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适用的目标。人们使用法律的最直接目的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合理的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因此,法律适用就是,运用法律职业共同体普遍承认的法律方法,保证其法律决定与道德或实质价值相一致。
然后,法使用的步骤。法律人使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就具体顺序而言,法律人使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这个过程也称之为法律思维(thinking)或推理(reasoning)过程。
二、立法
首先,立法的定义。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
立法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立法概念与法律制定的含义是相同的,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它既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有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还包括国务院和有权的地方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是国家立法权意义上的概念,仅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即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其次,立法的特点。立法的特点有: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控;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
最后,立法的原则。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