用的界定是极其重要的。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律;信仰
一、“法律信仰”中的“法律”内涵
有学者认为,在法学史上,关于法与法律不外乎如下几种主张:第一种是,典型的自然法学者们认为,法代表着一种客观精神,其体现为自然法、理性、神意等等,而法律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第二种是,典型的分析实证主义家们认为,法就是法律,除了实在法,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法;第三种是,典型的法社会学家们认为,法是“活的法”,代表着一种规范事实,能够对起着调节社会日常关系或者安排具体性的规范作用。依此解释,显然,“法律信仰”命题是建立在第一种学说上的,信仰的是“法”或者说是“自然法”。亦即法律中的“法”因素。
二、法律信仰中的“信仰”内涵
纵观上述对信仰的界定,拥护“法律信仰”命题的学者,很明显是将信仰的内涵定义在第四种学说上的,亦即无论“法律信仰”命题是否真实,学者们都对该命题予以同意的一种心理状态。
注释:
①沈宗灵.现代西策略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②哈特.法律的概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参考文献:
[1]沈宗灵.现代西策略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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