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第47卷要目法理立法比较法人格权

3.司法裁判中的后果主义考量及其限度

朱泽辰(25)

4.“法理中国”的修辞构造及方法意涵

张洪新(45)

【刑法方法论】

5.刑法客观目的解释的困境和出路

肖志珂(73)

6.审判责任认定与法官裁判的博弈均衡

——以刑事审判为考察范围

寿媛君(92)

7.论刑法领域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处理规则

赖若涵(111)

8.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上诉权的制约

梁春程(132)

【其他部门方法论】

9.人格权的立体结构解释及其现实展开

王耕(151)

10.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标准解释论

赵佩婕(169)

11.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效力阻断后的司法审查方法

——以《纽约公约》适用为视角

李海跃(188)

【域外比较】

12.比较法的新旧使命

[德]海因·克茨著成峥译刘浩波校(209)

13.法律解释的修辞学基础

[德]海因里希·洪塞尔著韦达译(224)

14.大型语言模型在法律文本零样本语义标注中不可思议的有效性

[美]雅罗米尔·萨维尔卡、凯文·阿什利著孙自豪译(247)

作者:杨铜铜

作者:邵帅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法律解释方法论中的一个核心议题,立法原意的确定始终伴随与之相对应的怀疑论主张。关于立法原意之确定是否可能的问题,仍旧悬而未决。而基于已有争论,该问题可以区分为三个子问题,即概念、价值和方法问题。在概念层面,借助对词义的分析,足以驳斥立法原意并不存在的怀疑论看法;同时吸收哲学解释学的观念,反对将立法原意等同于立法者意图或文本原初含义等单一要素的主张,而应将其理解为以文本含义为核心的多重要素的混合。在价值层面,“原意主义”对立法原意之重要性的辩护,忽视了情境要素,所以,应当通过问题的转换而将其改造为一种附情境的程度性主张。在方法层面,结合前述概念结构的分析和价值层面的情境划分,能够构造出复杂的语义策略,借助对不同策略的运用,反思传统法律解释方法的排序论的线性模型,而主张融贯论的多重策略同时出场的网状模型。

关键词:立法原意;哲学解释学;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文本

作者:朱泽辰(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后果主义是一种强调在裁判过程中权衡不同结果实际后果的取向。深入研究后果主义的角色和限度,可以更好地理解司法裁判的复杂性,并构建公正、合理的法律体系。通过研究后果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形态与运作路径,阐述其在决策过程中的优势和潜在的问题。后果主义的应用也存在一定的限度,对后果主义在法律决策中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度方面的思考,涉及后果主义的发生场域、与法条主义的关系、后果认定的系统性标准、论证的一致性要求以及在法律解释中的定位等方面,并指向后果主义在司法裁判中的可行性和适用性的探讨。

关键词:后果主义;法条主义;司法裁判;社会效果;法律解释

作者:张洪新(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关键词:法理;训诂;公共理性

作者:肖志珂(上海商学院商业发展研究院)

内容提要:客观目的解释理论主要从四个维度展开:以法益为基础、以实质刑法为理念、以刑事政策为导向、以目的内容为法源。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客观目的解释面临适应性困境,主要表现为:将刑法目的与目的解释直接等同、忽视刑法目的中的权力限制面向、对目的解释作用的过度期待等。因此,客观目的解释需要反思以下问题:结果导向主要适用于私法领域、目的解释应经受主观主义检验、法益是类推解释的重要成因,并据此从内容合法性、结果正当性、主观限制性、社会相当性几个方面对客观目的解释的具体适用进行规制。

关键词:刑法目的;目的解释;法益;类型;社会相当性

作者:寿媛君(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运用博弈论方法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的审判责任认定规定,能清晰呈现其归责方式与“权责统一”的目标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不但不能激励法官依法独立裁判,反而有可能将法官推向过分依赖上级、依赖规则的旧途。应当构建审理与裁判相区隔的“二元”审判责任。法官的审理行为应遵守法定程序,裁判结果的形成应遵从自由心证。依此,从三个层面激励法官依法审判、独立裁判以卸除责任。其一,明确错案内涵,保障法官在审理案件的中立性;其二,明确自由心证的法律地位,激励法官敢于自由裁量;其三,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机制,激励法官阐明裁判结论的正当性以排除恣意专断。

关键词:审判责任;自由心证;博弈均衡;错案;裁判文书说理

作者:赖若涵(厦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知情同意作为信息处理行为正当性判断基础的依据不足,且内涵不够明确,不具有可行性。面对知情同意效力边界的限缩与构成要件要素定位的消解,刑法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亟待转向。在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的法益立场下,法秩序统一性、信息控制保护与流通利用间的平衡、巨大的信息处理规模是合理处理规则转向的理论、价值与现实依据;前置法规定、空白规范的功能定位及比较视野下的合理处理规则,成为规则转向的条件、契机与参照。运用场景理论,按照个人自行公开与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分类形式,分别从处理目的的一致性与处理用途客观上的正向联系性两方面,展开“合理”内涵之判断。信息主体明确拒绝或处理行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排除合理处理规则的适用,仍需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关键词:公开个人信息;合理处理;知情同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作者:梁春程(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内容提要:第83号检察指导性案例指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抗诉,但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性存在质疑。上诉“正当理由”的限制,背离了我国无因上诉和两审终审制度的规范目的。“正当理由”属不确定概念,以此限制认罪认罚被告人的上诉权,有违立法明确性原则。认罪认罚的重点和实质是具体的认罪悔罪行为,“无正当理由上诉”不等同于被告人“不认罚”。检察抗诉的启动具有严格的法律条件,即使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抗诉对象依然是人民法院的错误刑事裁判,而非被告人的上诉。“可以”体现了检察机关“以抗诉制约上诉”的价值倾向,“依法”要求检察抗诉必须遵循法律条件和比例原则,具有针对性、必要性和谦抑性。保障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协商的平等性、自愿性、明知性,确保量刑减让程序和结果的合法、适当、具体,并落到实处,是防止被告人反悔上诉的治本之策。被告人反悔上诉,同时存在不积极履行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义务,或者否认主要犯罪事实的,或者不认罪认罚导致一审刑罚明显不当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对认罪认罚量刑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缩短审查期限等形式简化审理程序,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关键词:不确定概念;认罪认罚;无正当理由上诉;抗诉

作者:王耕(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人格权;立体结构解释;数字人格权

作者:赵佩婕(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勤勉尽责作为不确定法律概念本应发挥其概括特性,高效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服务机构过错情形。但当前适用情况暴露出其解释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不合理,存在异化为“深口袋”的问题倾向,背离了立法初衷。究其原因,在于法律适用者对于立法目的、制度价值存在理解偏差,以及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存在局限。因此,勤勉尽责标准在个案中的解释适用,不在于具体化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而应留意“规整的目的”,聚焦于法律虚构的理性人模型的合理构建,以立法中经利益衡量形成的制度价值为基础,合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结合专家辅助和商事习惯的适用,使勤勉尽责标准回归以公平、秩序和效益为限的投资者保护立法原意。

关键词:勤勉尽责;不确定法律概念;理性人标准;制度价值;解释论

作者:李海跃(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海事法院)

内容提要:《纽约公约》意在统一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标准,但能否实现公约目的取决于法官进行司法审查时法律解释与续造之方法。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面临仲裁地法院和执行地法院的“双重监督”,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被仲裁地法院撤销、宣告无效等司法程序阻断后,能否在他国得到承认与执行的各国实践不一。传统观点主张不应当被承认与执行,但也有实践认为仲裁裁决仍可“死灰复燃”,这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领域公约适用冲突的典型问题。为缩小公约适用分歧,各国司法人员应当立足公约条款内容以及原则目标,通过司法审查方法的统一来弥补公约条款的缺憾。本文通过对《纽约公约》法律适用“四步法”,即以适用公约第5条第1款戊项为原则,适用公约第7条“更优权利条款”为优先,同时以适用国际礼让原则为补充,并以适用公共政策保留为例外,以提升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增强当事人对于适用公约的法律预期。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方法;终局效力;阻断;法律适用

作者:[德]海因·克茨著成峥译刘浩波校(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德国帕绍大学、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德国帕绍大学)

关键词:比较法;欧洲共同民法;法规的经济学分析;法社会学;法律文化比较

作者:[德]海因里希·洪塞尔著韦达译(苏黎世大学、萨尔茨堡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法律解释的论证属性植根于其修辞学渊源。古代修辞学的争点论在法律上的最大影响是语义与目的之区分。在修辞学的视野中,法律解释的发展即是由文义解释优先演变至目的解释主导的过程。法律解释中的修辞因素使整个解释过程更注重形成正确的论证,而非产生适当的理解。法律解释是一种论证理论,而非认识论。通过认识要素与决断要素的区分,司法判决的正义性便在于如何进行自圆其说且令人信服的论证。

关键词:法律解释;修辞学;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法律论证

作者:[美]雅罗米尔·萨维尔卡、凯文·阿什利著孙自豪译(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美国匹兹堡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ChatGPT的出现使得包括法律界在内的公众认识到大型语言模型(LLMs)的潜在用途(如文件起草、问题回答和摘要)。尽管该技术在以法律文本为重点的各种语义注释任务中表现良好,但随着更新、功能更强(GPT-4)或更具成本效益(GPT-3.5-turbo)的模型涌入,需要探讨其对法律文本进行语义标注能力的最新进展。在向成熟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过渡的过程中,通过检验GPT-4和GPT-3.5-turbo(-16k)的性能,并将其与上一代GPT模型进行比较,结果显示GPT-4和GPT-3.5-turbo(-16k)在涉及判决意见、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的三项法律文本注释任务中表现出色。比较各类模型的性能和成本发现,GPT-4模型在三项任务中的两项上明显优于GPT-3.5模型,性价比高的GPT-3.5-turbo与价格高出20倍的text-davinci-003模型性能相当。虽然可以在单个提示中注释多个数据点,但其性能会随着批量的增加而降低。这项工作为许多实际应用(如合同审查)和研究项目(如实证法律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法律学者和执业律师都可以利用这些发现来指导他们将大型语言模型整合到涉及法律文本语义标注的各种工作流程中的决策。

关键词:法律文本分析;大型语言模型(LLM);零样本分类;语义标注;文本标注

THE END
1.《法学评论》李冠煜:再论集合法益的判断标准【摘要】我国刑法学界对如何确定集合法益的保护限度,进而将其与其他法益、非法益客体进行区分,存在很大分歧。集合法益理论是法教义学和法逻辑学(特别是集合概念)、政治哲学(关键是社群主义)、法社会学(尤其是社会系统论)共同形塑的产物。因此,有必要从跨部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2OTk3MzI3NA==&mid=2247529999&idx=1&sn=5641c8251c7280b2d16f1016612b5171&chksm=eb81421f9932218a90af6c7bc06b8eb00e3d537b66f0e313cffc9f5efc9c53ecb5b3081ceffa&scene=27
2.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中华文明重视道德与律法并行,与现代法治立足道德推进法律实施的主张相同。在现代法治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主张法律和道德不可分割的自然法学派与主张法律和道德分离的实证法学派的对立。而社会发展愈来愈证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只会导致法治实施的苍白和枯竭。现代法治面临的很多问题,不能不转向道德寻求支撑和滋养。中华文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3.法律框架内推动社会正义实现之道法律资讯法律是社会正义的保障,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社会正义则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实现公平、公正,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理解法律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我们在法律框架内推动社会正义的前提。 倡导公正立法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各个领域都有法可依,为社会正义提供制度保障https://kanfawang.com/post/21222.html
4.卓越法律论坛“当法社会学面对法律的规范性问题”学术讲座举办其中实证法学与社会法学的争议焦点就集中于“事实与规范是对立关系及其相互联结的路径”。 对于相关争议,杨帆教授从“事实与规范二元对立关系的起源与突破”“以经验研究处理规范问题的进路”“‘社会理论法学’的规范性立场”三个方面对争议问题进行了回应。他指出:其一,西方语言“能指”与“所指”的分离使西方在法律https://www.shupl.edu.cn/flxy/2023/0426/c427a120927/page.htm
5.自然法学与法的神圣化和世俗化大咖说法所谓神圣化指的是历史上人们给法律披上一层神秘的面纱,给它穿上圣装,把它打扮成上帝和正义的化身。法的神圣化的过程亦即把法律与上帝相提并论,使法律成为一种至高无上的无所不医的灵丹妙药的过程。法的神圣化体现在文本的圣化和解释者的圣化上。犹太教对法的圣化应该有首义之功。那著名的西奈山上上帝授法http://www.mzyfz.com/html/1335/2019-05-21/content-1394462.html
6.龙泉林某某案辩护词(法理篇)"从中不难看出,对于耕地保护尚且没有禁止农村筑路的特殊要求,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耕地保护程度要高于林地,故在本案中,穿过部分林地开通姚坑村唯一与外界相通的生产、生活用的乡间机耕小路(农村道路)应该更不受到法律限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显然,林樟旺等人为姚坑村修筑直接为http://www.jingdinglaw.com/case_show_32_57.html
7.人格权法律行为的功能类型及生效自然人人格权、法人人格权是被《民法总则》所承认的人格权基本分类,而“一般规定”并未建立法人人格权的基本规定,形成明确的二元对立结构。这将不利于对法人人格权适用更严格的法定原则,压缩可能的法人人格权类型,从而引发法人人格权类型泛滥。其次,基本关系不顺畅。在当代市场经济环境下,财产权和人格权并非总是泾渭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76997.html
8.从公平责任的变化看中国法律的现代性特点文章学生非常同意黄老师的观点,虽然公平原则在侵权法草案中没有规定,但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还将出现一些既不能适用过错也不能适用无过错的案件,公平原则与侵权法中规定的原则一起为解决侵权行为问题发挥巨大作用。这种超越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即超越西方形式主义与实用道德主义二元对立的观点正是中国法律的现代性特征,联想https://www.lishiyushehui.cn/article/item/287
9.他在Saussure的二元对立理论基础上提出转喻和隐喻二元对立著名语言学家、诗学家、布拉格学派的代表人物Roman Jakobson,Jakobson 创造性地发展了Saussure 的二元对立的语言学理论,并充分肯定二元对立原则能表达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的关系,使整个结构框架及描述简化,所以是一种特别可取的方法。他在Saussure的二元对立理论基础上提出转喻和 隐喻二元对立分析法,。Jakobson 认为,隐喻和http://eyu.zaixian-fanyi.com/fan_yi_7793373
10.“学术对谈”:反思与展望(中)其实中国的媒体法已经有了,甚至可以说相当完备了,它的主要功能就是保证把媒体、特别是新闻媒体置于党和国家机关的隶属之下。而党和国家机关与媒体之间的关系,是上级对下级、领导对被领导的关系,是以内部纪律来规范的。说要保障媒体的权利,非但媒体有甚么权利在法律上至今悬而未决(媒体不是宪法上的自由主体),而且http://www.mediaresearch.cn/sy_50320/xjjd/djxzzf/201009/t20100912_1967785.shtml
11.教会法的产生及影响1、宪法方面,教会法对近代宪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它所确立的权力结构和教会法学家的法律理念方面。在中世纪的西欧,教权与王权相互重叠,冲突,构成教权和王权的二元对立结构,有时被称之为“二权分立”,它构成了近代宪法制度的最重要的历史来源。 2、教会法关于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法律原则和制度,长期制约着西方国家婚姻家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0/08/id/877699.shtml
12.法理学(第四版)完整课件.pptx;二、西文中的“法”、“法律”及相关概念客观法与主观法:欧陆各国“法”的词源所包含的两种含义自然法与实在法:西方法律文化特有的二元对立结构; ;正义女神忒弥斯; ;; ; ; ;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 ; ;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 ; ; ; ; ; ; ; ; ; ; ; ; ; ; ; ;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326/5204103331004203.shtm