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烟台开发区公证处:公证服务指南
一、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公证具有权威性、可靠性、广泛性和通用性,不受行业、国籍、职业、行政级别、地域的限制,因而有别于其他机关的证明。
(2)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没有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
(3)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效力和普遍的法律约束力。公证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公证书经外事机关和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后,在国外具有法律效力。(4)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是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公证机构通过其证明活动,预防纠纷发生,为解决纠纷提供可靠的证据。
二、公证目的和意义?
公证的目的是:“证明、服务、沟通、监督作用,预防和减少纠纷,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证的目的以及其法律特征,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证明无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消除各种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以公证文书的法律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义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哪些事项需要办理公证?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和一般做法,下列法律事务是需要办理公证的:
1、公民出国留学、定居、探亲、工作等所需要的有关出生、学历、经历、婚姻状况、国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亲属关系等需要按照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办理公证;
2、我国公民到其它国家或地区继承财产、接受赠与、索取赔偿等所需要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或行为须按照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办理公证;
3、我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到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进行贸易、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输出劳务、投标以及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索赔等所需要的有关文件、材料或行为须按照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办理公证;
4、按照在实践当中形成的惯例,某些法律行为一般需要办理公证。如继承、赠与、委托、提存、诉讼之前的证据保全等;
1.办理委托书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
(1)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
(4)受委托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股权证明等);
(4)遗嘱手写稿和打印稿;
(5)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6)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神志清楚,能准确表达本人的意愿。遗嘱人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未受到欺骗、胁迫;
(2)遗嘱人立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拥有的;
(4)夫妻双方共同申请遗嘱公证的,遗嘱应分别设立和打印,处分各自的遗产份额;遗嘱必须自己亲笔书写,若不能书写的请找执业律师代为书写,办理公证时律师要一并到公证处;
(5)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依法变更和撤销遗嘱,但变更、撤销遗嘱必须到原立遗嘱公证处办理;
4.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
(1)申请人(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文本;
(4)被赠与财产清单的所有权证明。
法律告知:
1、《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使用前款规定。
2、赠与财产产权必须确为赠与人所有;
3、赠与财产为房屋的,当事人双方办完赠与公证后需去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4、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需共有人共同办理赠与公证。
5、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规避税收或债务。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不得借赠与之名行买卖之实,否则发生纠纷后果自负。
5.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
(1)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产权证明及遗产清单原件;
(3)被继承人生前的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住所地村委会出具的经办事处、派出所确认的亲属关系调查表原件;
(4)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需要提供其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6)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办理婚前/夫妻财产协议书公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为已婚夫妻另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
(2)协议书原件;
(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合同、购物发票等;
(4)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办理出生、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医院签发的出生证原件;
(3)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信;证明信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及其父母姓名。该证明需要加盖办事处的公章。
(4)出生公证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亲属关系公证需要提供所有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办理(受)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2)受过刑事处分的申请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或对判决做出的证明原件;
(3)未受刑事处分的申请人,应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的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