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是小编推荐给大家的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行政主体的分类: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

(1)中央行政机关

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

C、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

(2)地方行政机关

A、行政区域的层级:四级(省、市、县、乡)

B、类型: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A、特征:

★提示:在某些情况下,被委托的非政府组织也可以行使行政职能,但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原告)

1.行政利害关系人的类型

(1)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利义务的相对一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政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A.实体权利:

a.行政收益权

b.行政保护权

c.行政自由权

B.程序权利。(如获得通知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陈述抗辩权等)

(2)义务:

A.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义务

B.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C.协助执行公务的义务

第二部分公务员法

一、公职的取得:

(一)录用——禁止录用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委任: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规定进行任免;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

(三)选任:自下而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对象: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

(四)聘任:

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实现协议工资制

2.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聘任合同期限1-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6个月)

二、回避:

(一)任职回避:

1.四种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2.三类职务:

(1)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2)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3)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县、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原籍地任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涉及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自行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机关根据申请决定或者自行决定

三、交流:

(一)调任、转任、挂职锻炼

四、辞职、辞退、退休

(一)辞职

1.主动辞职

2.不得辞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辞退

1.辞退情形:

(1)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一次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机关调整、撤并或减编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2.不予辞退

(三)退休

1.强制退休: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自愿申请:工作满三十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满二十年的;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处分:处分的设定、处分的权限、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效果、处分的适用、处分的解除

第三部分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

(一)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

(二)行政规章

(三)部门规章

(2)制定的权限

A.无上位法依据,不得减损私权利增加其义务;不得增加自己权力减少法定职责

B.前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地方政府规章。

(3)制定的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签署公布→备案

(四)地方政府规章

1.制定的主体:省级政府、设区的市政府(284个)、自治州政府

2.制定的权限

(1).市级政府规章仅限于城乡建设、环保、历史文化方面事项

(2).管理迫切需要但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不成熟的,可先制定规章,两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C.制定的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签署公布→备案

二、具体行政行为

(一)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1.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2.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法律性处分性、特定性、外部性、职权性处分、单方性

3.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1)按照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不同,分为已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2)按照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分为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

(3)按照行为受法律的拘束程度,可以分为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河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

(4)按照是否需要法定形式,分为要式具体行政行为和非要式具体行政行为

4.司法考试中几种主要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

A.行政许可的概念

B.行政许可的特征

a.行政许可是对一般禁止的解除

b.行政许可是受益性行政行为

c.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d.行政许可是一种过程性、连续性行政行为

e.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C.行政许可的设定:法律、法规、省级规章

D.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延续

E.行政许可的监督

a.合法:撤回、变更

b.违法:撤销(应当撤销、可以撤销、不予撤销)

c.不存在或无法实现:注销

(2)行政处罚

A.行政处罚的概念

B.行政处罚的特征

a.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

b.行政处罚是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

c.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行为,不同于惩罚犯罪的刑罚

C.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D.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申诫罚);罚款(财产罚);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营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行政拘留(15日以下)(自由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驱逐出境等)

E.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规定

F.行政处罚的程序:立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决定→送达

◆治安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罚最长不超过20日)、暂扣或吊销许可证、限期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外国人)

◆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公安局、派出所(限警告、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发生之日。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调查→调解→简易程序→听证制度

◆行政拘留的执行:

●不执行

A.不执行的对象

a.14周岁至16周岁;

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行政法——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可以获得赔偿的情形

1、人身权受到侵犯:《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财产权受到侵犯:《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

1、单独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确认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一般情况。

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4、被委托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委托行政是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将自己的行政职权委托给其他组织及个人行使。在委托行政中,受委托的组织及工作人员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活动,其行为的后果归属于委托行政机关。如果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所实施的致害行为与委托的职权无关,则国家不能对该致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只能追究受委托组织或个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5、行政机关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复议机关与原侵权机关不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不负连带责任,而是各自对自己侵权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THE END
1.行政法有哪六种法行政法包括哪些法 行政法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572736596677023924.html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有哪些?律师普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如下: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主要有三层意思: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严格依法进行;合法行政中的“法”法律渊源表现为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https://www.110ask.com/tuwen/14957796049338210917.html
3.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裁决 增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 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 作用对象的特定性 ? 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 一般是要式行为 ? 具有可救济性 ? 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 效力具有一次性 ?3 二、构成要件 ? 行为https://doc.mbalib.com/view/66afd89348fae68ffa7f37a3381cab5a.html
4.法律3.口诀“复议维持一起告,复议改变告复议”,本题是复议改变。 4.不是所有的事项都可以申请开听证会,听证事项有三条:即“大吊停”,分别为较大数额罚款(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几千几万都可以申请)、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1. 1.(单选)下列不能由行政法调整的是()。 A.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https://www.wjx.cn/vj/wFxKKCk.aspx
5.《行政法》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有:(1)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单方具体行政行为;(2)其实质在于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3)其实施必须以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http://www.sdsgwy.com/article/html/1189155.html
6.行政法全文(精选5篇)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https://www.1mishu.com/haowen/57186.html
7.《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的设定和具体规定1.行政许可∶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行政许可法》16 条)。 2.行政处罚∶可以在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行政处罚法》第11~13 条)。 https://www.jianshu.com/p/000d817ce1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