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主要类型及原因分析
现如今,青少年的犯罪率越来越高,而且还在向着低龄化发展,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比如前不久的一起未成年逼迫卖淫案和12岁男孩杀母案。网络在诱惑未成年人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大,需要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积极防范,以免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
当前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类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诱发的侵财型犯罪。
青少年是没有经济收入的,一般只能从父母那里得到很少的一部分生活费,这些生活费是不能满足青少年在网吧上网、聊天、打游戏、生活等开销的。另一点,网络的开放性、便捷性、隐蔽性使网络犯罪风险比较小,犯罪成本大大降低,容易满足一些青少年不劳而获的心理。很多青少年对于法律和法规缺少认识,对自己的一些网络行为认识不清。很多青少年就铤而走险,采用种种手段获取自己上网和生活的金钱,在网络中以诈骗为主,在现实中以盗窃、抢劫、敲诈勒索为主。
2、网络团伙作案
我们青少年无论在力量、智力和胆量等多种方面都比成人差,要凭借个人来实施犯罪成功的几率比较小。网络的开放性给了青少年们团伙作案的便利,很多青少年犯罪都会事先通过网络寻找犯罪伙伴,在网络上事先做好计划和分工,一起在网络中或现实中实施犯罪行为。
3、利用网络实施侵害公共信息安全性质的犯罪。
青少年的好奇心、探索欲非常旺盛,又具有冒险精神,同时对于很多行为缺少正确的认知。很多青少年往往会以黑客身份,非法侵入个人电脑、公共系统、企业、国家政治经济及军事等要害部门。盗窃个人财产、商业机密和国家机密,贩卖个人信息、商业机密和国家机密非法获利,恶意破坏个人信息、企业信息和国家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等。
4、制造网络病毒,危害社会。
网络病毒对于网络的危害非常大,是一个严重的犯罪行为。青少年制造病毒和传播病毒的动机各有不同,有的是为了展现自己的技术、有的是为了获得赞誉、有的是获取钱财,这种行为往往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比如著名的熊猫烧香病毒传播犯罪,造成了严重的网络恐慌和后果,最后制作者锒铛入狱。
5、网络诱发的非法经营型犯罪。
导致青少年孩子网络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青少年自身的原因
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身心发育不成熟,行为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青少年好奇心强、喜欢模仿,追求新奇时尚,自我约束力不抢,缺乏各种行为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法制观念淡薄。往往会被网络世界中的色情、暴力、赌博等不良因素的诱惑和刺激,发生心理畸变,盲目冲动、不计后果,容易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的推力
家庭环境对于青少年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具有深刻的影响,也是青少年的成长中有着重要地位,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很多父母对青少年上网缺少正确的引导,没有让孩子可以健康安全的上网,导致孩子接触到很多不良信息,导致孩子的心理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除此之外,家庭教育的缺失或者畸形,比如缺少家庭关爱、家长对于网络犯罪行为的认识不足、对于青少年性知识的教育缺乏,父母自身的犯罪行为,甚至有些父母会袒护、鼓励和教唆孩子进行偷盗等犯罪行为等,这些都会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高发。
3、学校的推力
4、社会因素
青少年网络犯罪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含义
其实就根本上来讲,青少年网络犯罪虽然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问题,但其实这并不是真正的法律上的概念,他更偏重于是一个社会学还有犯罪学上的概念。年龄在10周岁到25周岁之间的青少年,他们在使用网络系统进行的一系列以获取非法钱物,对他人进行语言威胁、攻击、造谣,甚至是危及网络系统的正常运作的行为,都是对社会的一种威胁和损害。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征和趋势
(一)犯罪的主体特征
由于青少年年龄和认知的问题,大部分的青少年还正处在心智不够成熟,思维过于简单,甚至可以说是智力方面还没有达到足够健全的程度,自控能力也较为低下。所以他们不管是在组织,还是实施网络犯罪的行为上,都还不足够支撑起他们凭借自己的力量去独立施行暴力犯罪。所以,在青少年网络犯罪上,他们大多数都会选择一个所谓的拉帮结派,互为兄弟,这样的行为,来进行共同犯罪。由此他们也可以得到他们想要的一些不健康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也成为了许多青少年在网络犯罪上的一个普遍特征。他们长期接触网络,又无正确的使用引导,很容易就会被网络上一些不好的信息诱导,组成自己的一些小团伙去进行犯罪作案。这些小团体虽然不足以称为犯罪集团,也没有形成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组织,但是他们这样的小团体在造成的网络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二)主观动机的特征
正常情况下,青少年犯罪的理由和原因并没有那么的错综复杂。他们之中大多数,都是因为对成人世界的一种未知和好奇,试图将自己更早一步的变化为成人,需求一种不同于身边同龄人的刺激感。但是,他们的心智尚且不够健全,对于是非分辨不够清晰,自控能力更是欠缺。当他们的情绪不能自控时,往往就会造成非常多的悲剧发生。造成悲剧后,他们或许会有恐慌,但过后,更多的情绪则是在事后产生的一丝成就感,以及自己的虚荣心极大得到满足的中。青少年黑客从最开始进行的网络信息盗取时,很多只是出于一种好奇和尝试。但是当第一次犯罪行为成功后,他们便会逐渐失去对这样的犯罪行为的恐惧。随着他们犯罪次数的增多,他们从中得到的刺激感,也在第一次犯罪尝试后,慢慢减淡衰弱。为了寻求更多的刺激,他们也会在犯罪次数增多的同时,不断加大自己犯罪的力度和影响。不断不断地去损害他人利益,不把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什么样恶劣的结果放在眼中,而他们施行这样的犯罪,目的也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趋势
(一)年龄呈现低龄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网络的使用在趋于普遍的同时,使用者年龄的低幼化也在不断加深。而受到网络信息影响的程度,也与使用者年龄低幼化成反比加大。据了解,全世界范围内的“黑客”,平均年龄也都在16周岁左右。他们或许是在校大学生,甚至是高中生。因为他们在这段年龄中,学习能力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上,都正处于旺期,他们的网络犯罪手段和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和精进,作案手法也就呈现出一种高水平的状态。他们之中,或许是因为对学校社会的一种不理解甚至是厌恶,或许是试图利用网络犯罪来展现自己的技能,由此来填补一種自我认同或者是他人崇拜的感觉,再受到网络和社会的不良信息的影响,致使学生心理上出现问题,甚至是扭曲,在黑科技上实行骗取财物和信息,以此达到发泄和自满的目的,从而进行了犯罪。
(二)犯罪成人化,智能化和暴力化
网络的隐蔽性和不足够健全的网络环境下,致使仍由不少漏网之鱼在网络之中传播着色情,暴力的信息。青少年在这种信息充斥泛滥的情况下,很容易就受到了影响,他们的成长也是直接受到误导。那些传播宣扬,甚至鼓吹暴力色情的信息,也在无时无刻不刺激着青少年的犯罪心理。他们把网络上的这些暴力色情信息进行着模仿和崇拜,并且将这些行为,当成是一种乐趣,从而将自己实行这些犯罪的行为也转化为乐趣,犯罪的手段也越来越残酷血腥。这样混乱的网络环境中,青少年的犯罪在不断接受诱导的情况下,犯罪成人化已经成为了青少年犯罪趋势中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些青少年在犯罪中,思维缜密,并且倚靠网络,进行隐蔽,也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
(三)空间范围逐渐从城市向农村蔓延
四、针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应对方法
(一)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法制教育
网络的发展和普及已经是社会发展必要的手段,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让人类的生活和生产都有了极大的改变,而传统的一些法律制度也已经不足够去应对新生的这些社会问题。想要从根本上改善青少年犯罪这一情况,我们必须从源头抓起。想要遏制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情况,就需要我们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法制教育。可以参照欧美一些国家的媒介素质教育,能够有效地帮助青少年正确地认识网络,增强他们对网络是非的辨别能力,降低这些网络不良信息对他们的影响,甚至是杜绝这样的影响。让他们不断的进行自我完善,参与到社会和发展的积极活动中去。相较于心智足够成熟稳重的人群来讲,青少年是更需要加强对网络法制教育的群体。他们需要提高自身对信息的是非辨别能力,对不良信息的抵抗能力,也需要加强自身的行为情绪的自控能力。只有青少年能从自身方面出发,自主地屏蔽掉这些不良信息,才能够有效的改善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情况,这要远比国家出台政策,强制查封一些不良网站和信息,效果要显著有效的多。
(二)加强对青少年道德规范的教育
(三)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制度教育
我国对国民的法制教育尚且不够完善健全,青少年作为社会的主要新生力量,在可预计的将来,必定会对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也是重中之重。许多的青少年实行网络犯罪之后,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法律结果,从而有恃无恐。这也就促使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不断增长。司法机构应该充分履行其职责,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条件,加大对青少年群体的法律制度教育,结合青少年常用的社交软件的信息推送功能,进行一系列的宣传。建立起法律教育制度的专栏模块,每天进行咨询更新,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法制教育,让青少年能够深刻且清晰的了解到网络犯罪会给社會和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危害和结果,从而遏制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欲望。
五、结语
青少年网络犯罪因为各种社会因素,自身主观因素,已经发展成为了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呈快速增长趋势。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和危害,已经大大的超出了我们的预期,造成的损害也在不断加大。而许多青少年对此并不能感受到这样的犯罪带来的危害性,仍旧沉溺于自己的盲目崇拜和自我虚荣之中。针对这类现象,我们只有加强社会监管,网络限制和法制道德的教育,健全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法制体系,才能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频繁发生,从而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促进信息化时代的稳定发展。
上网安全守则:
2、如果看到不文明的信息或图片,应立即告知父母。
3、进入聊天室前要告知父母。必要时由父母确认该聊天室是否适合学生使用。不要在各个聊天室之间“串门”。在聊天室中,如果发现有人发表不正确的言论,应立即离开,自己也不要在聊天室散布没有根据或不负责任的言论。
6、未经父母同意,不和任何网上认识的人见面。如果确定要与网友见面,必须在父母的同意和护送下,或与可信任的同学、朋友一起在公共场所进行。
7、如果收到垃圾邮件(不明来历的邮件),应立即删除。包括主题为问候、发奖一类的邮件。若有疑问,立刻请教父母、老师如何处理。
8、如遇到网上有人伤害自己,应及时告诉父母或老师。
上网要注意安全,如果不加防范,网络的危害并不小,以下几方面应当引起同学们的足够重视。
二、网上交友谨防受骗。
三、对网上内容要有取舍,自动远离发布不良信息的网站。
四、网上逗留谨防“毒黑”。也就是要防范病毒侵扰和黑客攻击,不要随便下载不知名网站的程序和附件。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盖某某故意伤害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盖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盖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案发时被害人亦系未成年人,且被告人、被害人对案件引发均有一定责任,量刑时予以考虑。案发后,被告人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盖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邢某某抢劫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价值2093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案发时,被告人邢某某系未成年人,应减轻处罚。邢某某系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例三:孙崇亮强奸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崇亮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且致其怀孕,应对其从重处罚。据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孙崇亮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