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精选5篇)

随着近几年来,中国社会的全面深化改革,电力体制改革也随着逐步深入,依法供电已经不仅是社会各界对电力企业的要求,更是供电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在我国十大类经济合同中,《供用电合同》就是其中之一。是它确立了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关系,是它明确了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合同签订,供用电双方的供用电行为都将受到合同的约束,同样其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

一、供用电合同在法律意义上的重要性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电力供应与使用是一种商品交换关系,这种关系需要一项法律制度来维系,《供用电合同》正是最好的体现了用合同形式确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也提到了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电力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此条,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供用电合同作为确立供用电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形式,并把《经济合同法》中有关供用电合同的规定具体化了。而实际在供用电合同中,规定了供电方(供电企业)应根据客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供用电政策的基础上,与用电方(客户)有明确供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时签订的合同。

就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说明,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电力企业管理中供用电合同因其的法律意义而占据了重要地位。

二、供用电合同在用电管理中的作用

用电管理是要疏通销售渠道,使用户安全、经济、合理地用电,使电能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使得用电管理有了近一步的保障。

现在实行的供用电合同条款中详细描述了供用电基本情况,其中明确了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包括行业分类、用电分类、负荷特性)、用电容量、供电方式、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保安措施、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用电计量、电量的抄录和计算、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电价、电费、电费支付及结算等几个方面。与以前只通过行政手段来推动计划用电工作不同,原先一些不按计划用电的现象得不到有效控制,会给电力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现在供用电合同中详细的条款将权利与经济责任、与法律挂起钩来,有力地保障了国家有关用电政策的落实。

2.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得到维护

供用电合同中明确了供电人义务,包括电能质量、连续供电的要求、中止供电程序、越界操作的规定、禁止行为、事故抢修、信息提供、信息保密;及用电人义务,包括交付电费、保安措施、受电设施合格、受电设施及自备应急电源管理、保护的整定与配合、无功补偿保证、电能质量共担、有关事项的通知、配合事项、越界操作、不得在用电中实施如下行为、减少损失等方面的内容。使得减少任意超负荷用电的现象和由此引起的无计划的停电、限电次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得到保证,供用电的秩序得到明显保障。

3.保障促进双方改善经营管理

供用电合同中明确了供用电合同是一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方法。合同条款中明确了供电人的违约责任及用电人的违约责任,使得合同的履行直接关系到供用双方的经济利益和法律责任。使双方在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电力的供应和使用,都能进行严格的控制和考核,做到合理地使用电力,自觉遵守合同规定的要求。

4.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供用电合同作为法律制度,一旦订立,双方的合法权益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按合同的规定用电方有权按时按质得到电力供应;同样按合同规定供电方有权收取相应的费用。一旦出现违反合同的现象,如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人没有连续向用电人供电,或用电方有窃电行为,各自都要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保障用电安全,有力推动安全用电工作

供用电合同中有专项条款明确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并分别以文字和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表述。并确定了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合同的签订能促进双方加强对所属设备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尽量避免因电气事故的发生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供电公司对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新认识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用电管理这件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来说,供用电合同是做好这件工作强有力的后盾,只有重视供用电合同,用电管理工作才能有法可依,才能做到有理有据,因此供用电合同对用户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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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管理;经济效益;经营风险;重要因素。

一、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电网公司经过长期的调研和探索,结合国家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各级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特别是出台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从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合同的审查、订立到合同的监督检查都做了详尽的规定。然而对于大多数还属于代管体制的县级供电企业来说,由于自身管理基础薄弱、规章制度建设滞后、人员素质偏低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了合同管理工作仍然存还在着许多问题,简单归纳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四)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粗略,有些县级供电企业的合同从格式到条款也都基本符合规定,但内容却过于简单粗率,许多关键条款如质量、安全、质保要求以及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往往一笔带过,根本起不到这些条款应有的作用

(五)对于合同中一些细节的疏漏,一些供电企业对于合同中的一些细节诸如杆号、距离、数量以及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不太注意,由于种种原因填写错误或者疏漏,从而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二、对策及建议

针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县级供电企业应该如何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如何确保在合同中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呢?根据县级供电企业目前的经营现状,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对合同的分类管理工作,协同农电、营销、规划建设、物资部门对供用电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招投标合同进行重新审核,规范格式,充实内容,严格按照《合同法》和《国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统一制作合同范本,审查签订完毕的合同要及时分类归档,统一编号。

(六)在县级供电企业推行合同管理系统软件,使即将到期的合同都能及时显示提醒,尤其是供用电合同,这样尽可能避免因期限问题而产生法律纠纷,同时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既往签订的合同进行认真审阅,一旦发现合同有超过法定期限的,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关键词:企业管理;法律风险;规避;合同

前言:

当前,社会诚信及道德缺失现象时有发生,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也高,造成企业合同履约成本高、履约效率低下,司法实践中,约有30%的合同风险往往是因为企业员工自身原因所直接或者是间接导致的为规避合同法律风险,企业要形成人员、部门、制度三落实的合同管理格局。

要真正做到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应建立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或《合同管理规定》)是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最核心的制度,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确保企业签订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避免企业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

(一)谈判、审查、批准等三权分立及其责任

要签一个好的合同,应认真把好签约关。这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体现了规避合同风险,防患于未然的法律要求,也是企业面对市场交易的复杂性和险恶性的一种自我约束。

签订合同要把好合同谈判、审查、批准等三关。一般情况下,这三关的把关权应该分立,使其互相制约。合同谈判人员负责考察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经营范围、履约能力。洽谈人要对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可得利益负责。

合同审查人员对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严密,意思表示是否确切,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评价和审查。审查人员对合同的合法性和严密性负责。一般来说,任何合同未经审查不得签约,不得签订在前,审查在后。

(二)把好合同签订关的一些具体作法

1、要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为了避免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风险,我们在签订合同之前要认真审查对方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商业信誉等情况,千万不能盲目地和对方签订合同。

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3种:(1)营业执照――属非法人企业的;(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法人企业的;(3)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属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是我国法律中用来证明企业身份的文件,上面记载的事项是法定的,了解上面记载的事项,有助于我们对对方的认识和了解。

由于企业设立时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金只能说明企业成立之时的财务状况和资本,而经过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了变化,应对对方企业的经营现状作认真的、全面的了解。

2、合同主体应适格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会因为主体资格不合格,而使合同的效力受到影响。

某水电站未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法人营业执照。而该水电站与某供电局用电所签订了电力并网协议,后因并网问题未能解决,双方对簿公堂。双方均不具备签约主体资格,导致并网协议无效。

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要认真审查用电人的主体资格,例如当一个企业或公司处于筹建阶段,则只能以筹建主体为签约主体,在企业或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后,可由筹建主体将原合同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注册成立的法人,也可以终止原合同而签订新合同。

经济合同作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并不是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签订的,要签订就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所以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一定要进行严格的主体资格审查,以保证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3、合同客体应合法

客体,是指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某种行为。但客体必须合法。

4、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全面具体

合同内容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大多数的法律纠纷都出在权利义务上。要积极争取由我方或以我方为主起草合同,因为合同的起草人总是首先考虑本企业的利益和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供用电的合同,往往忽视履行地点的约定。例如:用电人的电能计量方式多为低压计量,而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却大多在高压处,电能通过导体又必然有损耗,这样必然产生线损。如果在合同中不约定履行地点,用电人就会误认为电能计量表处就是履行地点。

5、双方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合同起草完毕,双方当事人认可后,便进入签约这个环节。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2)拒绝社会企业使用废章,如今原方型合同专用章早已停止使用。

(3)如果对方与你签订的合同是你很少见到的并且是很重要的合同,建议双方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该合同的公证。这样可避免合同内容的违法或合同无效。

三、对履约的过程实施控制

合同签订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承担义务的过程,就是履约的过程。抓好履约过程的控制,要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1、加强自身合同意识,全面履行我方合同义务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具体操作合同的责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本企业应尽的各项义务。合同的协办部门应尽协作之责,积极为承办部门创造履约条件,促进履约的顺利进行。合同管理部门承担管理之责,一要对承办部门履行合同进行督促、检查、评价;二要积极协调承办部门与协办部门间的工作。

2、抓好合同变更、中止、纠纷处理等工作。

关于合同变更即合同中未曾约定的新情况的出现,要促使对方及时“签单”或记载于会议记录之中,使之成为合同附件。这里“新情况的出现”是指不同于原合同、原计划安排的变化。利用“签单”或会议记录等形式对这些变化予以互相确认,有利于以后的合同结算。

3、做好合同索赔的准备工作

索赔是根据的合同上的条款,除了有意识地在合同中设立索赔条款和违约条款外,更为重要的是,从合同履行的第一天起,至合同履行完毕,要坚持做好履约记录和搜集保存好有关资料,做好履约档案的管理,便于将来主张赔偿时,从中提取有力的证据材料。

4、做好合同结算工作

合同开放状态,未能闭合。无论是哪方造成失误,都需要高度重视。不能按常规进行合同结算,非打官司不可,不要害怕,要积极做好或应诉准备。这些准备应包括全面地搜集证据材料,认真地查阅法律、法规,有效地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法和技巧。

随着电力市场的日益变化,电力营销也相应随之改变以适应其变化。电力营销通过满足电力用户需求,在供求关系的带动下保障电力用户的电力商品安排可靠,使用户对此服务放心满意。由于电力企业一直处于极为有优势的发展过程中,以至于电力企业直接忽视电力营销的重要地位,如若长期对电力营销不加重视,电力系统将会受到严重的损害。目前,电力企业面对着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如何才能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使电力企业能在发展中占据有利位置?这就必然要加强对电力营销的重视,不断改善电力系统中营销工作的问题。

2电力营销在电力系统中的问题

2.1电力营销意识薄弱

电力营销这一观念不够完善多是因为传统电力企业自身的优势的影响,最主要的问题表现为:在电力服务中缺乏电力服务意识。殊不知,电力系统的营销是以市场为导向,目的是给用户满意的服务,因此,改善电力营销观念,提高电力服务中的服务意识,成为电力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2.2电力营销缺乏有效手段

电力营销的手段直接影响着电力营销的效果,目前我国电力企业缺乏对用户需求进行深入了解,这使得电力营销手段落后单一。有时电力企业分析潜在用户不到位,影响电力市场在开发中得不到完善,直接影响着电力营销的水平。另外,电力系统中存在技术不到位的现象,这将影响电力系统的发展。同时,电力系统设备不够完善,设备存在老化的情况,只有设备优才能促进营销质量优,以此减少对电力用户造成的影响。

2.3匮乏的市场管理策略

电力企业为应对激烈的竞争,提供着市场营销策略,但是效果却很不乐观,在传统观念的束缚下,电力市场营销很难适应现有的市场条件。在电力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长期是被动地应对用户的需要,久而久之,电力企业的市场观念逐渐淡薄,没有及时分析市场所需所求,导致企业营销效果甚微。同时,由于电网建设中的电力企业不够完善,直接给电力系统带来超大负荷,以致很难承受此压力,造成频发的电力事故。恶性循环影响着电力企业的长远发展,降低电力企业在电力用户心中的可信度,使其在市场中很难立足。

2.4电力营销人员参差不齐的素质水平

3促进电力营销发展的有效建议与策略

3.1扩大需求市场

(1)通过设计巧妙灵活的销售策略,激起居民的用电需求,加上合理的消费积分技巧,以达到限度额为标准赠送客户一定的礼品,通过此销售政策来维护用户稳定的忠诚指数。(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用电知识教育,高度提倡用电新理念,引导合理的电力消费。通过电能示范小区的建设,来促进用户对全新生活概念的理解,促使他们追求质量更高的生活。(3)大力开展市场分析,积极寻求可替代能源。

3.2创建合理的电费回收管理制度

3.3强化管理供用电合同

(1)建立健全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完善人员体系的建设,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实行领导包片挂点制度,确保合同签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个级别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完善合同分级管理方式。(2)实行分级别审核制度、分项目签字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高、低压供电合同的管理,大力提高合同修签质量。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合同内部会签流转分级别的审核责任制度,严把合同签订的质量关,杜绝合同修签过程中出现错误和遗漏。

3.4加强人才的管理制度

(1)完善用人制度,严格执行招聘制度,妥善做好电力企业本部及各级电工的招聘工作。(2)完善薪酬体制,合理提高工人待遇。实行台区竞标、考核以及补贴等方式,努力提高电工的薪资水平。(3)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并积极采用个人自学和单位统一培训等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提升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4)大力引进竞争机制,严格执行业绩考核制度,实行末位淘汰,增强电力企业工作人员的危机感和责任感。

3.5加强电力营销信息系统的管理

(1)通过调查分析,研究目前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各个环节存在问题,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研究和甄别,并及时采用相应的防范措施。(2)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提前防范风险,组织专人负责对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不间断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发出风险预警。(3)开展事故演练,大力提高遇险的应变能力。

3.6增强电力的服务体系

4结束语

[关键词]住宅小区公共负荷供电方案利弊

莆田近几年大力开发建设新的住宅小区,大多数是高层住宅,其中的一级、二级负荷主要是消防用电、生活水泵、楼梯应急照明、客梯用电等公共负荷,如何建设小区的公共负荷,做到既确保住宅小区重要负荷的供电可靠性,又明确供电安全责任,避免浪费建设资金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公共负荷单独设置变压器供电的方案

采取该方案是将公共负荷与普通负荷分开,公共负荷单独设置配电房和变压器。其中,公共负荷变压器的10kV侧采用双电源单母线接线方式,该变压器容量低于250kVA时实施高供低计供电方式,容量超过315kVA时采取高供高计的供电方式,当容量超过1000kVA时公共负荷分别由两台变压器供电;普通负荷一般设置两台变压器,变压器10KV侧为单电源进线。接线如下图1:

采取该方案的优点:

1、减轻供电企业公共负荷的维护压力。由于公共负荷低压出线开关使用频率较高,一旦出现开关跳闸需要通知供电企业现场复电,将极大增加工作量。要求公共负荷配电房独立设置,由小区物业电工操作,减少供电企业的运行维护压力。

2、便于高压进线的调度管理。当配网的供电能力只能满足公共负荷部分双电源供电时,在公共负荷主供电源失电时,可快速投运另一回备用电源,不考虑居民普通用电负荷,有利于10KV线路的负荷调度。

采取该方案的缺点:

1、单台变压器供电降低了重要负荷的供电可靠性。《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具有两回线路供电的一级负荷用户,10kV电压等级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0.4kV电压等级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二级负荷用户的10kV电压等级宜采用单母线分段、线路变压器组接线,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0.4kV电压等级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因此,目前公共负荷的供电方式不符合要求,当变压器检修或故障时,重要负荷只能依靠自备电源供电,供电可靠性不强。

2、公共负荷应急母线段设备出资界面不清晰。根据《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急供电系统由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建设费用。若按照上述供电方案,应急母线段设备只能结合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不仅增加了供电企业的建设成本,同时存在供电安全责任难以划分的问题。

4、公共负荷供电方案所采用的计量方式不恰当。一是当容量超315KV时,所设置的高压计费计量将计入变压器损耗,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留下了管理隐患;二是造成SG186营销系统流程应用及供用电合同管理不规范,如该公共负荷变压器只能拆解另行在“高压新装”业务项内录入,并要求住宅建设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其实无须签订),才能实现系统营业归档,增加了手续的繁锁性,同时造成SG186系统专用变的统计信息失真。

5、物业电工负责公共负荷设备维护存在管理界面不清问题。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若供电企业要允许物业电工操作供电企业产权的公共负荷设备,双方应签订有关协议,明确权限和责任。但实际上物业公司不同意签定该协议,存在安全供电的风险。

二、公共负荷和普通负荷共用变压器供电的方案

采取该方案是公共负荷与普通负荷共用变压器供电,公共负荷从一户一表低压柜引几回线路至独立的公共负荷配电室(该配电室属用户产权),公共设施的用电由公共负荷配电室出线供电。要求,配电室的变压器台数按2台或2台以上设置,进行低压联络,每台变压器容量应满足两个原则:一是任意一台变压器单独运行时,至少不低于总计算负荷的60%~70%;二是任意一台变压器单独运行时,应满足全部一、二级负荷供电的要求。若因配电室位置限制必须单台变压器供电时,对于配变容量选择,原则上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干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超过800kVA。如下图2:

1、减少了高压柜和变压器的投资。从附图1和附图2可以看出10kV开关柜将从9面减少为7面,变压器台数从3台减少为2台。

3、配变互为备用提高了供电可靠性。采用这种方案在发生一台变压器停运时,公共负荷可通过低压母联全转移到另一台配变供电,供电可靠性较高。

4、利于公共负荷的多布点设置。对于较大楼盘,公共负荷与一户一表共用变压器,可随配电室实现多布点,减少公共负荷的低压出线长度,尽量位于负荷中心,供电质量有保障,也减少供电损耗。

5、有利于计量方案和采集终端设置。公共负荷与一户一表共用变压器,取消了原公共负荷的高供计,在每台变压器低压侧总进线处设置考核总计量,计量表计采用“配变采集终端”,配变高压侧统一不设置考核或计费计量柜,有利于低压三相负荷的监测,便于一次性抄表,并节省配电室占地面积及建设费用。

1、需要在配电室设置多套公共负荷计量。根据福建省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共负荷低压计量只允许400/5及以下,在公共负荷容量较大的情况下,需要设置多套计量,增加了计量的运行维护量。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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