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的意义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学习法律的意义,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理念

沂蒙山区作为在全国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的革命老区,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通过调查沂蒙山区的唯一一所医学院校医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分析医学生形成法律意识的影响因素,提出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以此推动医学院校卫生法学的教学,加强学生依法行医的理念。

1调查基本情况

1.1调查对象

考虑到研究对象需要具备代表性、综合性和可行性等条件,所以在做研究时选取大一200名学生,大二200名学生,大三100学生,涉及护理学、临床医学、检验、药学四个专业。

1.2调查方法

问卷调查法:根据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特点,自行编制《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调查问卷》,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

(1)问卷收况。

本次共下发问卷500份,回收495份,回收率99%,其中无效问卷3份,有效问卷492份,有效率98.3%。回收率和有效率都较高。

(2)问卷对象的分布情况。

本高职医学院学生以护理和临床两个专业学生居多,选取的学生这两个专业占了大部分:大一200名学生中,护理专业100人,临床专业60人,检验20人,药学20人,大二200名学生各专业学生和大一人数相同,大三在外地实习医院进行实习的学生较多,所以选取的数量少些,100人中,护理专业60人,临床20人,检验10人,药学10人。500名学生中,由于护理专业学生中女生较多,所以总数中女生346人,占到69.2%,男生154人,占31.8%。

1.3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

(1)对法律一般常识的掌握情况,对现有法律体系的认知。(2)法律对自己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的认识。(3)对于医事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

2调查结果

2.1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程度

(1)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

(2)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

个体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从侧面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对其实生活的影响程度,一个人只有从内心信仰法律,才能自觉的去学习法律、宣传法律、应用法律。本调查将认可程度分为四个层面:完全认可、基本认可、不予评价、完全不认可,调查情况见表1。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我国大学生对我国现有法律体制的运行总体评价是良好的,但确实也有部分学生认为法律在保障公平方面还需要加强力度,大学生在遇到麻烦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认为自己能够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理性解决问题,不会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而知法犯法。体现了难能可贵的对自己做守法公民的信心。

针对“你认为大学生如何获得法律知识”这一问题调查结果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还是通过课堂上老师的言传身教,课堂教学在加强学生法律意识方面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绝对不容忽视。网络媒体作为大学生接触多,又比较喜欢的一种传播媒介在习得法律方面显示的作用没有多少优势,也就是大学生上网并没有特别留意自己法律素质的提高。

2.3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由表2可以看到,6道题目都是要求将来作为医务工作者必须要掌握的法规,有些甚至关系到作为医生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但除了一道题答对率超过50%,其他的均未超过半数,由此可以得出高职医学生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不深,有待进一步提高。

1997年克隆绵羊Dolly诞生,这标志着高等生命所遵循的有性生殖被打破,生命可以通过无性生殖繁殖和“复制”。在被问及“人类能否克隆人?”这一问题时76.2%的同学持反对观点。当问及“你反对允许克隆人主要理由是什么?”有46%的人选择“克隆人会引起家庭伦理关系的混乱”,21.5%的人选择“有可能导致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有6.74%的人选择“技术发展还不够成熟”,25.76%的人选择“会造成在法律认定上自然人和克隆人难以区分”。

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法律基础知识储备不足。

(2)重理轻文,忽视人文知识的学习。

(3)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未能适应学生就业要求。

3.2建议

(2)创造一切条件让学生在医学实践当中提升法律素质。

法律知识仅仅进课本、进课堂还远远不够,医学科学说到底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医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提升。开设模拟法庭、到法院旁听审判过程等都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

(3)大胆引进医学前沿法律问题,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拓宽学生知识面。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有些医学科技成果不断被引入到法律法规当中比如《婚姻法》对近亲结婚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第七条“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等。一些医疗技术不仅在伦理学层面引起广泛讨论,也为法学的研究带来新的研究课题,比如,堕胎、母亲、克隆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有些在国外已有立法,但国内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教学过程中将这些前沿问题介绍给学生,让学生理解医学发展面临的许多法律问题迫切需要卫生法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更好的引导、促进医学发展。对于一些学生感兴趣的热点问题可以展开讨论,比如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的立法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已有30多个国家接受脑死亡标准,我国为什么至今没能通过立法?脑死亡立法能不能一蹴而就?脑死亡立法的意义何在?究竟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采取这一标准?你支持脑死亡立法吗?理由是什么?随着深入讨论这些问题学生会对医学和卫生法学的关系有更为深刻的理解,也会对继续深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产生更大兴趣。

参考文献

[1]李喜.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1-23.

关键词:大学教育法律意识培养途径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重要方针,旨在党领导着广大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和路径积极参与国家的事务管理,以及社会的事务管理包括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事物等。有效保证国家各项事物及工作都依法进行,直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合法化及制度化。同时这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策略,是真正彻底地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保证。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主体,要学会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力、捍卫群众的权利、捍卫国家的权力,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时代赋予当代大学生的新的挑战,也是时代赋予人民的新的力量。只有大学生真正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快速实现依法治国。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二、大学生犯罪的特征及因素探究

导致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可能性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个人心理发展不够成熟,这属于主观因素,由于社会的高速发展,信息社会时代的信息爆炸,以及网络监管不力,大量暴力视频等不健康因素容易混淆青少年的是非观,甚至埋下诱导大学生用暴力解决事情的种子。自身法律知识不足,无法及时地明辨是非,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冷静的、正确的认识。

2.家庭因素。一些孩子自幼生活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中,耳濡目染,潜意识认为暴力能够解决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比如发生争执后没办法调节心理平衡等。有些家长由于受文化程度限制的因素影响,仍然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等观念,经常对孩子实施“棍棒教育”,导致进一步加剧孩子的叛逆心理。或者,现在我国大多为独生子女家庭,很多家长对孩子更是百般溺爱,导致一些孩子树立了心高气傲、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价值观。

3.学校因素。大学校园包含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子,由于各地的文化背景不同,处事方式不同,甚至因为不够了解触碰了某些宗教信徒的信条而导致矛盾的激化。

4.社会因素。目前我国贫富差距大,导致某些学生有仇富心理,甚至极度拜金、唯利是图,甚至为了金钱做出违法犯罪行为等。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研究

通过对大学生犯罪现状的分析,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以上对大学生犯罪诱导因素探究,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主要有以下途径。

1.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目前,我国大学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主要安排在晚自习,课时较短,一般为1到16周,每周一节大课。在普遍重视学分,忽略实效的大环境下,部分大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因此,学校首先要加大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力度,提高心理学考试难度及掌握要求,改开卷考试为闭卷考试。强制性地要求大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测试,对于有暴力倾向或者内心比较封闭的学生,心理咨询老师应着重与其交流沟通,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家长积极主动给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家庭间每个成员都有可能产生摩擦,那么此时,家长应该尽量不要在孩子在场的时候发生正面冲突,创造温暖的成长环境。同时,每个家长要用心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不能一味地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为孩子树立正面的榜样。除此之外,家长还应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经常给孩子读一些有关法律的新闻,鼓励孩子收听法律知识型电视节目,并与孩子一起讨论,当他遇到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处理办法是什么。定期给孩子购买一些基础性的法律知识的书籍,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

3.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教授。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强调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其次,定期举办法律讲堂、法律知识竞赛、趣味性法律情景模拟等活动,尽量吸引大学生主动参与,更好地了解法律。同时,学校要适当进行强制性的法律学习活动,提升大学生法律知识水平,并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心理上有缺陷或者有困惑的同学解决心理问题,帮助其确定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有效降低大学生犯罪率。

四、结语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大学招收的人数逐年剧增,但同时,由于师资力量有限,一些大学生在心理出现问题时得不到及时的注意和解决,从而滋生更多的大学生犯罪案件。大学生是我国未来发展的新力量,是我国未来发展的脊梁,只有重视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培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这一重要国策。

参考文献:

[1]杨锐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模式研究[J].管理观察,2015.02.25.

[2]杨锐荣.基于思想政治教育谈大学生法律意识[J].管理观察,2015.02.05.

关键词:中职学生培养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建构法治国家的灵魂,是人们综合素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中职生而言,法律意识更是不可或缺的基本素养。

一、中职学校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第一,中职学校以技术教育为主,法律教育只是作为公共课程来开设,且课时量小,决定了对学生的法律教育无法深入。因此,中职学校法律教育对学生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基于以上分析,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学校法律教育的缺失,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堪忧。

二、中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第一,中职生是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有其特殊性,如年龄小、阅历浅、经历不丰富,加之没有经过系统科学的法制教育,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到位,不仅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观察,有些学生在毕业时甚至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还有的学生购物时不知道索要发票与凭证。基于此,笔者认为更需要加强对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二,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职学生就业早,因此他们的法律思想和意识必定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果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必将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但如果中职生经过系统科学的法律知识教育,在步入工作岗位后给社会带来的必定是正面的影响。因此,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

三、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1.完善中职生法律课程的设置

虽然职业院校均开设有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但是课程安排的课时非常少,而且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考察局限于开卷考试。结果是学生只注重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课程的学习流于形式。学生因缺乏法律意识而走上歧途的事件屡屡发生。因此,学校教育作为学生接受知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最主要途径,应该而且必须把法律课程作为一门必修课来进行教学。除此之外,对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可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考察,如调查法、问卷法、抽查法等。

2.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

对法律课程而言,采用生动具体的案例教学法比起传统的讲解法也许更有效果。第一,案例应该选取有代表性且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一些典型事例。这样更能够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第二,模拟法庭训练,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原告”“被告”“证人”等这些对学生来说是很遥远、很陌生的词语。学生自己扮演这些角色,亲自体验法律程序,能够从内心深处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体会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和公正。

3.教师与家长应共同努力

一方面,教师的话语和行为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德育课教师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法律知识和思想的灌输,让学生从内心深处意识到一旦触犯了法律就要为此承担责任,并接受法律的制裁。

另一方面,家庭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另一个重要场所,对学生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现在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家长往往溺爱或者放纵不管。这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极为不利的。家庭教育在学生的青少年期其实可以起到法律潜意识的导向作用。因此,家长应该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子女的思想动态,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其以积极的心态和极强的法律意识迎接人生的挑战。

4.开设心理咨询室

中职校学生年龄偏小,模仿性、好奇心强,易冲动,辨别是非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极易误入歧途。因此,学校可以开设心理咨询室,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可以在学生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通过黑板报等宣传媒介向学生传播心理卫生知识。在宣传中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标准、一些主要心理障碍及心理疾病的症状、心理咨询的作用与意义等知识。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全体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知识,认识学校心理咨询室的职能;另一方面,便于有心理障碍者被及时发现、识别自己的问题,主动前来咨询,间接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西安开展入境修学旅游的优势和条件

1、深厚的历史基础

2、丰富多彩的人文资源

千年历史不但造就了西安历史博物馆的美誉,而且给西安留下了丰富多彩的社会和人文旅游资源。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物质资源基础、别具一格的烹饪技巧形成了西安历史悠久兼容并蓄的饮食文化;剪纸、皮影、吹糖人、木版画、怪等各种民俗文化异彩纷呈,《长恨歌》、《大唐乐舞》、埙等舞蹈艺术和器乐演奏凸显高雅格调,城墙根下、公园深处就地书画的老人彰显人文魅力。

3、丰富的院校资源

作为国家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西安是中国高等院校最为集中的城市之一,是中国高等教育第三城。据统计,西安现有普通高等院校37所,民办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6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都是国内的一流高等院校,学校历史文化悠久,独具专业特色。除此之外,西安还有许多发展入境修学旅游的中小学资源,高新一中、西工大附中、后宰门小学等以其开放的教学理念、特色鲜明的教学方式而在西安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西安在开展入境修学旅游方面的问题

1、各部门对入境修学旅游的认识不足

入境修学旅游是一个涉及到多环节的、专业性更强的旅游产品,其发展需要出入境部门、旅行社、景区、学校、学生等多个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但很多部门都认识不到入境修学旅游对本部门发展的意义,或不能给予更方便的政策,或没有更专业的设计和讲解,或因为本位主义不予配合。比如在很多高校和中小学校都是封闭式管理,因而屡屡出现入境修学旅游团被拒的情况。而一些大学甚至是一些知名高校,不考虑外国学生的需求,只是按照自己的安排走,一起踢个球、吃个饭而已,这些都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修学旅游的发展。

2、入境修学旅游产品没有特色

3、入境修学旅游的宣传推广力度不够

与欧美日韩国家相比,我国整体的修学旅游起步比较晚,发展程度不深,因而在世界范围内的认知度也比较低。西安作为我国的一个二线城市,虽然其历史文化在国际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作为修学旅游的目的地,还缺乏相应的宣传和推广。同时,西安因为地处西北内陆地区,由于交通和意识观念的问题,让国外游客会产生一定的实际和心理距离阻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入境修学旅游的发展。

三、西安开发入境修学旅游的建议和对策

1、各部门转变观念,支持和协助入境修学旅游的发展

2、开发更具有特色的修学旅游产品

入境修学旅游的主体是13岁到20岁的初高中以及大学的学生,独特的年龄结构及生理和心理特征决定了他们的旅游需求和成人及普通的游客有着明显的区别。尤其是主要的客源群体日本、英国及澳大利亚的学生,其成长环境和教育经历使得他们具有更强的自主性和鉴别性。他们希望获得内容更丰富,形式多样化,又独具特色的修学旅游产品,因此,西安市要针对主要入境修学旅游市场开发更具专业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修学旅游产品,比如历史文化游、饮食文化游、民俗文化游、学习观摩游。另外,要针对国外孩子主动参与性要求更高的特点,要设计更多让这些修学旅游主体可以亲自动手操作的产品形式,比如在饮食文化游中,可以让游客动手和面、擀面、包饺子,亲自体验劳动的乐趣;在历史文化游中,可以让游客动手制作陶佣,临摹名家书法,亲身感受西安文化的博大精深。在高校观摩学习游中,可以组织中国学生和外国学生进行交流,共同排演话剧,邀请外国学生到中国学生家里做客等。

论文关键词: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法律关系

一、实习学生与高职院法律关系界定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对学生的一种教育教学手段与方式,是学校教育的延伸,本质上仍然属于学校教育的一部分。正因为如此,一般意义上的大学生和高校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仍然适用于顶岗实习中学生与高职院的关系界定。在我国,对于大学生与高校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历来有不同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观点:一是民事法律关系说;二是行政法律关系说;三是双重法律关系说;四是特别权力关系说;五是教育管理法律关系说。

二、高职院与实习单位法律关系界定

从内容上看,委托的事项应该主要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来决定,且应尽可能的详细和具体,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此外,委托协议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实践中如果原来双方有合作关系或受托方是实习基地,往往是无偿的。即使是没有合作关系,实习单位收取报酬的情况也不多。有偿还是无偿将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以及发生纠纷时法律责任的归结。根据《合同法》第406条规定,如果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只有在受托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如果实习单位没有收取顶岗实习的培训和管理费用,且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给高职院的教育教学工作带来损害,作为受托人的实习单位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反之,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实习单位因实习学生的不当工作,或者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因其他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学校要求赔偿损失。

三、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法律关系界定

此外,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还可能产生直接的合同法律关系。例如,实践中有的实习单位发给学生一定的生活补贴,而高职院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并未就此作出约定。对此,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再如,实践中有的实习单位认可实习学生的工作能力,与实习学生约定,顶岗实习期等同于员工的实习期,实习学生的待遇适用试用期员工的待遇,顶岗实习期满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双方将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同样,这一合同关系的内容也超出了高职院与实习单位之间委托合同的涵盖范围,从而在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形成了直接的合同关系。当然,二者之间签订的超出委托合同范围的合同并非都是合法有效的。例如,实践中有实习单位认可了学生的工作能力,与实习学生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所用的合同文本甚至就是单位与正式员工所签的劳动合同的格式文本。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如前所述,此时学生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所要求的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所必须具备的相应的行为能力。

四、实习学生知情权与参与权的保护:多边法律关系的分析

一、远程法律教育集中在司法考试领域

广西的独立学院目前没有开设函授课程,也不能招收自考和在职的考生,只能通过高考招收本科生,因此独立学院并没有开展对外远程法律教育的动力。根据调查,广立学院还没有主动制作远程法律教育课程的计划,还处于接受远程法律教育的阶段。广立学院接受的远程法律教育主要是司法考试培训,其运营的模式也有自身特点。

(一)远程法律教育在独立学院开展的目的是为了补充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方面的不足,培训的内容集中在司法考试领域

司法考试是我国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从事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作为唯一国家承认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连接了起来,成为法律职业教育与本科法学教育合作的重点,学生也非常渴望获得相应的辅导。故,虽然当前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间存在较大差异,但是两者在司法考试上产生了明显的交集。

(二)远程法律教育在独立学院中运营的模式有自身特点

(一)从司法考试辅导机构的角度,合作有利于获得客源

(二)从学生的角度,选择专业的辅导有利于通过考试,并且远程教育的费用更低,更容易接受

根据调查,75%的学院多数学生愿意获得专业的机构在专业问题,18%的观望,只有7%的表示不需要的帮助。学生看到了本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差别,期望获得更专业的帮助,以增加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另外,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往报名费会比社会上低不少,在享受相同服务的情况下,能少花钱是最能打动学生的。

(三)从独立学院的角度,选择合作既可以相对提高竞争力又可以有一定经济收入

三、远程法律教育存在问题

(一)独立学院远程教育开展的效果不理想,司法考试通过率不高

司法考试的全国通过率在近几年基本都超过20%。本科生通过司法考试后根据不同考分可申请A证或C证(C证要求学生户籍在国家规定的地区方可),要求分数为360分和315分。广立学院的生源大量来自国家照顾的地区,大量的学生只要拿到315分就可申请C证,在通过率上有优势。但是,实际情况是广立学院司法考试通过率都不理想。以漓江学院为例,06级法学(62人)得到司法考试A证的只有2人,07级法学(87人)得到司法考试A证的有4人,加上可申请C证的人数后,总体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他两所独立学院的通过率与漓江学院类似。

(二)远程教学的过程中缺乏外部监控

司法考试的远程学习采取的是播放视频,学生按照培训机构制定好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按照这些培训机构的宣传,感觉是类似正常学校的授课教学方式。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般学校的教学是典型的外部控制教学,学习监控由教师来完成,教师通过不同的教学手段监控学生的学习。但是经过调查发现,当前远程教育的外部监控形同虚设。学习监控是指为了保证学习的成功、提高学习效果和质量、达到学习的目的,而对学习活动进行的计划、检查、评价、反馈、控制和调节的一系列过程。没有学习监控,学生往往就容易松懈,曾经出现一个班50个同学报名参加同一个辅导班,最后只有10个同学能坚持下来的情况。通过对参加过司法考试的同学进行调查,过半数的同学认为教学的监控是最重要的。外部监控的缺乏等于将教学监控全部交给学生,在面对高难度和高强度的司法考试时候,一些学生本身就容易气馁和松懈,这时候没有人督促和打气,这些学生往往就会失去对自己控制。

(三)远程视频教学交流的单向性弊端难以解决

网络教学本身最大的特征是能够保证同步交流,但是当前的远程视频教学和网络教学都是单向的。在实践中,教与学之间的交流,信息的相互交换是完成教学设计的保证。但是在当前的司法考试远程教育中,学生只能听和看,但是却不能与老师进行交流,至多能在网上提问,沟通有限。在远程学习过程中,信息交互是促进学生产生概念交互,进而实现学习目标的重要环节。信息交流的阻断,使教学交流留于表面,因材施教难以实现。

(一)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商更注重短期利益和降低成本

(二)学生需要的不仅是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更重要的是需要学习监控

(三)虽然合作对学校有利,但是独立学院本身并没有主动开展远程法律职业教育的动力

一方面,独立学院不能开设函授课程,不能招收自考和在职的考生,没有校外的学生使独立学院没有开展远程教育的动力。另一方面,独立学院的本质是民办教育,投资人出资办学的目的有强烈的逐利性。同时,独立学院没有公立学校那样的财政拨款作为办学支持,所有的办学经费都需要自筹自资,使得一些独立学院在成本计算上不得不有所考虑。在开展本科教育时,如果要购买远程教育就必然要花钱,这样就增加了办学的成本,这是投资方往往不愿意接受的。只是由于司法考试的存在和法学就业的压力,使得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不得不寻找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帮助。这就解释了,独立学院只是坐等司法考试培训机构与其联系,在将学生送到培训机构后也极少管理的原因。

(四)教师作为教育的媒介,利益诉求无法得到体现

五、提高独立学院法律远程教育效率的措施

(一)独立学院需要对利益的平衡起到更大作用

(二)教学监控的成本,需要多方共同承担

首先,独立学校可代表学生的利益与司法考试培训机构进行交涉,要求司法考试培训学校提供相应的教学辅导和教学监督。同时,独立学院也应当将日常教学进行改革与法律职业教育接轨。其次,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和它的商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学院应当让司法考试培训机构了解商的短视行为,必将危及其长远发展,短期利益应当与长期利益平衡,与学校共同承担教学监控应当是双赢的选择。再次,应当考虑商的利益,为其分担成本。独立学院应该担起属于它的教育责任,与培训机构共同承担监控的成本。良好的监控才能有良好的通过率,良好的通过率会扩大市场,这符合商的短期利益。最后,学生应当认识到司法考试复习中自我监控的重要意义,加强自我监督。

关键词大学生,存在焦虑,自我同一性。

分类号C443

1问题提出

存在焦虑(existentialanxiety)是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对焦虑本体论的一种定义。它是指工业化进程中,人类在面临自身存在困境时的一种情绪状态,它具有普遍性、根本性和弥漫性。一般认为,本体论焦虑体现为个体存在受威胁时的反应,表现为人的基本价值受到威胁时的反应,也表现为对死亡的恐惧和对内部冲突的反应。美国神学家、哲学家TIlich把存在焦虑分为三部分:对死亡和命运的焦虑,对无意义和空虚的焦虑。对谴责和内疚的焦虑。存在主义心理学家Bugental在Tjllich三维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存在焦虑四维度理论,即增加了对疏离和孤独的焦虑这一维度,

自我同一性是ErikSOil人格发展的同一性渐成理论的核心概念㈣。形成自我同一性是青少年期的发展任务。如果不能形成自我同一性,个体将无法整合自我概念,无法统合自己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这将使个体丧失生活价值感和意义感,从而产生心理问题,甚至可能形成人格障碍等严重的心理疾病。国内外研究均发现,同一性完成情况影响个体的心理健康水平,

目前针对存在焦虑和自我同一性的关系研究刚刚开始。一方面,实证研究少,所得研究结果尚需后续研究的检验,特别是需要跨文化和跨群体研究的验证:另一方面,国外研究不够深入,没有对存在焦虑和自我同一性关系的深层机制进行考察。鉴于我国存在焦虑的研究现状,本研究尝试以中国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利用自编的大学生存焦虑量表,考察中国大学生存在焦虑和自我同一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丰富国外学术界存在焦虑领域研究,填补国内空白。另一方面通过提示两者之间影响机制,为改善大学生存在焦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提供一条新的工作思路。这对于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研究方法

2.1研究对象

根据分层抽样的方法,从福建省5所高校抽取830名大学生为被试,回收问卷782份,回收率为94.2%,剔除无效问卷52份,最终得到有效问卷730份,有效率为88.0%。其中男生371人,女生359人:文科326人,理科404人;大一131人,大二200人,大三306人,大四93人。

2.2研究工具

2.3.1大学生存在焦虑量表

2.3.2自我同一性地位测定量表旧

位)”、“同一性扩散一延缓型(D-M地位)”、“同一性扩散型(D地位)”。量表采用6点计分法。全量表折半信度为0.88-0.91(p

2.3.3人口统计学信息调查表

搜集人口统计学信息包括:年龄、年级、性别、学科等。

2.4施测程序

由主试向学生辅导员解释问卷各个部分构成,答题的注意事项并使其熟悉指导语后,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集体施测,问卷由辅导员统一发放,统一回收。

2.5数据处理及统计分析使用SPSSl1.0统计软件包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3结果与分析

3.2不同类型的同一性地位大学生的存在焦虑的差异比较

不同类型同一性地位的大学生的存在焦虑总分及各维度得分的方差分析结果见表2。

表2显示,不同类型同一性地位大学生的存在焦虑呈现显著性差异。事后多重比较发现,同一性扩散型大学生的存在焦虑最高(M=67.37),显著高于其他类型同一性地位大学生:存在焦虑最低的是同一性早闭型(M=57.39),显著性低于完成型、扩散一延缓型、延缓型和扩散型。

表2还显示,在各维度水平上,不同类型同一性地位大学生除了在谴责与内疚焦虑上差异不显著,在其他三个维度上均出现显著性差异。事后多重比较分析显示,在死亡与命运焦虑、无意义与空虚焦虑及疏离与孤独焦虑得分上,都是扩散型最高。早闭型最低。

3.3同一性地位各因子对存在焦虑及其各维度的多元回归分析

以同一性地位三因子过去危机、现在投入、将来投入愿望为预测变量,以存在焦虑总分及各维度为因变量,分别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使用逐步进入法,结果见表3。

表3显示,同一性地位三因子全部进入存在焦虑的回归方程,按预测力大小依次为现在投入、将来投入愿望、过去危机,三因子总共解释存在焦虑总变异量的16%。其中现在投入的预测力最大,为11%,远远大于其他两个因子的预测力。

表3同时显示。相对于其他三个维度,在无意义和空虚焦虑的回归方程中,现在投入、过去危机和将来投入愿望三个因子的解释力最大,达到12%。现在投入的预测力达到9%。其他三维度的回归方程中,三因子总解释率在3%。8%之间,预测力偏低。从三因子在四维度的回归方程中的解释力比较看,现在投入的预测力都远大于其他两个因子,

4讨论

4.1关于自我同一性各维度与存在焦虑关系

本研究还发现,相较于存在焦虑其他维度,自我同一性各因子对无意义与空虚焦虑的预测力最大。这可能是由于自我同一性更多解决的是生活意义和目标的问题,因此自我同一性的完成能较好地解决大学生生活意义方面的困惑及由此产生的心理问题,从而间接有利于大学生存在焦虑水平下降。

4.2关于不同自我同一性地位的存在焦虑

本研究结果显示,不同类型同一性地位的大学生的存在焦虑呈现显著性差异。这与国外研究基本一致,Weems等人采用了Balistreri等人编制的自我同一性过程量表(EIPO)研究过美国高中生存在焦虑与自我同一性的关系。结果发现,同一性延缓性高中生的存在焦虑显著高于同一性早闭型高中生,但延缓型与除早闭型之外其他类型的同一性地位的大学生相比,存在焦虑水平均未出现显著性差异。而本研究结果显示,同一性扩散性大学生的存在焦虑水平显著高于延缓型和延缓一扩散型大学生。这可能是由于采用了不一样的量表(EIPO)将自我同一性地位分为早闭型、扩散型、延缓型和成就(四个类型)及不同的被试样本,其中真正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予以澄清。然而。两个研究的基本结论是一致的,即同一性延缓型的个体存在焦虑水平高于同一性早闭型个体,早闭型个体的存在焦虑水平最低。

关键词:大学生;安全事故;法律意识淡薄;违法;犯罪

一、法律意识淡薄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近年来,高校频频发生大学生由于触犯法律引发安全事故。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有10大类400多个罪名,而目前大学生犯罪已涉及5类共10个罪名。如杀人、伤害、抢劫、诈骗、绑架、、盗窃等[1]。下面就大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行为类型进行分析。

1、对法律处罚的误解走上犯罪道路

由于部分大学生没有系统认真地学习法律,他们对一些常见到法律处罚内容的了解来自于生活,对其法律处罚的精神并不了解。近年来,发生了很多由于不了解一些基本法律知识及法律精神的案件。如,2004年马加爵杀人案;2007年中国矿大常某对三名同学投毒案;2012年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砍杀案;2013年复旦大学林某投毒杀黄某案。这类事故不仅影响了大学生自身的健康成长,同时也影响了校园安全稳定和社会的和谐。上述案件的当事人实施犯罪有着多重因素,其中有一点就是对法律认识不够清楚准确,明知杀人是犯法的,但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学生触犯法律受到处罚时会特殊对待。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没有规定某种职业或身份触犯法律可以免受处罚或减轻处罚。因此,大学生应该对我国法律处罚精神有深入的了解认识,避免凭感觉认为法律会对学生犯罪宽大处理走上犯罪道路。

2、对部分法律知识的盲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最易触犯的是《刑法》第15条规定的"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如,大学校宿舍里违规适用违章电器的行为,如果未发生事故,学校发现了给个小处分或批评教育;但如果因此引起火灾,造成人员和财产的巨大的损失,就涉及到了法律处罚的问题,不仅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疏忽大意或是轻信能够避免,具体属于哪种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这只是一个具体的案件,没有一一例举穷尽概括。包庇罪也是大学生易触犯的法律,部分大学生随意留宿校外人员,包括亲戚、朋友、同学,这些人员中如若有违法乱纪的人员,很多大学生迫于亲情友情要么留宿要么给与经济资助。但是《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很多国外的一些机构借助资助贫困生或其他一些方式渗透到校园,学生很容易被他们的"善行"、谎言所蒙蔽欺骗,被利用来从事非法传教活动、向境外提供国内的情报等。

3、对某些行为的误解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法律意识淡薄易使自身利益受损

1、不懂合同法使自己利益被侵害

2、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被骗

关键词:生物医学;研究工具;专利许可协议;延展许可;政策建议文献标识码:A

1生物医学研究工具概述

1.1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定义

研究工具包括了许多在实验研究中有用的组合物,装置和方法。在生物医学研究的背景下,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工作组将研究工具广泛地定义为包括细胞系、单克隆抗体、试剂、动物模型、生长因子、组合化学库、药物和药物目标、克隆和克隆工具、方法,实验室设备和机器、数据库和计算软件。

1.2一些学者的定义

2研究工具延展许可的历史回顾

从历史上看,研究工具在学院之间以一种非正式的方式传播。科学家们往往叫他们在其他机构的同事发送给他们各种对研究有帮助的试剂。

同样在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拜杜法案。其目的是为了让以政府的资金资助产生发明申请专利。于是,大学开始在研究工具许可中利用延展许可费。如此一来,它使得科学家们获得的研究工具变得越来越复杂,因为科学家们为了得到一个在同事之间自由交易的试剂而不得不进入许可协议。此外,医药行业对于学者的态度也从良性转变为视他们为潜在的竞争对手。这往往导致旷日持久的谈判和经常拒绝转让技术,这进一步降低了科学知识的传播。虽然拜杜法案的目的是允许发明人得到联邦资金支持的发明申请专利,从而促进发明的广泛运用,但是有些人认为这其实是限制了这些发明的广泛应用。问题之一是,拜杜法案并不区分接近商业化的发明(下游发明)和上游发明,因为上游发明不一定会被最终生产为市场产品。

第二个问题是,由于商务部是有权在杜拜法案之下颁布关于许可法规的机构,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对于研究工具是否受专利保护这一问题只拥有很小的权利。迄今为止,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从来没有试图行使这些权利。相反,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用一种合适的方式发出指南,他要求凡是接受了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受资助者都应该传播他们的研究工具。这些指导方针虽然是拜杜法案所允许的,但几乎和拜杜法案有着截然相反的目的。拜杜法案的目的是促进政府资金资助的专利申请许可,同时限制机构缩减专利的能力,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指南寻求遏制专利、排他性许可和延展许可的使用,以努力增加自由传播的资源,从而增加创新。目前有一些担忧认为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通过这些准则,其行为已超越其自身的职权范围。虽然这些指南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获资助者必须同意遵守这个指南以此作为资金的条件。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指南固有的另一个问题是它不具有法律效力。商务部负责在拜杜法案之下法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确实有权利通过未来拒绝发放资金的方式来制裁违反指南的行为,然而他们很少这样做。事实上,虽然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有制裁或限制发放资金的能力,为了实施制裁而进行的具体的程序却很难被理解。有一些人担心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可能不会对所有接受资助的人进行平等的制裁,这可能是由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缺乏调查违规的资源。

3.1大型制药公司的利益

由于制药公司从研究工具许可获利的可能性最小,最有可能因为支付延展许可费而受到损失,因为他们对于延展许可费最为敌对,同时也是最支持用法律限制研究工具延展许可使用的群体。

3.2大学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利益

3.3小型和新兴生物技术公司的利益

3.4政府的利益

4对我国的政策建议

4.2建立实验使用豁免制度

通过颁布法律的形式在生物专利领域确定实验使用豁免生制度。这种豁免权类似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这种豁免将有助于促进研究工具的自由传播,从而实现国家的公共利益。根据这样的做法,使用研究工具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销售的产品使用该工具被发现后,将向研究工具的专利权人支付许可费。侵权损害可以通过延展许可进行评估,如果这种方法不可行,还可以设定法定赔偿制度作为赔偿。

[1]周慧菁,曲三强.研究工具专利的前景分析――兼评

专利权实验例外制度[J].知识产权,2011,(6).

[2]JahnR.ExperimentalUseExceptions:Changesin

ResearchToolPatentProtectionintheUnitedStates

andaComparisontoJapan[J].SocialScienceElectro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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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taffordKA.Reach-throughRoyaltiesinBiomedical

ResearchToolPatentLicensing:ImplicationsofNIH

GuidelinesonSmallBiotechnologyFirms[J].Lewis&

ClarkL.rev,2005.

[4]StimsonMJ.DamagesforInfringementofResearchTool

Patents:TheReasonablenessofReachThroughRoyalties

[J].StanfordTechnologyLawReview,2003,(12).

[5]RichardLi-darWang.BiomedicalUpstreamPatenting

andScientificResearch:TheCaseforCompulsory

LicensesBearingReach-ThroughRoyalties[J].YaleJ.l.

&Tech,2008,(10).

[6]HaganP.ReachthroughRoyaltiesasaWorkaround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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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MichaelS.MirelesJr.AnExaminationof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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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commonsinBiotechnologyInnovation[J].Social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道德;法律意识;路径分析

[引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与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社会需要的不单单是科学技术人才,往往更需要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过硬的综合性人才,但是由于我国近些年来才开始重视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的研究,导致我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发展缓慢。因此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就变成了重中之重。

1.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存在的问题

1.1部分大学生社会道德意识缺失。虽然大学生普遍受过良好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意识教育,但是并不能说所有的大学生都已经形成了健全的道德意识与法律意识。现如今仍存在着部分大学生把自己的私欲放在首位,缺乏责任意识和基本的社会担当。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往往选择个人利益的保全。这是整个社会所摒弃的

1.2部分大学生往往只享受权利,而忽视义务,无法承担社会责任。要知道,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建设的主力军。但是不少大学生现如今对公民概念理解十分模糊,重公民权利而忽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不强,公民意识缺失。众所周知,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区分的。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四有”新人目标,但是当代大学生往往忽视这一点。明确国家与公民的血肉组织联系,重中之重。

1.3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出现“法盲”。现如今很多大学生在面临权利侵害时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是往往有一些大学生常常冲动支配了一切,不但没有积极的用法律解决问题,往往还走上了不归路。大学生犯罪率居高不下,甚至成为了犯罪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药家鑫案等等,这一切的一切都从根本上反映了我国现在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力度不够。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律修养,迫在眉睫。

2.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的方法

2.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忌空谈理论。理论学习只有联系实际,才能生动并且具体。这就要求大学生在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的同时,注重密切联系我国现如今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切记不要脱离社会空谈教育,只有密切联系实际,才能真正领会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方法,才能积极主动的投身于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之中,才能根本上提高我国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

2.2注重师资力量与教学方法革新。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加入新鲜的师资力量是我国现如今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主兴趣,使得学生自主参与学习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之中,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教师的授课兴趣,使得课堂变得丰富有趣,从而大大加强了课堂的多面性和灵活性。

2.3注重学习科学理论与掌握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当代大学生应该基本掌握基本理论并运用这些知识充分的加强自我修养,提高思想境界,培养法律素养。在学习基本知识的同时,大学生要广泛学习其他方面的知识,扩展自己的知识的领域,最终达到提高自身思想水平的最终目的。

3.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意义

3.1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有助于大学生自身的健康发展。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有助于大学生明确自身身处社会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成为国家,社会和人民需要的栋梁之才。与此同时,对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重要影响,要知道三观的养成对于以后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最后,促使自己德与才全面发展,不断的加强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从各个方面完善自己,最终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

3.3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有助于促进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是一个国家繁荣昌盛的重中之重,换句话说,一个国家要想富强民主,就要大力发展教育,促进教育改革。对于现如今我国的教育制度而言,还存在些许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善,而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教育就有助于我国教育改革者们认识到教育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革,最终才能促进全中国教育水平的发展,是我国教育水平整体达到质的飞跃。

[1]何佳蓉法制视野下大学生思想道德问题探究渤海大学硕士2012-04-01

[2]朱宏伟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对策研究西北工业大学硕士2004-03-01

THE END
1.法律的意义和价值行业资讯法律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保证着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通过制定行为规范,法律为社会的稳定有序提供了坚实的基石。 法律的自由意义:法律明确行为模式,让行为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同时,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予法律的形式,使自由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http://www.anlihk.com/detail/id/103/
2.法律特征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法律的特征和作用分别是什么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具有独特的特征和广泛的作用,它不仅规范了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还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本文将详细探讨法律的特征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 法律的特有特征 1、规范性:法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所有社会成员都具有指导意义,它通过明确的行为规范,规定了人们应当http://www.skypure.com.cn/post/5706.html
3.法供养的意义和种类新浪佛学法供养的意义和种类 缘起作用不空、不错乱,每种供养都会得相应果报。比如,供欢喜,得大喜悦;供音乐,得微妙音;供舞蹈,得无碍神通;供宝物,得菩提分功德宝;供树木,得庄严觉悟树;供铃铛,得众人皈敬;供妙花,得如佛相好。所以,供养有种种奇妙、广大的果报。如果确实由于往昔没有积累福德,导致今生自己非常贫困,没有http://interface.sina.cn/pc_to_wap.d.html?ref=http%3A%2F%2Ffo.sina.com.cn%2Fintro%2Fbasic%2F2014-02-27%2F110216579.shtml
4.具有判断衡量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律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的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行为结果的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得以充分实现的作用。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规定和实施而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的作用。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http://www.ppkao.com/wangke/daan/cbf849561f0342e2bc954142be3e23d5
5.《劳动法》伟大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全总要闻工会新闻频道《劳动法》伟大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20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相关部门在《劳动法》的诞生地——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了座谈会,充分肯定了《劳动法》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劳动关系的市场化、法治化所发挥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https://www.workercn.cn/27/201407/08/1407080721316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