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检察官职业伦理
首先,检察官职业伦理的价值内涵,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法律职业群体的期望与要求。检察职业作为法律职业的重要分支,其所蕴含的伦理价值必然要遵循法律职业的核心价值准则,体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使命与追求。脱离了法律职业共通性规律的检察官职业伦理,将会沦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相比,职业分支对于时代发展的回应性往往会更敏锐。因此,检察职业往往能更及时地捕捉到时代发展对于法律职业群体的伦理性要求,并将其充实到检察官职业伦理中,这些充实的内容可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完善与发展提供新鲜素材和不竭发展动力。
二、检察官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角色定位与检察官职业伦理
检察官职业伦理的要求
(1)忠诚规则
忠诚是我国检察制度排在第一位的价值。忠诚是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基石。检察官的忠诚包括对国家忠诚、对人民忠诚、对宪法和法律忠诚,也包括对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忠诚,这有别于西方国家要求的检察官须超越党派利益、保持政治中立。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检察官应忠于党,坚持党的领导,奉行党的事业至上。检察官“独立”在我国的含义是检察官独立于与之平行的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个人,“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自觉抵制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干扰”,而非独立于政治或执政党。
(2)公正规则
(3)清廉规则
正人须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必须加强对自身职业活动的制约,以自身的清正廉洁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提高检察公信力。只有自身清正廉洁,才能有监督的底气和资格,才能有监督的力度和实效,才能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地行使检察权。检察官自身是否清正廉洁,关乎检察机关整体形象和检察公信力,影响案件公平公正,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清正廉洁是对检察官的终生要求,除了约束在职检察官,清廉规则也对退休检察官有约束力。
(4)文明规则
文明是对检察官职权行为的态度、作风和形象的伦理要求,在崇尚法治的时代,检察官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要弘扬人文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宽严相济,以人为本,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使社会公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能感受到检察官的精良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