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是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重镇。她的前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和最早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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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高度重视,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提出了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任务和要求。根据法学教育的内外部关系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新使命、新目标、新模式、新机制、新格局,科学地回答了新时代法学教育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谁来培养人、培养得怎么样等基础性问题。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开辟了法学教育发展的新时代。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人才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包含着科学系统的法治人才培养思想,是引领法学教育改革发展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一、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二、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的科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讲话和论述内容广泛、内涵丰富、逻辑严密、体系科学。围绕法学教育的内部和外部关系规律,指出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新使命、新目标、新模式、新机制、新格局,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法学教育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谁来培养人、培养得怎么样等基础性问题,形成了原创性、系统性的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法治人才培养的新使命
教育是培养人造就人的社会活动,具有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功能,同时受到教育活动的内部关系的规律和外部关系的规律的制约。教育制度的性质取决于社会制度的性质,教育发展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制约,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服务,这是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它决定着教育为谁培养人这个方向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出发,根据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从法学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来看,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也必须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由于法学教育的学科专业特殊性,我们认为,新时代的法学教育要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这是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新使命和新任务。
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这一思想体系对于新时代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定向”作用。
(二)法治人才培养的新目标
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是教育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时代不同,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也各不相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需要的是“政法人才”。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法律人才,进入新世纪以后,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组织实施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新目标。从“法律人才”到“法治人才”,虽一字之差,却蕴含着丰富的内涵,体现了中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新的发展目标。面向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面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面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我们必须清楚法治人才培养的新目标,努力满足各领域法治人才的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新目标的论述十分深刻,包括基本要求、基本特征、基本属性等层面的内容。
适应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培养一大批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培养人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对于新时代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具有“立格”作用。
(三)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引领,创新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培养法治人才的法治素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对于法治人才培养至关重要。他多次强调,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法治人才培养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新时代创新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的主要任务就是:优化学科结构,完善法律学学科体系,创新法治学学科体系,加快国际法学、涉外法治学科体系建设,推动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学、思维科学等的交叉融合,用新法学的学科建设成效推动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的创新,实现从培养法律人才向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历史性转变。
构建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这个思想对于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具有“铸魂”作用。
(四)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机制
长期以来,法治人才培养被视为高校的事情,法治实践部门很少参与到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来,法治实践部门也未明确其作为法治人才培养责任主体的角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思想,明确要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对于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创制”作用。
(五)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格局
治国安邦,人才为要。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如何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能否实现,起基础性、先导性、决定性作用的是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越高,越容易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反之则不然。法治人才培养是为法治实践服务的,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及其成效必须接受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法治建设和治国理政实践的检验。
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必须坚持源头治理,改进法学教育,建立和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发挥考试指挥棒作用,把好法律职业入口关。把接受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检验和法治实践检验作为评价法学教育立德树人的成效、服务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成效的根本标准,指导构建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格局,提升法学教育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大格局发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对于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布局”作用。
三、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引领法学教育新时代
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顺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法治是确保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一大重要支柱。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离不开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支撑和保障,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历史和时代的发展大势,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将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问题放在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下进行思考,科学揭示了法治人才与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使命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培养一流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不仅阐明了法治人才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价值,而且为培养法治人才和建设法治工作队伍指明了方向,在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为新时代法学教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引领法学教育进入新时代。
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新使命、新目标、新模式、新机制、新格局和基本路径,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法学教育“全盘苏化”,主要推行的是政法机关的行业办学,培养政法“专才”。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对于法学教育的性质,存在着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化教育、是职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通才教育)等不同认识,当时主导性的观点认为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进入21世纪,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社会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我国法学教育界对于法学教育属于职业导向教育的性质逐渐达成共识,推动了法学教育走向职业教育。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强化了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导向。2011年12月颁布的《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主要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总而言之,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通过德法兼修的路径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内涵,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新使命、新目标、新模式、新机制、新格局,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开辟了法学教育改革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