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逻辑思维范例6篇

【关键词】法律;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1.强调逻辑自律意识,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老师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2.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

3.以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4.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5.课堂辩论,引用事例,设计游戏,激发学生的兴趣

6.辩证的讲解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科]

【参考文献】

[1]陈颖.浅论法律思维与法学教育的关系[J].嘉兴学院学报,2003(S1).

司法理性在本质上又是一种实践理性,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司法理性的存在是基于司法实践客观存在的制度性事实,法官面对的是各种活生生的社会现实,他要做的就是运用理性解决这些现实发生的社会矛盾。法官的司法实践解决的都是活生生的社会问题。其次,法官的司法理性只能通过司法实践才能得以表现出来。审判当中法官运用的方法更多的是实践的方法,而非单纯的科学方法。再次,司法理性与实践的作用是反复和循环的。理性的获取、提升和实现都离不开实践活动,理性反过来对实践的方法和方式产生影响,司法实践对于司法理性来说是决定性的。从法官的角度来看,即使最简单的案件也绝不是“1+1=2”的过程。法官的经验在司法理性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所练就的一些技艺,包括驾驭庭审、参与调查、展开询问、主持调解、撰写判决等,在法庭之外是无法达致的。这些技艺因人而异,各有千秋,充分体现了司法理性的实践性特点。④

二、法律推理中的司法理性

法官在司法过程中通过法律推理来进行论证说理,在多种相互竞争的论据和理由之间进行权衡和取舍并获得最佳选择的过程,也是彰显司法理性的过程。法律推理首先体现了司法形式理性。在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法官独立审判案件”等正是将待决案件事实置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之下,以获得特定判决的一种逻辑思维过程,也就是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最后得出判决结果的推理过程。这一法律推理所反映的基本思维模式就是司法三段论,它是“一种利用演绎推理中的涵摄特点把法律作为大前提,事实作为小前提,法官根据大前提与小前提之间的逻辑涵摄关系进行的推理。”⑤这种演绎推理所体现的司法形式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法律本身是人们理性思维的产物,理性思维无法脱离逻辑思维而存在,尤其是像我们这样的成文法国家,法律制度以条文的形式体现出来,要把这些抽象的条文和纷繁复杂的具体案件事实加以对应起来,通过逻辑演绎方式进行形式论证是至为有效的。在法律形式主义看来,司法三段论是以逻辑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逻辑是司法三段论的重要工具,它对于实现司法裁判的确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法律推理的这种实践理性虽然不排除个人价值判断、个人的利益主张与要求,但它要求法律推理主体应该使个人的主张和意见具有可普遍化的性质,因为只有可普遍化的理由才能为各方所接受,使个人的利益主张具有正当性。作为一种实践理性活动,法律推理“既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又是一个非常个性化的过程。说它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是指任何行为的选择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任何行为最终都必须与他人发生关联,都必须接受一定的社会评价;说它是一个个性化的过程,是因为行为的选择最终是由行为者自己做出的,根本上取决于对自身行为目的的认识和把握”。⑨法律推理作为法律职业者实际地处理自身与世界之间关系的活动,它是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观念为范导的,是人类有目的地、能动地处理人与世界之问关系的活动。

三、运用法律推理,促进理性司法

一、法学类应用型人才需具备的能力

法学类专业是以法律为基础内容,进行学科细化,通过建立完整的知识体系,达到高度专业化的人文社科类专业。法律服务于大众的根本性准则,决定了法学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以法律知识为依托,注重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职业思维技巧,提高学生的社会服务能力。

(一)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是由法学类专业的逻辑性特点决定的。它主要体现在运用专业法律理论知识进行思维辨析的过程中。一般来说,法律适用范围较宽,而个体案件又具有特殊性,因此对于法律事务的判断往往是一个从一般到特殊的思维过程,即根据法律法规,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的演绎断定案件的性质和结论。法律思维的逻辑性为厘清法律思路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因而具备逻辑判断能力是法学类专业学生必备的技能。学生具备逻辑能力,就可减少法律问题推导的复杂性,有助于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二)法律思维技巧

法律思维技巧能力由法学类专业的经验性特点决定的。霍姆斯认为法律不可能规定现实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双方产生纠纷和矛盾时,需要法官和律师在具备充足的法律理论知识前提下,运用法律原理灵活处理具体问题。这一实用主义思想强调了经验在法律运用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判决都是根据已有先例推理得出的[2]。

(三)社会服务能力

二、“法律逻辑”教学与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系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法学应用型人才必须具备逻辑素质。由于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应用法律,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工作者,因而,“法学逻辑”作为法学专业的必选课,目的并不是单纯地教会学生逻辑规律和规则,而是以人们思维的规律和规则为理论基础,结合法律工作者的实际思维过程和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研究各种思维形式、方法和思维规律,使学生在学习中逐渐培养自己应用法律的能力。但由于思维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等特征,这使法律逻辑也具有了一般逻辑理论所共有的特征———抽象性。但“法律逻辑”作为一门专门为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逻辑课程,它更注重探讨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工作实践中以及存在于各种法律文件中的某些特殊的逻辑现象。因此,引进案例教学、情景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等方法,寓教于用,不仅可以使学生在具体的法律案件中,切实体会逻辑在法律审理中的作用,还可以提高“法律逻辑”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培养学生的执法能力。

三、高等农业院校“法律逻辑”教学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法律逻辑”上个世纪80年代才由国外引入并在高校开设,因此就法律专业开设历史不久的高等农业院校而言,“法律逻辑”更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在教学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

目前大部分农业院校将“法律逻辑”课安排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学年。由于学生不了解法律这门学科的基本内容,这就给“法律逻辑”的理论和实践教学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法律逻辑”课本身应该是以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学理论为前提的。据资料显示,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针对高层次的研究生阶段的教育,法学院的学生是从最优秀的申请者中录取的。学生进入法学院之前,大都已经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有的学生甚至还获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在有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同时,学生进入法学院还要通过全国性的法学院入学考试(LawSchoolAdmissionTest),且成绩要达到优异。对于这样的学生,即使是一入学就开设“法律逻辑”并进行“法律逻辑”的实践教学,效果也是很好的。而我国“法律逻辑”教学对象都是刚从中学进入大学的学生,入学前几乎没有太多的法律基础知识,因此,在此情况下就进行法律逻辑的教育,就给“法律逻辑”的实践教学增加了许多困难。

(二)课时较短

(三)教学内容和方法简单

首先是教学内容比较单一。教师和学生往往是依靠一本固定教材。学生的任务是听课并在课后温习教材、笔记,没有形成博览群书和独立思考的习惯,因此也缺乏质疑的能力。其次是教学方法简单。教学往往以教师授课为主,填鸭式的教学导致法学专业的学生往往只重视背诵,而忽视了知识的运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高等农业院校“法律逻辑”教学改革的对策

(一)建立实践教学目标

(二)改进“法律逻辑”的教学方法

法学专业的教学需要理论与实践兼备,并侧重于实践教学。“法律逻辑”课程应探索采用案例教学、情境教学、诊所教学等方法,使学生在实践中循序渐进,不断积累经验。

1.案例教学法

2.情境教学法

3.诊所教学法

诊所教学法是从医学教育模式中借鉴而来的,是指通过设立某种形式的法律诊所,使学生在接触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习和运用法律,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4]。这种教学方法类似于医学中的见习,学生可以身临其境地处理实际案例,考验自身的应变能力,从而肯定自己的优势并反思不足。

(三)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优化

1.优化课程设置

为了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除了基本法理知识的学习之外,在“法律逻辑”的课程设置方面首先应该实现专业理论课与社会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其次,课程设置应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专业课自身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合理安排和搭配课程可保证学生获取知识的系统性。“法律逻辑”课应该是以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学理论为前提,因此“法律逻辑”课程教学应安排在大二或者大三的第一学期进行。同时,鉴于目前“法律逻辑”实践教学课时普遍较少的现实,需要适当增加课时数,以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在制定学生培养计划时,还需要注重课程的更新与提高。

关键词:劳动争议

一、辞退

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常出现辞退的字样,对此我们就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该情形是否属于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即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的那一种,然后按照确定的具体情形进行分析适用来确定效力、确定是否给付补偿金以及补偿金数额等。

二、辞职

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常出现辞退的字样,对此我们就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该情形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即属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的那一种,然后按照确定的具体情形进行分析适用来确定效力、确定是否给付补偿金以及补偿金数额等。

三、病退

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常出现辞退的字样,对此我们就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该情形是否属于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即属于双方协商一致。从而确定效力,依据该条作为法律适用的效力。

第一,人才培养目标模糊抑制法律思维生长。改革开放三十余载,我国法学教育历经恢复、壮大和高峰阶段,速度惊人,规模庞大。但是,法学本科教育质量每况愈下,毕业生就业前景不容乐观。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究竟为职业教育、精英教育抑或通才教育,学者莫衷一是。人才培养目标关系到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等诸多方面。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究竟为职业教育、精英教育抑或通才教育,学者莫衷一是。中国5个层次的50所高校法学院系的网页资料表明,80%为专业人才培养模式,18%为复合人才培养模式,2%是通识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目标混乱引起教育理念发生偏离。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一直注重于法律知识传授,轻视职业技能提高和法律思维训练。这造成学生实践能力偏弱,法律思维匮乏。

第三,课程设置不当阻碍类比的深化。教育部确定了法学学科16门主干课,并无独立的法律思维训练课程。一些法学院系为培养学生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专门开设了《法律逻辑学》。在教学内容上,该课程主流教材都套用形式逻辑的基本框架,主要讲授逻辑基础知识,辅之以逻辑知识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在师资配备上,任课老师多为逻辑学出身,授课内容偏重于逻辑知识,法律色彩淡,枯燥无味的符号公式让学生望而却步,无法达到训练学生法律思维的预期目的。类比思维既可运用于部门法内部,也可运用于部门法之间。类比推理不仅发生在具体的法律部分之中,更别说只是在具体的法律内部,还发生在从一个法典到另一法典,从法律的这部分到法律的那部分之中。法律部门的细分虽然有助于推进学术研究的精细化,但过于细分的学科结构同时束缚教师的研究视野,限缩了教师知识面。有些任课老师虽具有部门法背景,因囿于学科壁垒或迫于课时压力,无法游刃有余地实现跨学科的类比。

二、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类比思维的培养途径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极强的高级专业知识系统,对于培养学生的自我认知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法学知识体系对培养学生自我认知能力方面谈以下观点。

1当前法学学科在高校中的发展

国家和社会对高质量、大数量的法律人才的需求,使法学教育、法学学习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机遇,同时也提升了法学教育和法学学习的地位和重要性。高等院校的法学学生如何认识法学、学好法学,如何理清法学学习的性质、动机、方法无疑是应对挑战,何况对于其他专业的学生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学习任何一门学科的最终目的是构建学生良好的认知结构,而良好的认知结构常常需要经过获得、转化和评价三个过程。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专门教育,是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特指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而进行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专门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教育。随着法律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的理念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依法治国已成为治国的基本方略。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已是个不争的事实。当前在我国的高等院校教育体制下,法学教育已经不只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专门教育,而是遍及各个专业的普遍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院校发展的大势所趋。

2对于高校学生,法学对自我认知能力的培养的重要意义

1、提高高校学生的学习能力,丰富其知识体系

法学知识体系庞大而复杂,重要性及影响力深远而广大。在当今社会的方方面面,无时无刻无处不渗透着法学知识。当前,全国高校都注重法学学科的发展,旨在培养学生完善的知识体系和提高学生的自我认知能力。

在高校的学习中,学生对未知知识领域的好奇是其进行探索和学习的内在驱动力。举例来说,针对法学学生的自我认知能力的培养,首先,提出问题是关键。没有问题的学生不是好学生,不敢问问题(即不积极寻求解决问题方法)的学生是懒学生。

法学理论很深奥,法学应用技能很复杂,没有问题或不敢问问题的学生是不可能学好法学的。人们常说,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那么,为什么很多学生没有问题、提不出问题呢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懒于动脑、思维僵化。

如此,对于大多数高校学生来说,法学学科本身就是其知识体系的空白,法学学科的学习对于学好其他学科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对于克服学生自身的弱点和提高自我认知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2、培养和塑造良好的思维模式

法学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导要求极其严密,语言是逻辑推导得以进行的符号表象凭借,也是人类逻辑思维指导下形成的符号。法律是通过词语订立和公布的,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涉及言辞思考和公开的表述与辩论,是依照逻辑思维推理出来的结果。

3、激发实践的兴趣,提高实践能力

别于硬式教育的课堂模式,高校为学生设置一定规模的案例研习与案例讨论课,更能激发学生学习专业以及学习法律的兴趣。在此类课堂中.任课老师更像是主持人、倾听者,选课学生通过P阳、纸质材料对某一热点案例进行分析研讨、表达自己的观点,还可以就热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在此过程中深化对重点知识的理解。

大多数学生很是欣赏这种课堂教学模式,因为无论是作为一名法科学子或是其他专业的学生,实践能力以及演讲能力甚是重要。在这种课堂中,只要用心,这两种能力都会大幅提升。所以,在法学学习过程中,学习者的旧有知识系统与所遭遇的法学语境不断发生着冲突与碰撞。这种现象在初次接触法学的学习者中表现尤甚。

那么,学习者如何走出知识间的冲突与碰撞的困境,完成它们间的转化与融合,激发学生学法的兴趣,进而以识法为乐、以学法为乐,并在终极意义上学会用法,这在方法论层面上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举例来说,在很多影片中,检察官、律师等掌握法律武器的人,是智慧、正义、理想、财富的完美结合,他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主持正义,维护着当事人的利益。

近些年来,不仅法学专业成为学生选报的热点,法学专业也成为许多高校增设的专业或在校园普遍实施教授的专业。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要意义对于高校学生来说可以激发实践的兴趣,提高实践能力,进而提升自我认知能力。

3总结

高校学生要多接触社会,多学习各种方面知识,认真对待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培养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从容的面对和解决一些困难的事情,久而久之,有了这些经验的积累,对自我认知能力的提高也是非常有益处的。

高校生要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这样才能够不断的去充实自己,不至于夜郎自大。总之人的进步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需要我们用心去体会,不断完善。当今以及以后的久久,实施法学知识教育都是不可忽视的学科教育,是塑造和提高高校生良好的认知能力的重要途径,是院校培养国家栋梁之才的重要方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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